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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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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设备的物理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华仪风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为其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37.60亿元的担保计划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0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具体担保计划额度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为陈孟列;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风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3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4.67%股权),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12号楼1层—6层;法定代表人为陈孟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风电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风电场勘察设计;数字化风电场系统软件开发;风电项目投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高低压电气设备。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10年7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700万元;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自动委;法定代表人:吴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风力发电(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信阳华仪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注册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装户内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与调试;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所、三箱类产品、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的生产销售;五金电料及加工;电镀;静电喷塑;输配电工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车辆、房屋、配电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5、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为周碧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户外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环网柜、环网箱、电缆分接箱、一二次融合设备、隔离开关、配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电气工程服务;电气工程专业承包;电气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服务。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6、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成立于2017年01月0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注册地址: 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为陈孟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售电业务;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文字翻译;对实业投资;电力工程总承包。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7、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环保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仪环保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 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8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A2301-A2316号房;法定代表人为陈孟列;经营范围为服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环保设施营运服务,环境检测、水质检测(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工程、环保技术;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及耗材、环境监测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8、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注册地址:偏关县城内十字街美佳丽小区一号楼4层7单元401#;法定代表人:吴展;经营范围:风电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5.36%的股权,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4.64%的股权), 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为32,300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办中南委;法定代表人为吴展;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项目建设与运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0、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

  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时风电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于2010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7,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黄思思;经营范围为风电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1、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永城市蒋口镇人民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吴展;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运营、维护及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计划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担保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仪集团实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余额为11.26亿元。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为华仪集团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未到期担保金额),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1997年9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料油、化工产品批发(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华仪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表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拟为华仪集团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如获通过,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风险相对较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方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为华仪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投资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或国债逆回购、净值型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一)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二)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设审计机构负责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5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为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389.12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1,989.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电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4.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14.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00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9,794.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103.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6,691.4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认购且未到期的投资产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风险可控。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1、华仪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华仪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月内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3,200万元;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场(49.5MW)工程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700万元;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2,386.17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0,286.17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转为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3号)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019,853股,每股发行价格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9,999,993.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5,146,973.60元。2015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5】53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项目情况说明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

  该项目投资总计35,604.8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478.2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6.5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489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经测算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23%,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9.17年。

  截至目前,该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区红崖子乡,宁夏地区连续2016年、2017年被国家能源局列为风电投资风险预警红色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国家能源局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含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也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为保证风电项目的投资效益,公司对该风电场的投资规划进行评估,推迟项目建设。现项目核准批复过期,项目已超过建设时效,无法继续投入建设。

  三、变更后新增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增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为加快公司风电场项目建设,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30,286.17万元)拟全部转为投入以下项目:

  ■

  注:实施主体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均公司全资控制的项目公司。

  (二)新增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偏关县南堡子(50MW)风电项目

  ■

  本项目建设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41,249.3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0,460.2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789.1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2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

  施工工期为12个月,预计2020年10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1,453.75万kW·h。按上网电价 0.57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2%,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0.60%。

  2、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场(49.5MW)工程项目

  ■

  本项目建设规模49.5MW,本风电场项目内容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场内交通道路等组成。该项目投资总计38,406.6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7,65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74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7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

  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预计2020年5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1,059.55万kW·h。按上网电价 0.54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2.13%,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70%。

  3、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

  ■

  本项目建设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该项目投资总计42,197.4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1,390.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807.2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8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

  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预计2020年12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0,599.1万kW·h。按上网电价 0.57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0.88%,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9.56%。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也是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75%,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风能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开发价值的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我国是风能蓄量较丰富的地区,但是风能资源利用工作开展的较为缓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更注重生存质量,开发绿色环保新能源成为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作为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的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山西省风资源可利用区主要集中在晋北长城沿线地区,其中晋北长城沿线是山西省风电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山西偏关县位于晋北长城沿线区域内,属风能资源可利用区,开发风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永城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具有亚热带与暖温带的双重气候特征,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冬季常吹东北偏东风,夏季盛行西南风。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对外交通便利,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场址条件,适宜建设风电场。

  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场一期工程风能资源较丰富,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判定风电场功率密度等级,该项目接近三级,无破坏性风速,风能品质良好,适宜风电场的建设。

  (2)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

  当前,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改善生态、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制定了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风能资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的特点。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建设蒋口镇风电场,会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风电场的相继开发,风电将为地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实现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4)延伸风电产业链,做大做强风电产业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加大风电工程承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使公司在风电机组方面的优势延伸至风电工程和风电场建设运营,形成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运营协同发展,共同推进的业务格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建设149.5MW,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未来市场规模较大

  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8426万千瓦、同比增长12.4%,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7%,比2017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比2017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新增并网装机2059万千瓦,同比提升37%,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47%,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风电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弃风量、弃风率“双降”。2018年,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5小时,同比增加147小时;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进一步好转,其中吉林、甘肃弃风率下降超过14个百分点,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弃风率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至2050年,风电将满足我国17%的电力需求。我国风电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至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每年预计增长10%左右。

  (2)公司具备风电机组制造优势和风电场项目建设与运维经验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风电场建设项目所需要的风电机组由公司自行生产,目前公司风电机组技术较为成熟,产能充足,后期保养维护均由内部单位实施,风电机组运行维护成本较低。此外,公司通过近年来风电产品招投标和以资源换市场、以投资换市场相结合的独特营销模式以及受托管理风电场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风电场开发建设经验和风电场的运营维护经验,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项目未来收益较好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获得省级发改委批复,该三个风电场项目未来收益较好,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0.60%、10.70%和9.56%,同时,风电场项目建设可以带动公司风电机组的生产和内部销售,带来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四、项目风险提示

  (一)物价上涨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风险。

  上述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单位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如果将来物价上涨,公司将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而风电场建设周期一般为12个月,公司将需重点控制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风电机组和塔筒的费用,然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控制好安装工程费用等,减少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

  (二)上网电价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利润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计划变更、政策调整,影响到电力的供应,从而影响投资利润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推进公司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运营协同发展的风电产业格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健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1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6、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12、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陈道荣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4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金旭丹、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考核要求及补偿约定

  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总经办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华仪环保收购陈建军持有的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清”或“标的公司”)68.75%股权及谢正苗持有的浙江一清16.25%股权,并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业绩考核期(即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满后,若业绩考核期四年浙江一清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2,000万元,则陈建军、谢正苗应根据华仪环保的要求,对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与2,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浙江一清补足。具体详见2015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收购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5%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二、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经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浙江一清2015年、2016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6,119,441.54元、-3,314,001.61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一清业绩考核期2017年、2018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991,437.13元、2,381,106.81元。考核期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9,043,773.47元。

  三、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

  受PPP等投资类环保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落地、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废气处理、噪声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表水体治理及环保药剂等业务的拓展未达预期等影响,浙江一清考核期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2018年,浙江一清及时调整了公司业务方向,集中精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做深做透营销工作,在跨区域市场开拓、项目订单、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20.86%。

  四、补偿安排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华仪环保将与陈建军、谢正苗沟通补偿事宜,公司指派专人与被考核方陈建军、谢正苗进行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业绩考核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3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配电”)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1000903,发证时间:2018年11月2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上海华仪配电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上海华仪配电将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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