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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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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其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以内。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江苏众红

  公司名称:江苏众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产品与中间体、生物医药试剂、体外诊断试剂、营养保健品、再生医学材料和制品、功能性生物材料、生物化学产品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生物医药与个体化医疗及临床诊断领域的软件系统的研究和销售;生物医药中间体及生物化学产品(除药品、危化品)、生物医药试剂及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除外)、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以及配套的、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物医疗研究、实验与测试的研究工具和相关配套测试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展示、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技术指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6465.31万元,负债总额为2907.38万元,净资产为3557.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97%。(以上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6095.25万元,负债总额为2912.67万元,净资产为3182.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7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众红信用情况良好。

  2. 英诺升康

  公司名称: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576.4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及中间体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从事药品(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药中间体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英诺升康资产总额为978.97万元,负债总额611.39万元,净资产为367.58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9年3月31日,英诺升康资产总额为768.87 万元,负债总额为557.65 万元,净资产为211.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英诺升康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公司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为: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英诺升康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 江苏众红、英诺升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与不得超过各自净资产金额。

  3. 江苏众红、英诺升康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选择优质金融机构与其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及文件。

  4. 公司将根据江苏众红、英诺升康的实际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5.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壹年,指江苏众红、英诺升康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因两个控股子公司新药研发的进度不断加快,为保证新药研发的持续性和顺利,补充其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江苏众红、英诺升康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研发进度,持续推出创新成果。本次担保额度较小,财务风险相对可控;贷款授信额度在公司年度授信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本次担保事项的手续,并由审计总监及时跟踪与监督,控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其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到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展期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1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0.58%,均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及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各募投项目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专户管理,存放并使用。详见同期披露的《2018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1)。

  2. 募集资金剩余情况(单位:万元)

  ■

  (二)终止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 “常州千红医院”项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为生物制药,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以创新引领,加快推进国内制剂市场与高附加值品种出口并举的战略,争取跻身国内一流有竞争力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结合外部宏观政策环境影响与公司发展战略定位,继续推进原“常州千红医院”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常州千红医院”项目终止;

  2.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础建设”项目: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及2018年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常州生命健康产业园(原生物医药产业园)1期与1.2期土地,完成了“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础建设”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安排

  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础建设等”、“常州千红医院项目”终止实施后,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0109.13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终止超募资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超募资金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完成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也全部使用完毕。

  五、公司相关承诺

  1.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承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机构按相关程序做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工作。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更好地实现年度目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做强做大的战略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终止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5.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37,557.93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4,111.5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9,487.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900万元,收购英诺升康股权1,95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108.95万元。按募集资金性质分类,募投项目资金累计使用73,963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63,594.93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14,687.72万元。(以前年度投入累计金额详情和报告期投入详情,分别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章节和本文附件)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项目已全部结束,并进行了销户处理;超募资金余额为10,108.95万元经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用于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时间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1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6,076.20万元,其中2018年全年募集资金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为0.3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时签订了三(四)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后,公司亦及时与相应银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项目。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与常州千红医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2014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设立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及专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及其孳息转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存储。并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并由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事务的办理。

  2016年底,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已于2017年3月进行了销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1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0.18万元,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形。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含本数)。

  3. 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内3年内有效。

  5. 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6. 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 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三、 投资存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 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 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应每季度向独立董事通报国债逆回购投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和其他有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常州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 审议《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邵蓉、张继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 审议《2018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8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18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 审议《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 审议《2018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8. 审议《聘请2019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继续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审议《2019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1,3-12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9年4月2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所有议案除议案11、议案12之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5日(星期三)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姚毅  丁赛君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邮编:213125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23日

  附件1

  公司云河路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

  附件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9年5月 15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6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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