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2,017,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新纶科技致力成为国际领先、以新材料为本,覆盖上下游业务领域的行业综合服务商,迄今已构筑起先进材料、洁净工程与超净产品、材料衍生智造三大产业方向,涵盖电子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光电显示材料、高性能纤维、实验室&净化系统、超净产品、电子材料构件、智能模塑八大核心业务领域。

  (一)功能材料业务

  1、电子功能材料业务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运用于消费类电子的功能性薄膜材料,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即常州一期项目公司)实施。主要以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触控等消费类电子行业的高净化保护膜、双面胶带、功能胶带、光学胶带、散热石墨系列产品等业务为主,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触控行业功能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该业务自2016年初顺利投产以来,近百款产品通过大客户产品认证,核心胶膜产品成功导入知名品牌厂商BOM清单,与Apple、LG、华为、OPPO、富士康、伯恩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结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电子材料构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千洪电子的收购,通过整合公司下属的多家模切业务厂商,组建电子材料构件事业本部。事业本部以电子功能结构件精密模切为主要业务,主要服务于全球领先的消费类电子品牌厂商,如OPPO、vivo、华为、亚马逊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并持续为其提供优质的电子产品构件模切辅料与解决方案,电子材料构件业务与公司电子功能材料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业务模式与终端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两大业务形成良好的业务协同和客户协同,通过整合两大事业本部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全制程链解决方案,实现协同发展。

  3、光电显示材料业务

  该业务由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即常州三期项目公司)实施,主要以高端显示材料、显示用光学薄膜为业务方向。目前常州三期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投入的5条光学膜涂布线,其中一期2条产线已经投产。

  公司在布局光电显示材料的同时,积极与三星、LG、奇美等偏光片客户及日本东丽、韩国科隆等原材料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2017年底公司与光学显示行业领域久居盛名的美国阿克伦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立深度合作,并成立了聚纶材料科技公司及由美国、日本材料专业顾问团队,旨在树立公司在国内光学显示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

  4、新能源材料业务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主材之一,已被广泛应用在高电压去除PACK的方形内置式电芯及新能源动力电芯、储能电芯的生产中,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铝塑膜是国内软包锂电池生产中唯一没有实现国产化的原材料,公司通过海外并购进入该业务领域,并启动了常州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填补国内空白,有助于推进铝塑膜产品的国产化替代。目前该业务主要通过日本工厂及全资子公司新纶复材实施,主要情况如下:

  (1)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即锂电池铝塑膜日本三重工厂项目公司),2016年8月通过海外并购纳入公司,该公司(工厂)最大产能为200万平方米/月。

  (2)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即常州二期项目公司),规划两套最大产能均为300万平方米/月的锂电池铝塑膜生产线。第一套生产线已于2018年四季度投产;第二套生产线预计于2019年第三季度投产。

  5、高性能纤维业务

  PBO纤维具有十分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具有超高强度、超高模量 、超高耐热性、超阻燃性,被誉为“21世纪超级纤维”,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制造、安全防护等核心行业。目前PBO纤维全球仅有日本东洋纺可实现量产,国内目前主要依赖进口。。

  公司PBO业务由子公司新晨新材组织实施,截止本公告日,新晨新材PBO项目产线已进入试产。

  (二)洁净室工程与超净产品业务

  1、实验室与净化系统

  科创与净化工程事业本部下设新纶净化工程本部与上海瀚广,是国内领先的集防静电/洁净室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一体化服务的行业系统方案提供商;中国科创/实验室系统工程及设备提供商与行业领导者。

  净化工程本部拥有一支经验超过16年洁净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一体化营运团队;先后完成国内外半导体、微电子、集成电路、精密仪器、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卫生、制药、食品、日化和汽车制造等众多领域上百项大型专业洁净工程和实验室系统工程,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并帮助医药、食品行业客户一次性通过国内新版GMP或欧盟CGMP等相关认证;净化工程洁净级别最高已达国际领先的1级标准。服务客户包括三星电子(中国)、富士康、比亚迪、白云山制药、石家庄四药、徐福记、周黑鸭等著名企业。

  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广是专业从事科创中心/实验室系统工程设计、配套施工及家具、设备开发、生产等业务;专业实验室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欧洲第二大实验室家具、实验室设备生产商-德国威瑟曼(Wesemann )亚太地区独家经销商;美国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家具国际协会(SEFA)会员企业。服务客户包括中石化、中海油、中核、中广核、秦山核电、巴斯夫、罗氏、诺华、拜耳、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等石化、制药、食品、日化行业著名企业及政府科研院所。

  2、超净产品业务

  超净产品业务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自动点胶机、AOI检测设备、过滤器设备、人体装备(无尘服装/鞋帽等)和消耗品(无尘擦拭布/纸、包装材料、无尘口罩、无尘手/指套、无尘办公耗品、等),以及洁净等级达国际领先10级标准超净清洗服务,服务领域涵盖食品、医药、微生物工程、日化、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等行业。凭借16年的专业经验和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全国主要市场区域客户提供更快捷、高效的贴身服务同时,通过不断创造高品质产品,满足客户发展需求,先后赢得了4000多家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三)智能模塑业务

  智能模塑事业本部下属全资子公司江天精密是国家重点骨干模具企业,专业服务医药包装/医疗耗材/食品包装/日化包装等领域,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自动智能生产线,实现24小时无人自动加工。公司制作的多腔高精密注塑模具远销欧洲、美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与石药集团、Phillips Medisize、BD、Fresenius Kabi、柯惠医疗、Pall Corporation、日本Nipro、威高、欧莱雅、汉高、统一企业、亨氏、资生堂、强生、NIVEA、华润怡宝等著名企业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随着海外市场的不断增加,公司会积极寻求海外扩张的机遇,把江天打造成医疗/食品/日化领域全球顶尖模具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融资较为艰难,公司多家重要业务合作伙伴均希望公司发挥上市平台的优势,为其融资提供支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分别为宏辉电子、贝斯曼、亿芯智控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涉及的银行存单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3亿元。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例行内部审计中自查发现了上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担保进行了处理,未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因公司使用银行存单对外担保,使得公司2017年度部分银行存款受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本次调整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包括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上述调整是因为担保事项导致公司银行存单在质押期间成为受限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需要对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进行调整,但不涉及资金实际流出。2018-2019年公司解除上述担保后,上述存单解除受限,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将相应调增。上述调整对公司业绩不存在影响。

  具体调整详见公司2018年4月2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号)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6年2月1日及2016年5月5日,受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分别进行了评级和跟踪评级,经鹏元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AA+,主体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9月27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将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所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债项级别由AA+上调至AAA。

  2017年6月23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鹏元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8年4月19日,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鹏元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维持为正面。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为公司业绩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国际上贸易纠纷的爆发,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下滑,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下游主要客户销量也出现下降,给公司四季度业绩带来明显影响;另一方面,实体企业经历了最为困难的时期,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变化,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诸多新兴行业收缩。

  2018年,是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的宏观和行业环境,公司凭借多年以来奠定的基础,以及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局、全体管理干部及员工永不言败的信心和努力,对组织管理体系、业务发展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克服重重困难,生产经营总体维持稳定;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二期铝塑膜、三期光学膜项目产线于四季度先后投产,为公司 2019 年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完成对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电子功能材料业务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

  (一)电子功能材料业务

  常州新纶数十款材料进入苹果公司产业链,与世界顶级企业直接竞争,2018年该客户实现销售收接近4亿元,较2017年增幅超过1倍,新产品研发及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并为公司产品导入华为、OPPO、vivo、LG等大客户奠定坚实基础。

  (二)新能源材料业务

  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常州二期铝塑膜软包项目把握国内市场机遇,定位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高端3C市场,一方面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先后与孚能科技、捷威动力、卡耐动力等国内一流软包动力电池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国内动力锂电池用铝塑膜市场占有率已接近70%;另一方面,加快常州产线建设,投资建设的常州工厂于2018年9月实现第一条产线正式投产,月产能最大达300万㎡,并同步启动了第二条生产线建设,预计将于2019年三季度投产,届时公司铝塑膜产品最大月产能可达700万平方以上,具备未来为国际大型锂电池企业配套的能力。

  (三)光电显示材料业务

  新恒东规划五条高端精密涂布工厂,经历两年建设期,由国际一流管理技术团队打造的两条国内顶尖光学膜、高精密纳米级涂布生产线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投产,属于目前世界尖端生产线,为公司进军高端光学材料产业创造平台,创造了有力条件。目前新恒东对重要客户的认证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依托聚纶科技平台,偏光片材料亚克力光学薄膜重大项目通过工信部电子司主持的专家评审会,得到高度评价,被列为国家关键性光学材料重点项目;与华南理工大学软物质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光学攻关项目,公司作为其产业化应用企业。

  (四)电子材料构件业务

  2018年,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4月成功并购OPPO、vivo战略供应商千洪电子,整合公司现有模切板块,组建电子材料构件事业本部,为公司产品及服务成功导入进入国内一流手机品牌OPPO、vivo产业链打通渠道。2018年,千洪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6亿元,顺利完成业绩对赌目标。公司子公司金耀辉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核心技术、取得客户认同,成功实现突破,利润稳步增长。

  (五)其他业务

  高性能纤维业务:作为公司高性能纤维板块核心部分,成都PBO项目经历两年建设,2018年底基本建设完成,待关键设备安装后可进行量产。

  实验室&净化系统业务:上海瀚广升级产品与服务,由传统实验室设备供应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商,提出将实验室建成智能化、可视化,实现实验室大数据集成;全面进军食检、药监、核检、刑侦等领域,深耕挖潜,多领域出击,为大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

  超净产品业务:利用客户资源优势,自力更生,通过大客户战略,聚焦资源,实行轻资产运营,围绕战略性大客户开发新的产品及服务,开拓新业务,连续三年实现销售收入、利润的双增长。

  智能模塑业务:三年转型升级取得突破,在医疗、日化、食品领域,稳扎稳打,不断提升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对生产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以江天科技为龙头,辐射下游产业链,成立注塑项目部,经过两年积累,确立产品方向,2018年开始全面量产。

  在管理层面,公司重新梳理组织管理架构,确定公司八大核心产业,构建以事业本部、产业基地、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国际化战略发展平台的经营管理架构;应对快速市场变革,激烈市场竞争,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实现管理扁平化,提高组织管理效能。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都同比显著上升,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21,370.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30,11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5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973,426.19万元,净资产约514,913.21万元,资产负债率47.2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都同比显著上升,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21,370.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6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30,11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53%%,上述指标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千洪电子的收购,千洪电子并表及材料类业务销售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如下变更: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年报按照上述新报表格式编制。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融资较为艰难,公司多家重要业务合作伙伴均希望公司发挥上市平台的优势,为其融资提供支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分别为宏辉电子、贝斯曼、亿芯智控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涉及的银行存单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3亿元。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例行内部审计中自查发现了上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担保进行了处理,未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因公司使用银行存单对外担保,使得公司2017年度部分银行存款受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二)具体调整

  1、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本次调整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包括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上述调整是因为担保事项导致公司银行存单在质押期间成为受限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需要对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进行调整,但不涉及资金实际流出。2018-2019年公司解除上述担保后,上述存单解除受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调增。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2户,详见本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5户,减少2户,详见本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创意大厦14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钟先生、张天成先生、吉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公司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下,稳定推进各板块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功能材料和光电显示在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21,370.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30,11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5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973,426.19万元,净资产约514,913.21万元,资产负债率47.20%。

  详细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分析与讨论”部分的内容。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因2017年度因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合作伙伴担保,导致公司2017年度部分银行存款成为受限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2017年度会计报表。本次更正涉及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不影响公司业绩。

  董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2017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详细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号)。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报摘要已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认为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尊重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上述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担保截止2019年1月31日已全部解除,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亦不存在潜在的损失。公司应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杜绝再出现此类违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2,017,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04,466.88元。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现金分红的比例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十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千洪电子补偿义务人唐千军、劳根洪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2017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同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1.1亿元、1.5亿元、1.9亿元;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对应年度净利润,补偿义务人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2017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千洪电子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56亿元,连续两年实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号);独立董事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新增为公司新增向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坦药物”)提供其日常经营中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新增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薪酬,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傅博先生、吴智华先生、王凤德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共计增加股本1,503,400.00股,股票面值1元,新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3,400.00元。

  根据公司上述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截至2019年3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71.1192万元变更为 115,221.4592万元,股份总数由1,150,711,192股变更为1,152,214,592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注册股本的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代理总裁侯毅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文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经过对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审阅,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同意公司聘任文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文成炜先生简历附后)

  十七、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根据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和客户认证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5条产线分两期建设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分批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其中一期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投产,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投产。

  2.“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建设2条铝塑膜产线,第一条300万方/月产线已于2018年7月16日试产;第二条300万方/月产由于201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考虑到产线建设周期,预计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投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31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文成炜先生简历

  文成炜,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文成炜先生2001毕业于天津商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8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IPO、并购重组、基金业务及公司法律事务;2019年4月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文成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5月13日(周一)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5月13日(周一)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3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8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9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1、上述第5、6、7项提案作出决议时,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6项提案,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3、上述第8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继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度摘要已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上述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担保截止2019年1月31日已全部解除,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亦不存在潜在的损失。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和督促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加强对担保活动的内部控制执行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现金分红的比例要求。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交会议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经审阅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标的资产2017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深专审字(2019)030号)、《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A专审字(2019)0008号)等相关财务报告结果,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2018年度,千洪电子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56亿元,连续两年实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补偿。

  独立董事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所涉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发现关联人占用等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1%,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十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因2017年度因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合作伙伴担保,导致公司2017年度部分银行存款成为受限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 2017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融资较为艰难,公司多家重要业务合作伙伴均希望公司发挥上市平台的优势,为其融资提供支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分别为宏辉电子、贝斯曼、亿芯智控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涉及的银行存单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3亿元。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例行内部审计中自查发现了上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担保进行了处理,未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因公司使用银行存单对外担保,使得公司2017年度部分银行存款受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二、具体调整

  1、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本次调整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包括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上述调整是因为担保事项导致公司银行存单在质押期间成为受限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需要对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进行调整,但不涉及资金实际流出。2018-2019年公司解除上述担保后,上述存单解除受限,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将相应调增。

  三、追溯调整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追溯调整后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如下

  1、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五、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2017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加强担保活动的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审核结论:我们认为,新纶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新纶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2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业务实际发展需要,提请增加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额度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21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7)。

  本次新增额度为公司新增向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坦药物”)提供其日常经营中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新增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具体新增额度情况如下:

  ■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杨利

  注册资本:1067.62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7年09月28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粤兴二道1号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大楼B区415-420室

  主营业务:生物制剂、药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诺坦药物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关联关系说明

  诺坦药物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杨丽女士曾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诺坦药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诺坦药物目前虽处于初创阶段,但行业前景良好,主营业务科技含量高,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19与诺坦药物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的药物制剂技术研究公司,主营包括生物药、化药和多肽药物在内的新型缓释制剂及制剂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旨在为诺坦药物提供验室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以及销售防静电和洁净室产品,为诺坦药物研发生产所必须,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与关联方合作关系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涉及金额与业务量均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审核了公司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所涉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1%,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所涉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1%,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唐千军、劳根洪、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及景从贰号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洪电子”)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5亿元。2018年4月19日,千洪电子已就其100%股权的权属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千洪电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千洪电子补偿义务人唐千军、劳根洪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2017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同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1.1亿元、1.5亿元、1.9亿元;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对应年度净利润,补偿义务人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2017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千洪电子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56亿元,连续两年实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补偿。

  四、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2017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6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776,492股,股票发行价为13.87元,共募集资金1,799,999,944.04元,扣除发行费用47,369,9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2,629,945.44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72亿元,因国内新能源锂电池市场保持高速增长,为应对国内快速增长的动力电池铝塑膜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先后两次将“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合计5亿元转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和“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顺利投产;由于项目技术难度较大,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交付能力、人员培训及客户认证等因素,经第四届董事会四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其余3条产线投产日期调整到2019年12月31日。

  2. 为应对国内快速增长的动力电池铝塑膜需求,公司在常州启动了“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建设2条各300万方/月产能的铝塑膜产线。第一条产线总投资3.5亿,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转入募集资金投入2.5亿,已于2018年7月投产;第二条产线总投资3.3亿,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由“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转入募集资金投入2.5亿,预定于2019年3月31日投产。本次调整后,第二条产线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投产。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原因

  1.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和客户认证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5条产线分两期建设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分批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其中一期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投产,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投产。

  2. “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建设2条铝塑膜产线,第一条300万方/月产线已于2018年7月16日试产;第二条300万方/月产由于201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考虑到产线建设周期,预计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投产。

  五、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达产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2019年5月9日(周四)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独立董事张天成先生、财务总监马素清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桥先生等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3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新金融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年报按照上述新报表格式编制。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 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代理总裁侯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文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文成炜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文成炜先生简历

  文成炜,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文成炜先生2001毕业于天津商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8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IPO、并购重组、基金业务及公司法律事务;2019年4月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文成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