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三林路龙馨苑2-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旅游规划、设计、策划服务,酒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绿化工程、养老健康服务管理,景区运营管理。)

  10、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张荣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东路59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的生产、销售、进出口;铝新产品技术开发;机械设备进出口(以下空白)*)

  11、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吕钢

  注册资本:20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号7层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供应,电力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及租赁,天然气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能源开发及咨询服务,能源互联网推广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周炜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235号凯发商住楼1层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刘起龙先生于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健先生自2018年11月担任该公司董事;

  2、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跃东先生、杨梅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5、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6、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7、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8、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9、贵州和源聚文旅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0、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1、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公司监事江乐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12、贵州中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于公司成立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历史关联方。

  上述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洪鸣先生、吕钢先生、申伟先生、杨发荣先生、王正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建新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认为洪鸣先生、吕钢先生、申伟先生、杨发荣先生、王正红女士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提名,曹建新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2019-006))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鸣先生简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6月至1994年8月历任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任中国联通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联通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联通寻呼公司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联通国际通讯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联通公司集团客户部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吕钢先生简历

  工商管理硕士(MBA)。1990年至1994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人员;1994年至2000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行政人员;2000年至2014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秘书三处副处长、四处处长;2014年至2015年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申伟先生简历

  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杨发荣先生简历

  本科学历、政工师。2006年9月至2010年5月历任贵州省贵阳电池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0年5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正红女士简历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2年5月在贵阳煤气气源厂工作;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回收车间成本核算员、统计员;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会计;2005年3月至2008年5月任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财务处副处长;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建新先生简历

  工学博士、教授。1982年2月至1996年4月任贵州工学院化工系副主任;1996年5月至2001年9月任贵州工业大学化学系副主任、主任;2001年10月至2004年7月任贵州工业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贵州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任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8月至今任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先生简历

  法学硕士、专职律师。1982年8月至1986年8月任昆明军区直属军事法院法官、审判员;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中央军委法制局法制员;1994年9月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至今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原红旗先生简历

  会计学博士、教授。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教授,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宗庆先生、江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监事候选人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2019-006))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第二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宗庆先生简历

  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物资管理处财务科科员、审计监察科副科长;1998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东北区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沈阳和泓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江乐先生简历

  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太平人寿贵阳分公司企划培训员;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94.84万股。本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2.21元,共计募集资金26,950.6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25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95.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9,3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3)。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修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告编号:2018-035),修文公司已在上述银行指定的下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已完成置换外的其他管道具体实施地点变更为贵阳市中心城区(含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9,3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经于2018年3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5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520.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80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经于2018年3月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到期,因此尚未偿还。

  (五)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暂无法确定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燃气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州燃气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5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2,031,315.52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25,195,72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2,989,305股增加至1,138,185,027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261,674.4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926,167.45元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35,507.03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68,123,597.6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10,213,044.91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65,790,598.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00,527,449.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031,315.52元(含税),占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1,335,507.03元的72.94%;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709,800.84元之比为30.30%。

  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25,195,72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2,989,305股增加至1,138,185,02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和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2018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30万元(不含税)。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6、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建平先生、王治军先生、李紫涵女士

  电话/传真:(0851)86771204

  电子邮箱:gzrq@gzgas.com.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50004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5: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报备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鸣先生简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6月至1994年8月历任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任中国联通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联通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联通寻呼公司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联通国际通讯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联通公司集团客户部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洪鸣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吕钢先生简历

  工商管理硕士(MBA)。1990年至1994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人员;1994年至2000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行政人员;2000年至2014年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秘书三处副处长、四处处长;2014年至2015年任贵州燃气有限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吕钢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申伟先生简历

  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申伟先生不存在除了担任控股股东监事外其他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杨发荣先生简历

  本科学历、政工师。2006年9月至2010年5月历任贵州省贵阳电池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0年5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发荣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正红女士简历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2年5月在贵阳煤气气源厂工作;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回收车间成本核算员、统计员;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会计;2005年3月至2008年5月任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贵阳煤气气源厂财务处副处长;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正红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建新先生简历

  工学博士、教授。1982年2月至1996年4月任贵州工学院化工系副主任;1996年5月至2001年9月任贵州工业大学化学系副主任、主任;2001年10月至2004年7月任贵州工业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贵州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任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8月至今任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建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庆先生简历

  法学硕士、专职律师。1982年8月至1986年8月任昆明军区直属军事法院法官、审判员;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中央军委法制局法制员;1994年9月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至今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原红旗先生简历

  会计学博士、教授。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教授,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原红旗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5:第二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宗庆先生简历

  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物资管理处财务科科员、审计监察科副科长;1998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东北区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沈阳和泓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金宗庆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江乐先生简历

  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太平人寿贵阳分公司企划培训员;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贵州燃气有限法务专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贵阳工投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任贵阳工投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江乐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计划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1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公司经营层择机对持有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5,以下简称“华创阳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7,以下简称“贵阳银行”)两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择机进行减持处置。

  上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含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减持处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具体减持数量、时间及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华创阳安35,786,89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06%;持有贵阳银行(2019年8月16日解禁)52,34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28%。

  截至目前,公司所持华创阳安及贵阳银行的股份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要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金融资产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等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贵州燃气进行持续督导,东海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贵州燃气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贵州燃气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