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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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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621.07万元,负债总额12,302.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2,302.83万元),净资产-681.7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671.09万元,利润总额-134.66万元,净利润-134.66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3、被担保人名称:汤阴安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汤阴县五陵镇人民政府后院

  法定代表人:姜永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绿化管理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4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41.38万元,负债总额7,14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141.38万元),净资产50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4、被担保人名称:西安桑德泽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井家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办公1号楼一层西1室

  法定代表人:朱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卫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及运营;污水污泥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环卫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告的设计、发布;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物联网服务;物色新能源开发及利用;环卫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设施智能化工程的建设、维护。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1万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15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5、被担保人名称: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新兴社区江滨路江滨一小区16号

  法定代表人:谭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78,955.87万元

  经营范围:对市政工程项目、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与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务综合治理;环保设备及环卫专用车制造;景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雨污水管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以上具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3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98%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189.70万元,负债总额43,744.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3,744.70万元),净资产44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6、被担保人名称: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冬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32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371.80万元,负债总额352.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2.13万元),净资产17,019.6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192.96万元,利润总额2,672.72万元,净利润2,002.94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7、被担保人名称: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泰州市济川东路328国道交界处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吕建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4,080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污水管网维护,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5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87.35%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602.65万元,负债总额2,328.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73.25万元),净资产6,274.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371.8万元,利润总额1,408.96万元,净利润819.96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8、被担保人名称:肇源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肇源县建设银行四楼(东方红街)

  法定代表人:高汉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事业技术服务;污水综合处理。(上述范围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经营的,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成立日期:2009年6月5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22.95万元,负债总额2,720.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20.07万元),净资产802.8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739.91万元,利润总额-82.21万元,净利润-74.22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市政PPP项目、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一体化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启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新野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前述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担保行为符合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请拟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7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担保授权的实施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4,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截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批后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71,139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人民币153,361万元予以核销,拟核销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发生以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8,844.33万元。

  2、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的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8,594.33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52%。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3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9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控制的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47.83万元。

  2、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9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47.83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公司12.48%股权,且其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关联监事刘华蓉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利益相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8年5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2018年度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986.7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8,354.01万元,占预计总金额的64.33%。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5404007214721638

  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及软硬件领域内的计算机硬件及设备耗材(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电器、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维修及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北京桑华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7,674,963,470.79元,净资产5,295,656,424.49 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082,599.83元,净利润149,918,863.59元。(未经审计)

  桑德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6364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水处理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7,567,342,251.48元,净资产4,694,853,053.14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94,142,933.95元,净利润762,630,468.71元。(未经审计)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2.48%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19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燃料与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环保设备等,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发生,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签署了如下关联交易协议:

  (1)2019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年,每月合同3,780元,年租金为45,360元。

  (2)2019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在2019年度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开展出水水质、脱水污泥检测等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35,000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桑德”)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内容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8日,启迪桑德与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或“标的公司”)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在北京市签署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浦华环保全部股东权益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1,200万元,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2019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浦华环保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30,000万元。

  浦华环保于2018年6月1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成为启迪桑德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转让方承诺浦华环保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经受让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包括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贴与收益,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8,650万元、10,000万元。

  2、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方式

  浦华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数不应低于业绩承诺期间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的90%,否则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如下约定对受让方予以补偿:

  (1)转让方应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转让方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数)

  (3)现金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受让方为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总额。

  综上,本次交易的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为26,150万元,占交易对价的20.12%。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8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浦华环保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亚会B审字(2019)1638号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论

  浦华环保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雄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部分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雄安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内部股权调整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公司”)水务业务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水务”)、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全部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雄安浦华未来将成为公司水务业务的实施平台,负责水务项目的市场营销拓展、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创新等工作。

  2、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雄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部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雄安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权内部调整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调整相关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视本次股权调整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涉及本次股权调整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调整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启迪桑德水务基本情况

  (1)启迪桑德水务情况介绍

  名称: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证:91420500399470070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环宇路3号1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用水供水服务;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污水治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启迪桑德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启迪桑德水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启迪桑德水务系公司于2014年5月设立的水务业务投资运营实施主体,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所辖各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

  (3)启迪桑德水务2018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

  2、浦华环保基本情况

  (1)浦华环保情况介绍

  名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108743345448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科技大厦C座27层A03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注册资本:38,236.245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保工程专项承包;环境工程咨询服务;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排水)主导工艺设计;委托加工生产环保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以及安装服务;环保设备、软件、医疗器械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结构:启迪桑德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浦华环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18年5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浦华环保所辖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

  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

  (3)浦华环保2018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雄安浦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

  三、本次股权调整具体方案

  公司决定将所持启迪桑德水务100%股权、浦华环保100%全部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启迪桑德水务、浦华环保100%的股权。

  四、本次股权调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理顺公司在环保细分领域的管理架构,整合水务业务的技术、人力资源,优化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生产运营等资源及能力配置,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2、涉及本次调整的水务类控股子公司股权,其财务报表已按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文一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一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文一波先生通过桑德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文一波先生的主导下,公司于2003年实施重组方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于200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带领公司构建了固废、水生态、环卫、再生资源以及环保设备协同业务战略架构,使启迪桑德成为国内环保领域产业链搭建最为完善的企业,为推动中国环保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文一波先生在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转型创新发展以及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文一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对公司整体发展所做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文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文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简历

  文辉先生,1971年12月生,汉族,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担任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职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CEO;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9月起担任启迪桑德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党总支部书记。

  截止目前,文辉先生担任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以及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文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仲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仲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仲华先生在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张仲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仲华先生关于董事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新任董事后生效。张仲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前进,很好的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张仲华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星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星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秦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秦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星文先生,1964 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环境工程中心总经理、清华紫光环境工程部经理、北京清华紫光环境工程中心总经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任教。2002 年 9 月至今任浦华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8年12月起担任启迪桑德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星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星文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秦玲女士,1972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智能交通专业硕士,曾任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数据分析中心经理;2007年4月至2018年1月历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管理总监、上海公司总经理、公司执行副总裁等职务;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止目前,秦玲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秦玲女士现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体现公司主业战略布局方向以及产业规划定位,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及战略的融合与协同,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等。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US-SOUNDENVIRONMENTALRESOURCESCO., LTD.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英文简称:TUS-SOUND

  (二)变更后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英文简称:Tus EST

  因公司变更名称,拟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经过有权机构决策后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相关的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事项。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基于公司主业战略及发展规划定位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执行。

  (五)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对2018年年度财务数据的主要影响如下: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4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泸溪启迪桑德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桑德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鹤峰桑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水桑德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173,039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15,414.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8,844.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年5月3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4,50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泸溪启迪桑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溪启迪”)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桑德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济能”)提供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泸溪启迪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3010420190000063、4301042190000019),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3100520190000159),公司为泸溪启迪与农业银行泸溪支行自2019年1月7日期至2022年1月6日止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0,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泸溪启迪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泸溪启迪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泸溪启迪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济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9年招济04字第1119030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9年招济04保字第11190301号),为山东济能向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64,539万元13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融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3)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山东济能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山东济能的担保余额为64,539万元,山东济能可用担保额度为461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应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2018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27,000万元调剂至合加新能源。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仍不超过724,500万元,相关担保要求、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规定。本次调剂前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及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2010120190000811),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2100520190000851),公司为合加新能源与农业银行咸宁温泉支行自2019年3月13日期至2022年3月12日止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7,000万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47,000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合同》(文本编码:C-A-02),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编码:F-B-03),为桑德新环卫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桑德新环卫可用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编号:CEB-KM-1-18-99-2019-002),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18-99-2019-002),为昆明滇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9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昆明滇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昆明滇清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昆明滇清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1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峰桑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峰桑投”)提供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签署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编号:YYB0710120180099),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07(高保)20180016),为浦华环保向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东单之后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浦华环保的担保余额为13,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浦华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3,400万元,浦华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峰桑投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鹤峰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2282801-2019(鹤峰)字0002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鹤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42282801-2019年鹤峰(保)字0001号),为鹤峰桑投向农业发展银行鹤峰支行申请8,000万元15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鹤峰桑投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鹤峰桑投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鹤峰桑投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9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广水桑德皓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桑德”)提供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桑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水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80500060-2019年(广水)字00003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工商银行广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80500060-2018年广水(保)字00003号)。为广水桑德向工商银行广水支行申请15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7,5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水桑德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水桑德的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广水桑德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4年4月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10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老河口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6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1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2,1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 万,公司目前为老河口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60万元。

  2、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27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25万,公司目前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275万元。

  3、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6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沂水沂清向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沂水沂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4,4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沂水沂清向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目前公司为沂水沂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

  4、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9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0万元,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650万元。

  5、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566.67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3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8.33万,公司目前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508.34万元。

  6、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天清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10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9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3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5万元,公司目前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825万元。

  7、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643.7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8年12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6.25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587.50万元。

  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环保”)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3,2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3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目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

  9、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水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635.2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2019年3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182.41万元,公司目前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担保余额为11,452.79万元。

  10、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毕节碧清向该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841.67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于2019年3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8.33万元,公司目前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583.34万元。

  11、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38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租赁于2019年3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7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810万元。

  12、2014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归还本金500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13、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80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3月归还本金75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730万元。

  14、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2018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期间最高融资余额10,000万元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新环卫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新环卫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期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桑德新环卫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5、公司于2016年2月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19,000万元15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亳州洁能向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19,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4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50万元,  公司目前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8,050万元。

  16、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不超过9,0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临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朐邑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7,6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9,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4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50万,公司目前为临朐邑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6,850万元。

  17、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的90,619.41万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26,116.51万元。在公司本次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2,310.4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桑顿新能源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90,619.41万元借款,于近期归还该笔借款中的本息1,612.18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28.82% 对应解除担保金额464.63万元,目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1,845.82万元。

  1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森蓝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该笔2,000万元贷款于近期全部归还完毕,公司为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全部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8,844.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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