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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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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35,7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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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矿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同时提供矿用车备件、维修承包及劳务服务等。公司拥有 TR 系列载重 25—91 吨机械传动矿用车(含矿用洒水车)、NTE 系列载重 110—360 吨电动轮(电驱动)矿用车,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

  2、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全方位型。公司产品研究院拥有先进的矿用车研发设计能力,是国地联合矿用车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形成总装车间、机加车间、结构件车间、液压缸车间四大主体车间组成的生产制造体系;公司拥有自主的产品销售体系,采用直销为主、代理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还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独立完成产品的服务保障、备件供应、维修承包及工程承包等业务;并成立维修及再制造中心,实现了生产能力在“后市场”领域的延伸和运用。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细分产业--矿用车行业。矿用车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目前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产品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作为国内矿用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利于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优势。

  矿用车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液压、电子元器件、电气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行业,这些核心零部件的供应渠道均被国外公司掌控,具有相对的渠道垄断性。下游客户主要为矿产、基础设施等投资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息息相关。因此,矿用车行业的繁荣与否与实体经济相关度极高,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行业的特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矿车主业,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精益管理水平。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28%,营业成本9.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90%。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5.5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8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25.7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205.2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清算完毕,并完成相关公司注销程序,年末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公司仅合并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1-5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19-00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8:3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高汝森(主任委员)、邬青峰、蔺建成、苏子孟、Paul Douglas

  调整后:高汝森(主任委员)、邬青峰、蔺建成、苏子孟、孙仁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李万寿(主任委员)、詹旭、穆林娟

  调整后:李万寿(主任委员)、蔺建成、穆林娟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57,594.33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73,619,570.96元。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61,957.10元,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4,723,914.19元,剩余部分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388,803.37元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35,7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4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5”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与TEREX EQUIPMENT LIMITED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5”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7”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半年营业期限》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8”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58万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对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为所得税前77.05万元。另外,考虑到TR35A矿用车研制与开发获得201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北方股份自主品牌电动轮矿用车NTE200、NTE260成功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机械工业杰出产品”名单等,给予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特殊奖励15万元(所得税前)。

  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津贴拟定为每年8万元人民币。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9”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9”公告)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1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1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报备文件: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汝森: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四事业部副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改革与资产管理局)巡视员,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董事长。北方股份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邬青峰: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销售公司及专用汽车公司销售经理,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三级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蔺建成: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锻造厂厂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锻造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股份副总经理,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孙仁平: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格处会计,财务审计部会计、副主任、主任,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穆林娟: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高等学校教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苏子孟: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李万寿: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穆林娟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子孟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万寿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穆林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林娟

  2019年4月22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苏子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子孟

  2019年4月22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万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万寿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编号:2019-00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事项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本次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审议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概述

  1、追加确认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及兵器集团附属企业部分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后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北重集团附属企业”),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北重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部分原材料、铸锻件、配套件加工,热处理、表面处理,运输服务等一些生产协作,以及向公司零星调购部分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部分机加、结构件等。

  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从兵器集团下属企业兵工物资公司采购部分钢材等,兵器集团下属企业中兵物流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以及公司向兵器集团下属企业奥信化工、北方车辆等销售整车及备件。其中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为兵器集团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有日常的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合作。

  经2018年4月20日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18年5月18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上述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及金额,以及2018年度经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且上述业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2、追加确认与北方采矿部分

  北方股份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之间有备件及服务的采购和销售业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邬青峰担任北方采矿董事长职务,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方采矿为北方股份的关联人,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2018年4月20日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北方采矿之间的关联交易及金额,以及2018年度经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实际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 年,因业务需要,公司与北方采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8 年度预计数,且上述业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重集团附属企业

  1、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76,875万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盾构设备、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铸锻造、工量、磨具、有色金属的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燃气、热力、采暖供热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化学清洗、工业用氧、工业用氮、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六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场地租赁;电影放映;动能生产供应、压力管道、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动力站房设备安装修理、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自制商品运输、装卸、汽车修理服务、客运出租(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旅店(含餐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产品试验及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代办、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备品备件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业控制及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维修、信息设备及耗材销售、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服务。”(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2.2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风驰物流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30日

  注册资本:6946.143700万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110国道北(北重集团北门对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货运(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管理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3、公司名称:包头北方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海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501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冶金设备、农用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4、公司名称:包头北方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注册资本:12819.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年10月10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类型的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制造;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租赁、修理、喷涂;专用汽车零配件;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道路运输;热能销售;热水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5、企业名称:包头北方机电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海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生产、设计、安装;起重机械安装修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工具、模具、工装设计制造;机械加工;成套设备;工程车辆、环卫车辆、特种车辆的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6、公司名称:包头北方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

  住所: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凭取得的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表面处理;热处理;标准件、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交通工程施工设备及安防产品的租赁业务;冶金设备、机械设备的制造与维修;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各类风机及其它类型机电工业产品;环卫设备制造;防盗门、塑料、橡胶、玻璃钢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二)兵器集团附属企业

  1、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开河

  注册资本:383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晓

  注册资本:3846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3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14层1401-140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氯;硫酸;硝酸胍;硝酸铵[含可燃物≤0.2%];亚硝酸钠;2,4-二硝基甲苯;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含水≥25%];高氯酸钠;高氯酸铵;高氯酸钾;无水肼;甲苯;铝粉;无水肼(含肼〉64%);硝基胍;二苯胺;镁;镁合金;镁铝粉;硝基三唑酮;硫脲;正磷酸;苯;2-硝基甲苯;3-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以上不储存经营)(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07日)、民用爆破器材;专业承包;劳务派遣。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3、公司名称: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兴

  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09月26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

  经营范围:汽车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的设计、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型材料的销售;汽车、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旧机动车收购、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装饰、清洁;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办公设备的销售、开发及维修服务;计算机工程设计、安装、维护;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信息服务;文件制作;彩色复印机及消耗材料的销售、维修;销售汽车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无人机、润滑油、化妆品、专用设备;批发、零售食品。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4、公司名称: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永献

  注册资本:51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0层1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产品、汽车、针纺织品、服装、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钟表、眼镜、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摩托车整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五金交电、金属矿石、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Ⅰ、Ⅱ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设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5、公司名称:包头中兵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1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钢材、矿产品、石油制品(需审批项目除外)、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煤炭、汽车及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工装、量具、刃具、冶金制品、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不含审批项目)、音像出版物、图书出版物(以上两项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房屋租赁;对外贸易;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审批事项);委托机械加工。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6、公司名称: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08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四、五层

  经营范围: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7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7、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金融许可证号:【L10111000H001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唯一的金融机构。

  (三)TEREX

  公司名称:TEREX EQUIP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Paul Douglas

  注册资本:1,940万英镑

  住所:苏格兰马泽维尔新屋工业区ML15RY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矿用汽车、破碎机械、吊装机械、采矿机械、筑路机械等各类工程机械及零配件。

  关联关系:原持有公司25.16%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于2018年3月初完成其股权转让事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派出董事于2018年5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四)北方采矿

  公司名称: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青峰

  成立日期:2006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营业务:电动轮矿用车整车及备件生产、销售、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邬青峰先生担任北方采矿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内容的协议。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因此基本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报备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19-00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TEREX EQUIPMENT LIMITED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北重集团附属企业”。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TEREX EQUI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EREX”。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重集团附属企业

  1、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76,875万人民币

  住    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盾构设备、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铸锻造、工量、磨具、有色金属的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燃气、热力、采暖供热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化学清洗、工业用氧、工业用氮、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六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场地租赁;电影放映;动能生产供应、压力管道、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动力站房设备安装修理、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自制商品运输、装卸、汽车修理服务、客运出租(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旅店(含餐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产品试验及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代办、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备品备件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业控制及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维修、信息设备及耗材销售、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服务。”(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2.2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风驰物流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30日

  注册资本:6946.143700万人民币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110国道北(北重集团北门对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货运(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管理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3、公司名称:包头北方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海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5010.00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冶金设备、农用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4、公司名称:包头北方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注册资本:12819.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年10月10日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类型的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制造;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租赁、修理、喷涂;专用汽车零配件;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道路运输;热能销售;热水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5、企业名称:包头北方机电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海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生产、设计、安装;起重机械安装修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工具、模具、工装设计制造;机械加工;成套设备;工程车辆、环卫车辆、特种车辆的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6、公司名称:包头北方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华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

  住    所: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凭取得的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表面处理;热处理;标准件、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交通工程施工设备及安防产品的租赁业务;冶金设备、机械设备的制造与维修;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各类风机及其它类型机电工业产品;环卫设备制造;防盗门、塑料、橡胶、玻璃钢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二)兵器集团附属企业

  1、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开河

  注册资本:383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9日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晓

  注册资本:3846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3日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14层1401-140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氯;硫酸;硝酸胍;硝酸铵[含可燃物≤0.2%];亚硝酸钠;2,4-二硝基甲苯;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含水≥25%];高氯酸钠;高氯酸铵;高氯酸钾;无水肼;甲苯;铝粉;无水肼(含肼〉64%);硝基胍;二苯胺;镁;镁合金;镁铝粉;硝基三唑酮;硫脲;正磷酸;苯;2-硝基甲苯;3-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以上不储存经营)(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07日)、民用爆破器材;专业承包;劳务派遣。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3、公司名称: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兴

  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09月26日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

  经营范围: 汽车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的设计、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型材料的销售;汽车、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旧机动车收购、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装饰、清洁;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办公设备的销售、开发及维修服务;计算机工程设计、安装、维护;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信息服务;文件制作;彩色复印机及消耗材料的销售、维修;销售汽车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无人机、润滑油、化妆品、专用设备;批发、零售食品。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下属企业。

  公司代码:600262                                                  公司简称:北方股份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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