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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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制冷元器件、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节能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制冷配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四通阀、截止阀、电子膨胀阀、电磁阀、管路集成组件、储液器、换热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产品;制冷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冷水机组、单元机、核电暖通及特种空调系统机组、空调末端等,主要应用于商业楼宇、核电站及特种行业等领域;节能业务主要是提供工业余热利用等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围绕“高端智能制造”战略目标,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等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公司制冷配件业务和制冷设备业务主要采取以单定产的方式经营,节能业务以项目为单位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发展状况
1、制冷配件产业
2018年制冷空调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全年空调行业实现年产量14,983万台,同比增长4.54%,实现销量15,067万台,同比增长6.46%,其中内销9,279万台,同比增长4.76%,出口5,788万台,同比增长9.31%。2019制冷年度终端需求低于预期,生产和内销呈现下滑趋势,行业整体去库存效果不明显,而以多联机为代表的家用中央空调市场、节能、智能、健康型空调市场以及专注于空气净化的空调细分创新市场有望进一步增长。公司以节能型、智能型产品为突破,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开拓商用空调元器件领域,加大布局高端产品,增加新产品、新市场、新领域的比重,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是公司战略发展产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年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127万辆,同比增长59.9%,累计销售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强做大,重点突破车用传感器、电控系统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引导零部件企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2、制冷设备产业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以及社会对健康环境诉求的日益高涨,拓展了商用空调尤其是节能健康型空调的市场空间,公司“节能、健康、舒适”的设计理念有助于抢占市场先机,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细分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2018年中央空调整体市场增长缓慢,产品市场表现各异,磁悬浮离心机、风冷螺杆机组、模块机组三大产品异军突起,数据中心、医药、轨道交通等细分行业继续保持增长,国产品牌阵营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2018年中国中央空调市场整体容量逼近1000亿元。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发展趋势,以节能、环保、变频为主要技术要素推进,在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主办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喜获AAA信用评价,并成为首批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的制冷空调企业。
3、节能产业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较低,特别是部分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迫切需要推进清洁取暖。清洁供暖环保、高效、节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公司拥有余热回收、清洁供暖等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建立了先发优势。
(三)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品质和市场、营销、制造优势,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是全球知名空调厂家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是商用空调部分国家标准的组织或参与起草单位之一;是中国首家为核电站配套生产核级冷水机组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现国内首台套自主研发非能动核电站反应堆关键部件之一的AP1000堆顶风机,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核电暖通总包资格的企业之一。公司深耕制冷领域,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等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8年5月7日,联合评级出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盾安01”、“18盾安01”债项信用等级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主体以及“17盾安01”、“18盾安01”债项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观察名单。2018年5月23日,联合评级出具《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论如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并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7盾安01”和“18盾安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8年11月3日,联合评级出具《关于将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鉴于观察期内盾安控股流动性风险已有处理方案,且正在有序处理过程中,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主体及“17盾安01”、“18盾安01”债项信用等级移除评级观察名单,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17盾安01”和“18盾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2019年1月30日,联合评级出具《关于调整公司主体评级展望的公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主体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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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在经济转型阵痛凸显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由于外部经济、房地产市场等宏观因素的影响,2018年家用空调市场逐渐从补库存周期步入去库存周期,制冷行业整体增速放缓。
(一)2018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精准定位,持续推进重点产业稳定增长
(1)制冷配件产业:公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制冷元器件产品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公司在确保原有核心元器件产品行业地位基础上,加快市场反应速度,优化客户服务,提升电子膨胀阀、商用元器件等产品市场占有率;新增换热器生产基地,增加协同效应,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领先技术研发,形成完整产品序列,为客户提供高效、智能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关键部件;依托泰国、美国、日本、韩国公司等海外平台,发挥国际化技术、制造、销售、服务优势,重点客户取得突破,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2)制冷设备产业:公司以节能、环保、变频为主要技术要素,加大研发力度,拓展战略合作客户,CO2热泵热水机等领先产品获得权威鉴定;成功中标杭州地铁、杭绍城际轨交等车载空调项目,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持续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盾安冷链CO2高效环保制冷技术在大型低温冷库中的应用得到市场广泛认可;同时在通讯行业、电子净化行业也取得一定突破。
(3)节能产业: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核心主业,调整节能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整合现有项目资源,重点优化项目运营品质,通过各控制系统的整合升级,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2、强化技品领先,牵引产业战略升级
(1)公司积极向智能制造领域转型升级,引进高精尖设备及软件系统,建设制冷配件智能工厂,实现了人机协作、生产信息与管理流程的无缝连接。
(2)加大重点领域研发力度,重点产品技术取得突破。公司温压集成传感器荣获2018年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热虹吸/蒸汽压缩复合空调机组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实现在热虹吸循环和蒸气压缩循环两种模式下均能高效运行,获得国际领先认定;MVR蒸汽压缩机实现多项技术突破,技术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3)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实施全面竖向垂直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试制试验、共性技术、创新管理等条线管理。注重研发市场实现,研发资源优先向可直接投产项目倾斜。
3、推进管理变革,全面提升组织能力
(1)推进IPD变革进程,对公司产品开发模式、产品战略进行调整和变革。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战略新品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驱动的规划和开发体系,以市场需求为研发驱动力,加快市场响应速度;以跨部门团队运作方式,汇集各功能领域专业及资源,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升产品稳定性、可生产性及可服务性等。
(2)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公司开始从职能制向矩阵制运行模式发展;以产品线为切入点,通过划小经营单元推进公司向流程化组织模式调整。培育、整合资源,打造资源中心、服务中心及能力中心,实现各个产业和公司间市场资源、共性技术、人才资源等多个方面的协同与协作。
(3)建立常态化、多层次的员工成长机制,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机制,营造良好的员工奋斗与成长氛围。
(二)2018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018年,公司基础管理薄弱,管理模式未能与时俱进,组织绩效分解不合理,激励与考评结合度不够,影响管理效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经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均销售额同比下降,非生产一线管理人员比例较大,人员结构需优化。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于2018年四季度开启相关变革工作,全体经营层回归创业者心态,并将在2019年的工作中持续推进各项改进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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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公司聚焦核心制冷主业,启动对非核心业务与资产处置和剥离工作,所涉及的子公司不同程度出现订单萎缩、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情形,加之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同时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处置损失等因素,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698.43万元,同比下降-2,448.09%。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前期可比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珠海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碧浪曙光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发出表决单8份,收到有效表决单8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1)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并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将获得的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1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处置海螺型材股份相关事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3)。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19年4月)。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6)。
1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家明,男,中国国籍,1962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公司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代表处主任等职务。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副书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目前,蒋家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蒋家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碧浪曙光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维武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编号:2019-02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面对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股东流动性风险等不利因素,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聚焦核心制冷主业,启动对非核心业务与资产处置和剥离工作。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盾安环境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盾安环境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泰国”)提供内保外贷,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境外子公司盾安泰国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盾安泰国提供总额为1,500.00万美元的担保。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属于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罗勇府布鲁登县麻洋蓬区第6春7/27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5、注册资本:1,671,247,300.00泰铢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器零件和各种相关金属材料及零配件;进出口制冷器零件和各种相关金属零配件;服务类业务,修改、修理制冷器零件等。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8,439.81万元,净资产为62,484.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0%;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73.53万元,净利润283.99万元。
8、关联关系:盾安泰国系公司境外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公司向境内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为盾安泰国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盾安泰国基于该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
1、担保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万美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4%,总资产的0.98%。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322,643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84,911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57%,总资产的17.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盾安泰国系公司境外重要生产基地,在国际经济形势变幻不定的背景下,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盾安泰国生产经营及开展国际贸易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国际贸易风险。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盾安泰国是公司境外子公司,其经营活动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公司国际贸易风险。本次为盾安泰国提供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盾安泰国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编号:2019-0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74.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1,500,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25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37,249,9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45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未来资金付款计划,预计1.2亿元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522万元/年。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4、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5、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经收回;
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发行人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项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前期可比数据。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同意提名蒋家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蒋家明先生曾任公司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作,公司董事会认可其从业经验,故在其离任后三年内,再次将其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家明先生自2018年8月离任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家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家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董事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4、议案6-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8年度述职。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9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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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将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时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成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建军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冰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彭颖红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徐燕高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