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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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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表按《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7元/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 1207021129200418806 的人民币账户 227,5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1)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46 号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771.80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年10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8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7,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723000697018810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 57,113,390.94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183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募集资金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无。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8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8,130.38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利润总额13,697.6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大伟助剂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500.00万元,按照30%股权比例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50.00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7.56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9CDA60151,认为: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盛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 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实施完成了向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现公司就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大伟助剂原股东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购买其持有的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高献国等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111.3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3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大伟助剂100%股权评估值为36,287.80万元。参考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其中30%的对价以现金支付,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支付。

  2015年6月2日,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和《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15年5月15日,大伟助剂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伟助剂全体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大伟助剂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各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

  2015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号),对本次交易进行核准。

  二、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文号:XYZH/2019CDA60214),大伟助剂2015-2018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合计为110,792,390.60元,与盈利承诺数190,000,000.00元,相差79,207,609.40元,盈利承诺实现率为58.31%。大伟助剂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大伟助剂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中包括因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差错调整减少的当期净利润1,505.20万元,剔除此因素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2,954.29万元、3,660.06万元、3,273.02万元和1,191.87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73.86%、81.33%、65.46%和21.67%。

  三、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1、大伟助剂(东沙化工园区)停产关闭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苏府复[2013]69号文件《关于市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张家港东沙化工集中区(东区)为市级化工集中区认定的批复》;东沙化工区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整治办[2014]1号文件《关于印发东沙化工区整体关停转型相关政策的通知》,东沙化工区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整治办[20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东沙化工区整体关停转型政策调整内容的通知》,大伟助剂在2017年12月前需搬迁。2017年12月7日大伟助剂(东沙化工园区)正式停产关闭;

  2、大伟助剂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万盛大伟”)投产时间晚

  (1)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万盛大伟提高了安全环保设计的等级,施工过程反复论证,延缓了施工进程;

  (2)由于国家环保政策趋严,而万盛大伟的部分设备为非标准设备,为定制产品,由于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检查,导致企业订购的设备无法及时或按时供应,延误了整体的设备安装进程;

  (3)由于我国频繁出现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国家环保政策趋严,万盛大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对试生产原方案做了调整,原方案是9条生产线分两批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方案调整为分条试生产,在一条已经达标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条生产线的试生产,导致产能释放比预期慢。

  上述原因使得新厂区投入使用时间推迟约半年左右,同时,由于试生产期间还需对生产装置不断完善优化,因此,2018年实际生产时间不足4个月,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上述原因事前无法预计,事后无法控制,影响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整体经营业绩。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龚卫良等交易对方与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各方约定大伟助剂盈利承诺数据为(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大伟助剂2015年净利润承诺数为4,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4,5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0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500万元。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测算期间(2015年度至2018年度),大伟助剂当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由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收购方进行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①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测算期间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前述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如目标公司取得新增控制企业,按照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确定;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照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②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具体补偿金额为:

  当年以现金补偿的金额=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当年度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度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

  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有大伟助剂股权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责任。

  ③补偿方式

  对于股份补偿部分,万盛股份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当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万盛股份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4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度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收购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万盛股份在补偿测算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税后)一并补偿给万盛股份。

  对于现金补偿部分,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收到万盛股份书面通知书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

  五、业绩补偿情况

  因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与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

  六、致歉声明

  公司资产重组标的大伟助剂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2015年-2018年累计净利润完成指标为承诺业绩的58.3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此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2019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加快公司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高献国

  总经理:周三昌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宋丽娟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宋丽娟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宋丽娟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董事会对宋丽娟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钱明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钱明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钱明均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钱明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钱明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钱明均先生简历:男,1986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 年7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总监;2013 年3月至 2016 年3月,兼职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16 年 4 月至2018年8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显微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 江苏万盛7,000万元人民币,昇显微电子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昇显微电子的担保由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按对应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保证合同》的41%,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万盛及昇显微电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总额1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江苏万盛及昇显微电子提供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万盛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含)的担保,该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为控股子公司昇显微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担保,昇显微电子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约定如出现担保损失,担保损失由控股子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该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19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供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法定代表人:龚卫良

  注册资本:1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07日至******

  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特种脂肪胺产品和腰果酚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江苏万盛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2、被担保人名称: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4号楼1905号

  法定代表人:高献国

  注册资本:3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8日

  营业期限:2018年09月28日至2038年09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委托生产和销售;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昇显微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9% 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金额:昇显微电子5,000万元,江苏万盛7,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昇显微电子的担保由其它股东按对应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保证合同》的41%,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

  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江苏万盛及昇显微电子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江苏万盛及昇显微电子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是因为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50万元(均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4%;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0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

  (1)资金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为风险级别较低的金融机构;

  (2)期限短、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购买理财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对2019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6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7,667,738.61元,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广发证券对万盛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能整合暨全资子公司产能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科技”)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注册资金5,3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年产:盐酸3,000吨(副产品);一般经营项目:磷酸酯阻燃剂制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万盛科技资产总额31,077.37万元,净资产 21,500.84万元。

  万盛科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

  二、公司产能整合及万盛科技产能转移的背景

  根据临海市灵江流域的整体规划布局,逐步引导杜桥医化园区外化工企业整合入园,为响应政府城市规划布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充分整合公司内部生产资源,公司提前对产能整合做了前瞻性布局,已于2016年在杜桥医化园区启动了“年产43500吨磷酸酯无卤阻燃剂及副产43000吨30%盐酸、500吨含氯化钠盐提升技改项目”,其中年产3万吨BDP连续化、智能化项目,用于替代、升级万盛科技现有产能,该项目为国内首条BDP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目前,该项目实际产能已超过万盛科技现有产能。

  三、产能整合具体安排

  万盛科技将产能全部转移至公司杜桥医化园区,万盛科技工厂将不再生产,后续将打造为公司的管理中心及职工生活园区。

  四、产能整合及万盛科技产能转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能整合及万盛科技产能转移对万盛股份的运营及盈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万盛科技生产厂区受土地面积及当地环保政策限制,产能已无提升空间,公司杜桥医化园区年产3万吨BDP连续化、智能化项目已经投产使用,目前产能已超过万盛科技现有产能,后续产能仍有提升空间;

  2、万盛科技现有生产线组建于2008年,工艺及设备均比较落后,生产效率较低,公司杜桥医化园区年产3万吨BDP连续化、智能化项目是对万盛科技现有产能的扩大及工艺、设备的提升,将万盛科技的产能转移至公司杜桥医化园区,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提升产品品质,降低单位能耗和生产安全风险;

  3、公司生产总部、研发中心均位于杜桥,将万盛科技的产能转移至公司杜桥医化园区,有利于公司协同化管理,有助于公司生产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的提升,降低生产管理成本;

  4、杜桥医化园区中的BDP先进生产工艺、智能装备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

  5、万盛科技产能转移,地方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五、产能整合及万盛科技产能转移后续处理事项

  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产万盛科技产能转移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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