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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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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时间:从授信确立之日起一年

  公司为稍息科技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子才、方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程伯文、穆宣玖、刘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取消王子才、方华、程伯文、穆宣玖、刘嘉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714.81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的增长率为92.88%,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

  公司将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88.4万份调整为164.8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52.5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64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009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

  “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旨在通过扩大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和改进生产工艺,将现有的按摩器具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公司效益。

  (二)延长实施周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的生产厂房已建设完成,部分生产线已正式投入生产。但由于部分裁剪车间裁床设备暂未运到,故拟延长实施周期。

  (三)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同意“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实施周期延长至 2019年9月结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目前厂房及设备配置尚能满足订单需求,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及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及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843.63万元(包含截至 2019年 3月31日的利息收益141.9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并实际支付应付质量保证金和尾款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健康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周期、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及“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荣泰健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月4日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2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1.2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43.73万元,募集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74,247.25万元(含发行费用1,603.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17]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12,121.9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4,644.94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231.90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84.76万元)。

  2018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规范管理。

  2017年1月5日,东兴证券、荣泰健康及相关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签署额度内,该3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共盈16号收益凭证”(74天)的保本理财产品、人民币25,000.00万元购买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共盈23号收益凭证”(177天)的保本理财产品、人民币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12天)和人民币1,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随时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7月4日、7月21日、10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9、2018-033、2018-047)及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7)。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改扩建厂房项目”变更为“厂房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2)。

  2018年1-12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日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健康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周期的议案》,实施周期延长至2019年9月;暂无法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平均利润情况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 研发基地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3] 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暂无法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平均利润情况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 厂房新建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正式投产,暂未产生效益。

  [注5] 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平均利润情况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6]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5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健康”或“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稍息网络”)向招商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共计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子公司稍息网络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6号楼1107室(实际楼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曾必焱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舞台设计,自有设备租赁,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食品流通,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健身器材、玩具的销售、租赁(除融资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计生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稍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0%的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982.98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46.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0,262.92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7,262.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75%;营业收入为42,561.9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6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申请0.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拟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从授信确立之日起一年。公司为上述合计1.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权。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000.00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00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9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理财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及子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授权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3亿元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泰健康”)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8号)同意,荣泰健康发行普通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4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009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377.7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063号)。

  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10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改扩建厂房项目”变更为“厂房新建项目”。

  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实施周期延长至2019年9月结束,并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及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843.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荣泰健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计划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业务,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同时有获利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预测,为规避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2019年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2019年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在上述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交易时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若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公司为了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公司按照变更后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及《解读》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01,132,286.77元,减少“管理费用”101,132,286.77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4,354,630.38元,减少“管理费用”84,354,630.38元;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15,307.07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215,307.07元;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90,262.22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190,262.22元。

  2、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3、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8,968,458.6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254,319.2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254,319.2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 254,319.2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254,319.2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企业自行变更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行变更的会计政策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子才、方华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程伯文、穆宣玖、刘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取消王子才、方华、程伯文、穆宣玖、刘嘉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期权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14-2016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714.81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的增长率92.88%,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

  公司将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88.4万份调整为164.8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52.5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22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 13日(星期一)9:30-13:3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

  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应建森 电话:59833669 传真:59833708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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