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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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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0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350,000.0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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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梅轮电梯于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梯、观光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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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主要经营模式公司采取全产业生产运营模式,从物料采购到生产制造,从研发设计到安装维保,从物流配送到营销网络,涵盖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注重电梯产品的全产业链可控性,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梯相关产品。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有原材料、电梯外购件、外协配套件、生产辅助材料等。公司的物料采购由采购部与生产部执行。采购部负责规范市场信息的收集,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开发、评审、确定和跟踪,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分析并调整采购策略和采购价格,保持采购成本的优化;负责采购资料管理,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进行供应商资料库的维护工作。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物料需求由物料申请部门根据目前库存状况、产能、订单要求等综合情况提出,并开具外购申请单,生产部根据外购申请单结合正常采购周期等情况制作采购订单,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订单发出后,采购订单的签发人应当对订单的状态包括交货情况和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采购产品验证参照《进料检验规范》执行。供应商选择原则上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当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向非合格供应商采购时,应征得部门主管批准。当采购物资不合格时,由质量部出具质检说明,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提交生产部及技术研发部会审,经审批后进行退货或降级处理。生产部、销售部、质量部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各部门间通力协作,及时沟通,保障产品生产计划,保证产品质量。2、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进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不同建筑物及客户对电梯的装饰、规格、安装方式、性能指标往往有不同的要求,因而电梯产品中绝大部分为定制产品,公司一般根据客户订单的参数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形成了“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的订单采购所需原材料并按照业务计划生产。3、营销服务模式(1)产品销售模式公司电梯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个部分,主要以内销为主,内销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外销采用以经销为主的模式。(2)居间服务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为扩大销售规模,保持市场竞争地位,公司会采用居间服务模式推广业务,即公司在产品直销时,通过从事相关业务的居间商的介绍而促成交易,最终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3)安装维保模式1)安装模式公司电梯产品销售时,相关产品的安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①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直销大包合同项目中,公司一方面需要向客户提供电梯设备,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客户提供电梯的安装服务。直销大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电梯的设备价款和安装价款(质保期内维保免费),公司在完成电梯安装并取得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后确认相应的安装收入,并从客户处获取安装价款。针对大包合同项目中的安装服务,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将电梯的安装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维保公司进行,公司对该安装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监控,并支付相应的安装成本。该第三方安装维保公司不仅要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而且也要通过公司对其的审核认证。为保证电梯安装的质量,如果该地区经销商具有安装资质,公司一般会将安装业务委托给该经销商进行。此外,公司对重大政府项目及周边地区的项目等,也存在自行安装电梯的情况,在自行安装电梯过程中,会外购部分辅助安装工程劳务。②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直销买断设备项目中,公司只需向客户提供设备,而不负责设备的安装,合同中只包含设备价款。在这种模式下,电梯设备的安装经公司同意,由客户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电梯安装,公司对该安装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监控。③经销商经销项目中,公司只需向经销商提供设备,而不负责设备的安装,经销合同中只包含设备价款。在这种模式下,经公司同意,最终客户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经销商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维保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公司对该安装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监控。公司对于第三方安装单位的监控指导措施主要有:1)制定电梯安装安全及合作单位的选择标准,检查安装单位有无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有无办理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手续;2)提供安装技术指导,对合作单位的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评审,指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或通过远程监督的方式对安装工程进行技术指导;3)加强电梯安装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派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开工告知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有无非法转包、分包和无证上岗行为等。2)维修保养模式公司电梯产品销售时,相关产品的维修保养采取以下几种方式:①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直销大包合同项目中,公司一方面需要向客户提供电梯设备,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免费维保服务。针对大包合同项目中的维保服务,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将电梯的维保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维保公司(与安装业务同时委托)进行,公司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及监控。该第三方安装维保公司不仅要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而且也要通过公司对其的审核认证。为保证电梯维保的质量,如果该地区经销商具有安装维保资质,公司一般会将维保业务委托给该经销商进行。此外,公司对重大政府项目及周边地区的项目等,也存在自行维保的情况。②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直销买断设备项目中,公司只需向客户提供设备,而不负责电梯后续的维保。在这种模式下经过公司同意,电梯的维保由客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单位进行,公司对其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监控。③经销商经销项目中,公司只需向经销商提供设备,而不负责电梯后续的维保。在经销模式下,经过本公司同意,具有资质的经销商或第三方维保单位可以直接向客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公司对经销商或第三方维保单位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监控以及有偿或无偿的提供部分需更换的电梯配件。另外,除上述电梯销售时的维保业务外,公司也会在公司所在地及自有品牌产品较为集中的地区承接部分质保期外的日常电梯维保服务。(三)行业发展情况电梯行业作为城市建设及房地产行业的配套产业,因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颁布,其下游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虽然行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但国内电梯市场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存量老旧电梯陆续达到使用年限,电梯行业的发展模式正由以往的新增房地产、基建驱动向新梯、更新改造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多轮驱动转变。公司仍看好电梯主业未来发展前景,将维持对梅轮品牌、渠道升级以及服务质量提升等的资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造成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波动差异较大的原因系梅轮电梯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为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到期一次性收取确认收入,政府补助按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导致非经常性损益每月发生不均衡,因此导致梅轮电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较大。

  经营性现金流的波动差异较大,系客户电梯按批验收,因此有大批量的验收收款的情况下,部分月份会较高。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3761.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8%;营业成本为人民币5648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14.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8%;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16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钱雪林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该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4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谈金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2018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该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321 股票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②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③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④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⑤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⑦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资产负债表中,公司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为:(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272,753,852.19元,上期金额265,660,791.93元;(2)公司报表项目调整情况:“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325,519,856.20元,上期金额283,600,566.62元;(3)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期末金额400,000.00元,账龄一年以内,计提坏账准备20,000.00元。

  2、利润表

  ①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②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④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⑤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利润表中,公司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26,722,737.06元,上期金额26,820,575.92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收入”项目,本期金额1,111,480.58元,上期金额1,485,283.93元。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资金统一使用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期限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钱利清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及成套配件;以及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341.72万元,流动负债:13,954.56万元,净资产:35,206.78万元,无银行贷款。2018年度,营业收入:25,809.52万元,净利润:2,389.19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9,510.06万元,流动负债:12,925.84万元,净资产:35,411.33万元,无银行贷款。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823.30万元,净利润:204.55万。

  三、担保合同情况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及时有效的实现公司资金统一使用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及时有效的实现公司资金统一使用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为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7%,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

  审计费用暨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评估立信事务所的工作量,公司拟确认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并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事务所能恪守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其2018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同意其2018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并将续聘立信事务所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况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较短,计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不排除到期未能收回投资的风险;

  11. 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期;

  1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2、风险控制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 明确上述额度内资金的投资品种及期限:

  上述授权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对理财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5) 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交易的决策效率,以及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董事长的有关授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50,141,980.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166,970.3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16,697.04元,扣除年内已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30,700,000.00元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49,726.66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03,320,261.4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170,534.8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321                                                  公司简称:梅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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