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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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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26,058股,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对“互联网+”交通产业进行投资,即使用2,400万元与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和安徽天行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天下”)。“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行云天下。

  3、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拟将尚未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666.16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同时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7.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投项目金额合计5,666.16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5.65%。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剩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拟变更的新募投项目及拟投资金额如下:

  ■

  本次拟变更的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5,86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666.1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募投项目已经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办理内资项目备案(备案编号:2019-340161-65-03-004231),并已在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编号:2019340100010000009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

  截至2019年4月22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63.47万元(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响应国家“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将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政策,以及高速路网从省级上升到国家级路网的管理方向,鉴于原募投项目中“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投入运行计算达到预计收益,拟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研究方向进行调整,调整为以国家大路网政策为基础的“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3、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新募投项目名称: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背景下,引入“大路网协同运营、大数据智慧分析”理念,通过“互联网+”,开发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系统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

  (1)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五个系统、一个云平台。

  开发由大路网多路径收费与支付管理系统、大路网收费秩序管理系统、大路网清分与结算系统、大路网状态监管与预警系统、大路网运行状态协同管控系统、大路网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云平台等组成的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

  (2)系统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

  通过软硬件购置安装、机房改造与升级,提供项目系统开发、模拟集成和实施环境。

  5、项目建设期:二年

  6、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5,8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6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为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指明了奋进方向,对公路建设与运营同样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

  公路路网规模与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引发我国的交通运输需求量、主要道路交通量呈现出爆发性增长态势。然而,高速公路省界站已成为“锁喉式节点”,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干线路网拥堵路段急剧增加,我国公路发展的主要矛盾由基础设施不足的供需矛盾,逐步转向公共服务能力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新矛盾,路网管理在公路管理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物联网、空间感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与交通行业不断渗透融合,对行业治理体系和服务模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同时,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和路网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互联网+”和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支撑“互联网+”路网技术融合发展的新平台和新体系,成为新时代路网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2、项目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对现有的交通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集成和开发,建设大路网信息,对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对公路网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大路网运行管理服务的迫切需要

  伴随着路网规模扩大、高速公路省界无障化、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干线路网管理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公路收费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准备工作,特别是在车辆和通行路径识别、收费系统运算处理能力、收费系统网络安全保护、跨区域与跨部门服务协调机制等方面,都需要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调整或强化。我国公路路网管理与服务模式面临着重大变革,管理与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2)发展多车道自由流模式,提供覆盖更广、品质更优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的需要

  建设大路网收费与支付管理系统。在取消省界站后,高速公路由之前的一个个省域范围内的路网结构,转变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路网结构,对于联网收费的相关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需要引入新的技术,设计新的业务流程应对路网结构变化的挑战。通过对取消省界站后的大路网结构的收费业务进行深入研究,建设大路网收费与支付管理系统,发展多车道自由流模式,以保证在新路网结构下的收费业务正常开展。

  建设大路网清分与结算系统。目前各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在全国性大路网结构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各省通行费精确拆分就显得非常必要。建设大路网清分与结算系统,不仅是解决现阶段路径识别和通行费拆分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满足取消省界站后多省通行费拆分需求的有益探索,同时对于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秩序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建设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全面提升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

  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是由道路基础设施、车辆和支撑运行与服务系统组成的一个边界开放的复杂系统,可以支撑实现路网承载能力和交通出行需求之间的平衡,实现对整体路网各层级交通流的调度或控制,最大限度发挥路网使用功能和运输系统的服务功能。同时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安全面临空前的威胁和挑战,要求全面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及监测预警水平。

  建设大路网状态监管与预警系统,以GIS地图为载体,集中展现交通信息感知系统和其它关联系统收集的交通信息,实时显示各类路网监测监控外场设备和车辆的感知信息和工作状态,实现路网公路交通流信息、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地理信息、交通控制信息和气象信息的集成,智能预判交通发展态势,建立交通事故预测预警、主动防控、应急联动机制,为资源调度和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协助管理者全面掌控路网运行动态。

  (4)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为互联互通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的需要

  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交通运输要发挥先行官作用,不仅要做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而且对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国家间、地区间、不同运输方式间运行管理和服务的协同性,以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运输的便利化和一体化。

  建设大路网协同管控系统。未来交通运输管理将不局限于路段内、区域内、甚至省内,总体呈现路网化发展的趋势。立足于路网信息大集中的基础上,建设大路网协同管控系统,采集交通秩序管理系统整合路网运行状态信息、路网交通事件实时信息等数据,同时建立跨地域、跨行业、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应急信息共享、协同指挥的应急处置机制,规范跨地域跨行业应急指挥协同工作,实现公路网交通一体化管控,实现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提高路网多方联动协同能力,解决跨地域跨行业路网应急业务协调问题。

  (5)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交通运输业的需要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快速演进,“互联网+”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对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倒逼机制。要求交通运输管理强化互联网思维,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与行业融合创新发展,打造全新的交通运输服务升级版。

  建设大路网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云平台,以提高行业管理者的综合决策能力与智能快速响应能力,同时也为个体出行者定制个性化出行服务为目标。云平台以特征挖掘、行为探索、指标计算、态势感知、时空分析为核心,应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进行多源大数据接入与融合处理、态势研判等智能建模与大数据计算,实现路网运行分析、路网风险防控、路网收费分析等交通特征的挖掘,并支持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多维可视化和快速查询分析。

  (6)以信息化促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走权力下放、信息上浮,平台上提、服务下沉的发展道路,深化政务信息化工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高决策、执行、监督等的信息能力。同时,深化信息资源利用,逐步形成大数据能力,最大程度对社会开放数据,提高交通运输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大路网收费秩序管理系统,规范路网营运管理流程。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与逃费治理处于简单阶段,各个路段稽查手段、力度不一,信息化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因素使偷逃通行费等违反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给高速公路的稽查工作带了一定程度的不便。本系统通过车道、收费站等系统业务数据,形成统一的、共享的稽查平台。通过平台的名单管理、绿通档案管理、稽查档案管理等功能的使用可以统一各个路段的稽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加强内、外稽查管理工作,同时对特情车辆、违章车辆进行稽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提升收费秩序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分析

  本项目属交通信息化领域,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应用需求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影响。

  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并将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解决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容易出现的堵车现象,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等九省份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政策风险较小。

  (2)技术风险分析

  交通信息化行业属于知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短、人才流动频繁,对公司的技术储备、研发水平和差异化要求较高,若公司不能适应技术和应用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推出新产品和升级产品,将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本项目在公司自主研发和实施的交通信息化项目基础上进行整合、集成和开发,通过“互联网+”,引入了“大路网协同运营、大数据智慧分析”理念,针对我国公路网信息化现状和发展的瓶颈因素,结合公路网的运营管理特点,通过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现有的交通信息化系统基础上进行研发,建设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技术风险较小。

  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公司将严格依据ISO9001标准和CMMI要求,按照我国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标准,在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对项目设计、软件开发、采购、施工、调试及维护六大过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ISO9001标准的项目管理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使项目质量得到持续提高。

  (3)市场风险分析

  交通运输信息化处于交通运输业产业链下游,受整体路网规模和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影响较大;随着行业发展水平日渐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将更显充分和激烈。

  伴随着路网规模扩大,路网管理与服务的体制机制正在重构,信息化系统与交通系统不断融合,急需建设相应的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本项目的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应用前景广阔,市场风险较小。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公司将根据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和销售服务对象,进一步完善产品市场营销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以巩固和加强现有产品客户和市场营销渠道,并根据用户需求拓展平台应用,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销售服务,并积极开辟新的顾客和销售渠道。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产品在正常生产年(计算期第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8,300万元,利润总额2,027万元,净利润1,723万元,经济效益较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7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赛英科技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联评估出具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1260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43,031.63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万元。

  2017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将合计持有的赛英科技的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赛英科技100%的股权。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7234002516)。

  2018年1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27号《验资报告》。

  2018年2月1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申请,并且于2018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赛英科技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补偿义务人对赛英科技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易增辉、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预计赛英科技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150万元、3,700万元、4,350万元,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11,200万元;鉴于此,补偿义务人承诺赛英科技在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150万元,2017年、2018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850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1,200万元。

  2017年度至2018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当年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补偿期届满时,若赛英科技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赛英科技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赛英科技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应对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赛英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赛英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承诺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

  2019年4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1104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认为:赛英科技2017年度至2018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未达到目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赛英科技累积业绩承诺虽未实现,但高于90%。

  四、赛英科技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赛英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度参与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2018年度赛英科技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57.5万元,对赛英科技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额为303.88万元,导致赛英科技2017年、2018年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

  五、关于赛英科技2018年度业绩补偿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17年度至2018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当年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赛英科技2017年度至2018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6,738.54万元,不低于2017年度至2018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6,850万元的90%,因此,补偿义务人2018年度无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2,7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共有336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计2,342,72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2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98万股。

  7、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9年5月2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共计63,000股限制性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2,72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7%。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先生、孙胜先生、王夕众先生、孔梅女士、卢玉平先生、潘大圣先生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原激励对象段然、谢黎明、赵礼明、毛军、张斌、么存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除原激励对象段然、谢黎明、赵礼明、毛军、张斌、么存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9年5月24日届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编号:2019-03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2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98万股。

  7、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段然、谢黎明、赵礼明、毛军、张斌、么存勇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资金总额

  (1)目前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9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13,740元。

  (2)后续可能存在的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价格调整的情况。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将调整为311,85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其他派送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2,135,469股减少至412,072,46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段然、谢黎明、赵礼明、毛军、张斌、么存勇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十)表决通过是议案(十一)和议案(十二)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十)表决通过是议案(十一)和议案(十二)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9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玲珍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周发展先生、副董事长陈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大圣先生、财务负责人卢玉平先生、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明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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