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有2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17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王鸿儒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完全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理由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18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据此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8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76,901,727.28元。具体如下:
1、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按比例计提的资产减值
公司对应收款项及贷款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4,247,207.99元。具体明细如下(表1):
单位:元
■
上表的应收款项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4,304,557.51元,包含应收账款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5,913,799.00元和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09,241.49元。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类(表2)
单位:元
■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计提方法为:“信用证项下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百分比 1%计提坏账准备,“各控股子公司” 应收款项按余额百分比 5%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以外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年末单项金额为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的单位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并入金融资产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对报告期末单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表2的序号一、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客户为公司海外合作商,账面余额878,639,306.20元;公司与其交易主要采用国际通行的信用证方式结算。因交易发货期不同,存在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收款期限,公司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对海外出口项目的影响,对其账面余额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3):
单位:元
■
a、以信用证方式收款,已开立信用证,未收到银行承兑,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未对其承保。因该款项下货物到达目的港已达半年,但合作方一直未提货,也拒绝承兑,目前国内收款银行支付渠道已关闭无法接收新的承兑函;同时该批货物从国内生产至今已超过半年,零部件极有可能已腐蚀,将货物转卖或运回处理基本不具可行性,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零计提了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三名客户及第五名客户的账面余额23,531,156.06元。考虑款项逾期并已进入诉讼程序,按未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2,464,249.06元。
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表2的序号一、2)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二名客户和第四名客户的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按信用风险特征并入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③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表2的序号一、3)
出现货款逾期但未列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14家单位,因相关单位明显经营困难,部分已进入诉讼程序,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公司将其从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类(表4)
单位:元
■
2、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
公司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2,654,519.29元。具体明细如下(表5):
单位:元
■
b、2017年,因国六排放法规实施影响,公司对涉及M3产品的相关资产按2020年6月30日停售、停售前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废品处置价值进行测试,并计提减值。本报告期,鉴于M3车型产品主要销售市场(如河南、山西、安徽等)将提前一年实施国六排放法规,且该产品2018年实际销量与原预计销量出现较大偏差,故预计M3产品至2019年7月1日停售并调整停售前预计产销量。由此导致M3车型产品生命周期进一步缩短,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一步减少。公司将涉及M3产品的相关资产如模夹检具及非专利技术等资产认定为资产组,并按停售前预计可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废品处置价值进行测试,计提减值。
c、公司落实品类战略,产品进一步聚焦,将不再开发M6、S5Y、F7、F5等产品的国六排放车型,现有车型予以逐步停产。公司将涉及上述产品的相关资产如模夹检具及非专利技术等资产认定为资产组,并按停售前预计可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废品处置价值进行测试,计提减值。
d、因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较大,公司将对受政策影响盈利大幅下滑的@1、@3等纯电动汽车产品予以停产。公司上述产品涉及的模夹检具按废品处置价值计提减值,涉及的非专利技术按资产可回收金额为零计提减值。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及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690万元,将减少净利润128,39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4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20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32号)批准,公司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8,802,395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014.63万元。募集资金于2010年9月28日到位,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第5006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将24.5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海马新能源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2016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将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海马新能源变更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原海马轿车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将5亿元的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到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南沙支行、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1月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18,967.05万元。其中:
1、公司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使用完毕。项目已于2018年11月正式投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5,000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4,409.6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61,037.21万元。
因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海马新能源变更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相关资产由海马新能源划转给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自2016年7月起,由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2、公司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底使用完毕。新产品已陆续投放市场。鉴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未全部完成,尚有资金缺口,公司将募集资金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6,431.41万元继续投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也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57,929.84万元。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8年11月正式投产,鉴于投产初期产量较小,未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主要为A00级、A0级和A级新产品的研发,作为研发项目,本项目并不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及披露。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海马汽车 证券简称:000572 公告编号:2019-21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理由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22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销售”)及海马销售的子公司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销售”)拟与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资产池业务的相关约定,上述公司将在该业务中进行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实际担保发生时,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马销售和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431,578万元
6、经营范围:工业园开发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安全检验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5,296.66万元,负债总额为320,765.03万元,净资产为384,531.6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06,754.37万元,利润总额为-96,586.34万元,净利润为-82,070.58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3,384.38万元,负债总额为341,586.75万元,净资产为381,797.63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8,965.16万元,利润总额为-3,210.37万元,净利润为-1,570.87万元。
(二)海马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0年1月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86,6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改装、汽车底盘制造,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汽车及发动机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新能源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05,929.65万元,负债总额为30,475.16万元,净资产为75,454.4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55,430.10万元,利润总额为-5,419.65万元,净利润为-3,297.78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98,358.10万元,负债总额为23,404.58万元,净资产为74,953.52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22.11万元,利润总额为-695.43万元,净利润为-500.97万元。
(三)海马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2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福仕达品牌汽车,奥路卡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机械产品、工具器具、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24,332.40万元,负债总额为52,334.70万元,净资产为-28,002.3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82,338.40万元,利润总额为-6,082.84万元,净利润为-4,514.08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34,146.60万元,负债总额为61,681.28万元,净资产为-27,534.68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026.78万元,利润总额为628.72万元,净利润为467.62万元。
(四)海马新能源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新能源动力汽车模块系统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饰;二手车销售;停车场管理;充电桩安装及运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及礼仪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海马销售持有海马新能源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7,202.93万元,负债总额为10,789.18万元,净资产为-3,586.2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9,809.06万元,利润总额为-5,370.79万元,净利润为-4,327.96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5,161.17万元,负债总额为9,048.65万元,净资产为-3,887.48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72.40万元,利润总额为-401.64万元,净利润为-301.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海马销售和海马新能源销售四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为其他三家在金融机构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具体以上述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三)实施额度
用于与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各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资产池业务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同时,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27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参与二级市场投资。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损益为65,104,209.9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公司证券投资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短期投资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报告期,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进行证券投资,不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
3、公司以自身及子公司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4、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24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海马销售”)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关联法人(以下简称“关联方”,具体关联方名称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之间存在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的交易。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3,002.65万元。根据2018年的情况并结合2019年业务发展,公司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1,878.65万元。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忠春、肖丹和卢国纲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每日最高关联存款不超过 25亿元,存款利率为0.3%至2.5%之间。
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8%。
2019年度,预计对关联方授信不超过30亿元。
3、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住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500.04万元,净资产为-11,855.2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55,988.14万元,净利润为-5,322.53万元。
关联关系:一汽海马销售是本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
住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9,466.26万元,净资产为221,099.1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428.92万元,净利润为11,287.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根据《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酒店管理。
住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66号郑东新区电子商务大厦A座507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8,158.38万元,净资产为137,147.2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93,104.99万元,净利润为64,883.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海南海马会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建筑材料、装饰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址:海口市秀华路2号一号楼东侧703房。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123.90万元,净资产为-995.54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310.42万元,净利润为-51.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5、海马万利(武汉)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买卖,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时尚欧洲9栋29层B2901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413.02万元,净资产为20,338.8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9,929.85万元,净利润为3,662.3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6、海马(郑州)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
住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66号电子商务大厦A座五层508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6,265.45万元,净资产为11,369.1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537.23万元,净利润为-354.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7、开封海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宗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酒店管理。
住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安顺路与八大街交汇处中心商务区A区海汇中心A座3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790.70万元,净资产为4,417.16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37,265.32万元,净利润为593.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8、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园林绿化;花卉租赁;汽车清洗、保养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游泳池管理;停车场服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厨具、工艺品、农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零售:卷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福禄街交叉口东北角66公社1栋4楼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40.75万元,净资产为-1,316.13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5,581.77万元,净利润为 -415.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9、郑州河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3,056.98万元,净资产为6,630.3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680.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0、海南海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园区的投资与管理;地产、商业、酒店及休闲设施的投资与管理;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与股权运作;工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住址: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行大厦主楼9层901房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298.88万元,净资产为10,629.7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64.47万元,净利润为19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1、青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宗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住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2号楼101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680.44万元,净资产为20,283.1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85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2、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树华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907号(原三亚市河西区解放路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四栋第一层一号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471.94万元,净资产为46,176.5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8,366.65万元,净利润为3,195.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3、海南海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西线北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81万元,净资产为-184.9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87.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4、郑州海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买卖、租赁、抵押手续、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展览展示策划。
住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36号海马公园营销中心二楼。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82.29万元,净资产为-237.27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098.60万元,净利润为 112.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5、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细亚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广场23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2,333.38万元,净资产为144,865.0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36,435.98万元,净利润为-5,714.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
16、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的销售。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22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3,069.69 万元,净资产为37,503.9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885万元,净利润为94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根据《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规定,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7、郑州安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66号龙兴嘉苑一号院10号楼1楼龙湖企业服务中心109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9,396.27万元,净资产为9,902.0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97.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8、海马(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投资高科技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712.53万元,净资产为77,710.03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1,999.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9、开封海马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住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安顺路与八大街交汇处中心商务区A区海汇中心A座05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270.72万元,净资产为-7.27 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 ,净利润为-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上述各关联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有效促进公司汽车产品销售,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高海马财务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对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项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26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4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海马汽车”变更为“*ST 海马”;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鉴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名称:由“海马汽车”变更为“*ST海马”
3、股票代码:仍为“000572”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4月24日
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19年4月23日)停牌一天,自2019 年4月24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坚持市场导向,实施新营销;利用海马8S等新产品上市契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销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2、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加速产业升级,优化整体布局,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3、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处置闲置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4、开源节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防范风险损失,提升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传真号码:0898-66816370
电子邮箱:000572@haima.com
邮政编码:570216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12-8号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