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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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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19-017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次合作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与叶松景(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福州澳牛”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乙方为福州健氏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业务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事奶牛饲养、青饲料种植、加工和销售,研发、销售纯牛奶、乳饮料、巴氏奶、酸奶等产品,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福建省。乙方承诺将福州健氏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澳牛”品牌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分别置入新成立的牧业公司及乳业公司(以下合称“新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收购标的,本公司将收购新公司55%的股权。

  公司及乙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健康、美味的乳制品为目标,签署《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是公司与乙方就收购乙方所控制的相关资产和业务事项达成的基本共识,《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介绍

  交易对手:叶松景,中国国籍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0319********51住址:福建省福州市。

  乙方有20多年从事乳制品生产、销售的丰富经验,并在2002年开始介入奶牛养殖、牧草种植及加工业务。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了福州健氏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业务,所生产、销售的“澳牛”牌纯牛奶、乳饮料、巴氏奶、酸奶等产品在当地拥有一定知名度。

  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协议甲方,本公司;协议乙方:叶松景

  合作模式:股权合作。由乙方将福州健氏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澳牛”品牌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生物性资产、营运资金、土地使用、“澳牛”等相关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及对应的无形资产等(不含公司认为不合适纳入新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分别置入新成立的牧业公司及乳业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收购标的,本公司将收购新公司55%的股权。

  交易对价:根据新公司成立后实现的三年平均净利润协商约定交易对价。

  排他期: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新的投资方接触。

  新公司治理:新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方委派两人;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新公司按《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新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

  协议双方理解并确认《框架协议》所提及的交易应以最终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乙方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由于仅为初步合作意向,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发挥公司在并购整合方面的核心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福建区域市场的布局,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仅为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最终合作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如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备查文件:《“福州澳牛”投资框架协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19-018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证券简称:新乳业;证券代码:002946)于近日收到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送达的《关于更换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金公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余燕女士、孙向威先生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孙向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之阳先生自2019年4月22日起接替孙向威先生继续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剩余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刘之阳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余燕女士和刘之阳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对孙向威先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刘志阳先生简历

  刘之阳,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担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负责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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