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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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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齐齐哈尔市
人民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
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齐齐哈尔市

  人民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

  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4月22日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市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富齐”)签署了《仁和园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本次《框架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也是协议各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中的工业大麻种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且其种植需履行前置许可程序,后续具体种植规模将以审批通过的为准,种植时间、规模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工业大麻是特殊管制领域,工业大麻相关业务工作的推进及进展情况存在由于法规和政策监管变化、市场变化和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对于《框架协议》中提到的总投资额、种植面积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现有条件初步协商拟定的整体规划,涉及的工业大麻具体投资额或用地情况将以后续项目落地过程中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中的工业大麻的种植受种植资源、种植管理、环境控制、生产要素、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限制,以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成本波动、产量波动、产出不足、产品品质差异或质量不达标的风险。产业链终端的市场需求、销售渠道、市场行情、竞争格局均会影响产品销量、价格,该类市场和经营因素可能会造成产品跌价、积压、损失的风险;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工业大麻的种植是公司首次拟开展的经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故预计《框架协议》的履行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8年,随着《 汉麻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黑龙江省正式成为国内开放工业大麻种植产业的省份。齐齐哈尔域内具备工业大麻产业集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工业化基础优势。公司拟与丰泰富齐等合作在齐齐哈尔市设立新公司,共同推进齐齐哈尔市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市政府

  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别称鹤城、卜奎,位于黑龙江省西部“齐齐哈尔”源自达斡尔语,是“边疆”或“天然牧场”之意。齐齐哈尔市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地处东经122至126度、北纬45至48度,土地总面积为42289平方公里,海拔高度一般在200至500米之间。

  齐齐哈尔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点十分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暂短霜早,冬季干冷漫长。齐齐哈尔南部属温暖干旱农业气候区,中部属温和半干旱农业气候区,北部属温凉半湿润农业气候区。

  齐齐哈尔市政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3MA1BJXAN4H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路小区30#、31#楼00单元01层0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迪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日期: 2019年 4月22 日

  经营范围: 工业大麻的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工业大麻的科学技术研究,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化肥、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种子、农膜批发、零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泰富齐是当地新成立的工业大麻集约化种植管理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政府、丰泰富齐在齐齐哈尔市签订了《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甲方:齐齐哈尔市政府、乙方:仁和药业、丙方:丰泰富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一)甲方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并约定以下事项: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乙方工业大麻育种及良种商品化、规模种植、精深加工、产业应用研发等项目建设。

  2、给予乙方齐齐哈尔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待遇。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全方位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3、积极协调落实种植和加工用地,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规划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服务。项目实行“承诺制”即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其他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在齐齐哈尔建立工业大麻研究院,协调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与乙方合作,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二)乙方就项目实施,约定以下事项:

  1、乙方作为主要投资方、偕同丙方及其他合作方,在齐齐哈尔市同甲方合作,共同推进齐齐哈尔市仁和园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建设。

  2、围绕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集群布局,以大宗原料基地、产业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分类加工集群、应用创新集群、产业服务集群的“一基地二中心三集群”为产业定位,抓住工业大麻全球需求加剧的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国内首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大麻产业发展项目,助推齐齐哈尔市乃至黑龙江省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

  3、在齐齐哈尔市注册成立“齐齐哈尔仁和园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8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08亿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和达产达效。

  4、依托丙方现有耕地资源,于2019年5月启动建设工业大麻种植示范基地,着手建立工业大麻种植管理示范体系;于2019年下半年启动种业研发、工业大麻萃取项目。

  5、经各方协商同意,在齐齐哈尔设立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总部,发展数据和税收体现在齐齐哈尔。

  (三)丙方就项目实施,约定以下事项:

  1、积极配合乙方在2019年5月启动工业大麻示范种植项目;

  2、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土地流转和整理力度,确保在2020年,可种植土地储备不少于20000亩。

  三、合作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工业大麻用途广泛,市场潜力大。工业大麻提取物应用前景广阔,国内外对大麻二酚(CBD, C21H30O2)等大麻提取物的需求较大。研究表明,大麻二酚具有抗痉挛、保护神经、抗焦虑、抗炎等药理作用。公司做为制药企业关注工业大麻应用情况,尤其关注大麻二酚的药用价值。依据公司以制药业务为主、以大健康产品发展为辅的发展规划,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步伐,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应对能力,本次扩展业务布局将有利于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产品组合结构,有利于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希望通过本次投资,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附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8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证券代码: 000650)于 2019 年4 月 18 日、4 月19日、4 月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咨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9-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作项目是公司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及合作各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发展战略,但目前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

  3、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回函确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回函确认,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5、经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公司披露的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次关于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9-017)(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也是协议各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中的工业大麻种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且其种植需履行前置许可程序,后续具体种植规模将以审批通过的为准,种植时间、规模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工业大麻是特殊管制领域,工业大麻相关业务工作的推进及进展情况存在由于法规和政策监管变化、市场变化和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对于《框架协议》中提到的总投资额、种植面积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现有条件初步协商拟定的整体规划,涉及的工业大麻具体投资额或用地情况将以后续项目落地过程中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中的工业大麻的种植受种植资源、种植管理、环境控制、生产要素、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限制,以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成本波动、产量波动、产出不足、产品品质差异或质量不达标的风险。产业链终端的市场需求、销售渠道、市场行情、竞争格局均会影响产品销量、价格,该类市场和经营因素可能会造成产品跌价、积压、损失的风险;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工业大麻的种植是公司首次拟开展的经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故预计《框架协议》的履行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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