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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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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司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1,915,976.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513,808.1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191,597.66元,扣除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44,656,12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96,582,067.06元。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7,979,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66,590,826.3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利润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若涉及担保事项,公司将另行审议。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事项。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132人调整为131人;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02元/股;并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421.7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84.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11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260股;另有20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101,326股,两者合计减少241,586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3,132,414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2018年8月16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12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68,975,756.2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号《验资报告》。

  9、2018年9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132,414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3月6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合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843,500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027,914股,变更为147,979,61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孙益民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授予价格22.0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27,614股的0.5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20,4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7,979,614股减少为147,959,21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7,979,614元减少为147,959,214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激励计划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应以授予价格22.0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449,20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979,614股减少为147,959,214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本激励计划及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所涉减少激励对象人数仅2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已在锁定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将上述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销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2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司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司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业务的变化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号)核准,公司2017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1,094,074,94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6,703,747.00元,余额为人民币1,037,371,193.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5,99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00.56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8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8334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864,890.7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9,729,518.1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已于2017年12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资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1: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交通银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IPO过程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交通银行资阳支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益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47,50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资阳支行购买理财产品5,000.00万元,但未开设理财专户。

  注2: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农业银行益阳分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农业银行益阳分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益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6,000.00万元并开设理财专户。

  注3: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本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导致项目建设期有所延长。募投项目“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1,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 3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8,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58,5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72.95万元存放于交通银行资阳支行、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开立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两年,于2017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8年全部建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8年度实现效益2,790.32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

  注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12月,目前已开始建设但尚未投产。

  注3:除特别说明外,上表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6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0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93.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713.5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833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3)。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2,386.4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972.95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为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

  三、本次投资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6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6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呈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与本议案相关的等一切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对6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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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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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拟在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设立“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额不超过25亿元,拟征地不超过500亩。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协议终止的原因

  项目开展过程中,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和多次论证,但最终未能就投资项目及投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调整了产业布局,优化了资源配置,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高效益的领域,深入实施精益管理,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经审慎分析后,双方决定终止《投资框架协议》。

  三、协议终止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作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的结果,终止上述合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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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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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前述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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