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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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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盛业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逢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巩固并加强市场开拓,实现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上升、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仍大幅增加。实际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公司向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公司向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尚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上海冉尚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会展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上海冉尚拟经营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的中远大厦14493.9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中远大厦项目”),改造为自然式现代风格的办公及商业用房,致力于提升物业价值并对外租赁获取回报。因上海冉尚是2019年4月10日成立的新公司,短期内在上述项目投资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投资产生的资金缺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公司向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资金用途:上海冉尚是成立不久的新公司,短期内在物业投资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较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物业投资短期资金缺口。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冉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N5PX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四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2019年04月10日至2039年04月09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72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会展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3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51%,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9%,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人民币万元,股权比例为40%,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进行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物业投资短期产生的资金缺口。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针对财务资助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严格监督上海冉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另外,上海冉尚的股东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880万元人民币。本次借款到期时,上海冉尚向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否则,上海冉尚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逾期违约金,并且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向“中远大厦”项目物业承租方或其他客户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冲抵逾期借款,此外,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随时采取任何法律规定的诉讼和资产保全等措施确保自身权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上海冉尚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此,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对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公司向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公司向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冉尚提供13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

  ●预留授予数量:55.4637万股

  ●预留授予价格:2.95元/股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

  6、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55.4637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1人。

  4、预留授予价格:2.95元/股。

  5、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各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关于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额度为55.4637万股,公司经过对具体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选及其出资能力、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充分考量,决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19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并于2019年4月22日对预留授予的55.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需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正式测算后确定,将在2019年-2021年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186.4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公司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公告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尚纬股份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和2019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 2019 年5 月 16 日-5月17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邮政编码:614012

  联系电话:(0833)- 2595155

  传 真:(0833)- 2595155

  联 系 人:叶罗迪 周子琳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33                           公司简称:尚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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