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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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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利润表无直接影响。但按照新准则将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入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3)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与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和自然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出资人民币25.20亿元,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2.10亿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截至目前,公司已出资14.40亿元,完成股份转让事宜,持有东方富海1.2亿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30.00%。

  (二)根据《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东方富海和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承诺:东方富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0元、400,000,000元和500,000,000元。如果东方富海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少于上述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的90%,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应当在东方富海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就差额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相应价值的股份补偿。

  (三)2017年2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中林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报告,东方富海2018年度的预测净利润为47,989.17万元。

  二、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155号),2018年度,东方富海实现净利润92,165,387.64元,未达到2018年度承诺业绩400,000,000元,差异额为307,834,612.36元;未达到2018年度预测净利润47,989.17万元,实际实现率为18.72%。

  根据协议的约定,该情况尚未触发补偿义务人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三、原因

  (一)针对东方富海2018年度业绩情况,东方富海出具了《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收到的业绩奖励收入和资本运作收益比预测数少。

  2018年,在主动去杠杆与结构化转型带来的内部压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困扰的叠加作用下,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市场供需两弱,投资、进出口显露疲态,创业投资在实体经济遇冷与防范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的环境下,遭遇了募资难、退出难、税负重、监管严等前所未有的困难。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出台的减持新规,极大地影响了东方富海旗下管理基金持有的已上市未减持股票的顺利退出。且由于二级市场持续低迷,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全线大幅下跌,东方富海全年仅减持各基金持有的12只股票,减持净额7.30亿元,从而使得东方富海基金持有的大部分股票未能在2018年顺利减持,无法取得相应的业绩奖励。且由于股价大跌未按原计划在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因此当时预测的资本运作收益未能在2018年度实现。

  2018年,资本寒冬虽至,但在公司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募资规模达到历史新高,新增认缴金额达83.46亿元。其中东方富海全面接管财政部45亿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新材二期基金在资管新规出台以后,依然拿到浦发、工行两家银行的出资,顺利完成20亿元募资任务。2019年公司拟完成20亿规模的中日节能环保基金二期的设立和募资、募集10亿规模的前海科创基金、募集5亿规模的富海臻观基金、新增募资3亿中小微基金等。

  随着A股行情回暖、科创板落地在即等积极因素影响,东方富海将适时减持基金已解禁股票,实现业绩奖励。截止目前2019年已有智莱科技创业板挂牌,微盟港股上市,在会里排队审核的企业2个,预计申报IPO的企业18个。此外,东方富海旗下管理的专业基金投资的项目成长性都较好,大部分企业在东方富海投资后估值有提升。我们会紧抓科创板落地和资本市场转暖的窗口机遇,以退出为导向,力争退出工作取得佳绩。”

  (二)经询问东方富海管理层,查阅东方富海审计报告,中林评估评估师对东方富海2018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原因分析如下:

  “(一)东方富海2018年实际经营业绩低于盈利预测是由于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低于预测,致使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富海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0,519.24万元,预测营业收入为59,293.76 万元,差额为28,774.52万元。

  东方富海2018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3,252.07万元,预测的投资收益为35,220.18万元,差额为31,968.11万元。

  (二)原因说明

  一)2017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1、实际营业收入低于预测的原因主要是减持新规导致的业绩奖励收入减少。

  东方富海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通过股权增值退出和股息的方式为基金赚取收益,东方富海则通过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2%/年或2.5%/年)、业绩奖励(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的20%)以及小部分咨询费收入。

  东方富海2017年收入未实现预测的主要原因为奖励收入的大幅下降所致,直接原因为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其配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统称为“减持新规”)中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而基准日有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未对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进行限制,东方富海原经营计划是按照股票一旦解禁,在有序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售的方式进行考虑的,因此减持新规令东方富海下属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无法按原计划出售,从而使东方富海无法获得相应奖励收入,最终导致东方富海2017年业绩承诺未实现。

  2、由于前述减持新规限制,东方富海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出售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截止2017年底,东方富海未对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进行出售,因此该部分股票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故而东方富海2017年投资收益低于预测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东方富海2017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受减持新规限制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内退出投资项目而导致的奖励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少。

  二)2018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东方富海未提供2018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我们根据2017年的情况分析判断,其受“减持新规”影响后,经营计划被打乱,其管理基金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依计划退出,自身报表所有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持股未退出,资金利用效率大幅下降,我们估计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偏离当初的预测。我们在2017年的致歉函中也表达了该等影响是持续性的意见。”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关注东方富海的业绩情况,加强对东方富海的投后管理工作,督促东方富海在触发业绩补偿情形时及时履行业绩补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加大与东方富海的合作力度,力争实现业务上的协同作用,提升双方的盈利水平;

  (三)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鉴于东方富海2018年全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公司对此深感遗憾,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五、相关中介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京会兴审字第 03020005号),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宝新能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新能源公司购买资产2018年度的盈利情况。”

  (二)评估师声明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出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声明如下:

  “接到宝新能源转发的经审计后的东方富海2018年度财务报表后,中林评估评估师向东方富海要求查阅东方富海2018年有关科目明细账、2018年项目退出情况表、2018年新设基金统计及其更新投资项目统计表等资料,东方富海截止本致歉函签署前未能提供上述资料。

  经核查财务报表,中林评估认为未达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使东方富海投资项目退出时间变长,其取得业绩奖励收入周期亦延长,直接影响了当期收入;东方富海在政策及整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后,出于经营利益最大化考虑以及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出售股票资产致使预期投资收益未能实现,最终导致未达到盈利预测的数值;2017年有关投资未退出,资金重复利用效率下降引发2018年预测投资收益不达标。上述情况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评估师认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会对东方富海的经营形成持续性的影响,可能的趋势是收益实现会更平均的展期。但从东方富海的资产规模及投资项目质量来看,并未出现显著恶化。

  鉴于东方富海2018年全年经营业绩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155号);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京会兴审字第 03020005号);

  5、《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说明》;

  6、《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经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测试和评估,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8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544.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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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说明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505.22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下降或持续下降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计提情况

  本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股票。截止2018年末,公司共持有国金证券股票18,929,508股。依据国金证券股票2018年年末的公允价值13,553.53万元,与2017年年末的公允价值18,058.75万元的差额,公司计提减值准备金额4,505.22万元。

  2、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说明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000.00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对相关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计提情况

  本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微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金所”)股权。截止2018年末,本公司对其的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据了解,微金所公司账面已基本无营运资金,且后续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难度极大,该司已基本丧失业务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预计公司投资无法收回。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持有的微金所的股权投资进行全额计提减值。

  3、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说明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038.95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对相关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计提情况

  本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股权。截止2018年末,本公司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42,788.95万元,持股比例为30%。

  东方富海作为综合性的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其收入组成部分业绩奖励收入、投资收益等与其主观时机判断、资本运作水平、证券市场行情、IPO发行政策、二级市场交易政策等因素非常相关且波动较大。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东方富海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1,815.22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9,216.54万元,连续两年均未达到业绩承诺。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深圳市中诚达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之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出具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报告》(中诚达咨评字【2019】第Z015号)。估值报告结论为:“根据东方富海财务表报及可获取的公开市场信息,采用市场比较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经综合分析,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参考价值为432,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根据该估值报告,公司对东方富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3,038.9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2,544.17万元,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544.17万元。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中诚达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报告》(中诚达咨评字【2019】第Z015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主要财务情况:(已审计)                            单位:元

  ■

  4、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主要财务情况:(已审计)                            单位:元

  ■

  4、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重要战略部署,其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已全部建成。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          单位:万元

  ■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19年拟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其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未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1,500,000,000),符合董事会审议的上限标准。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其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未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上一年度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注:2018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存入资金1,744,534,256.91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5,761,767.25元,累计收回资金1,264,276,735.64元,期末存款余额1,984,460,435.06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的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19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

  3、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客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客商银行合作,可进一步拓宽公司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即自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原有证券投资审批额度之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有关事项。

  1、委托理财目的

  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期限

  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之外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委托理财投资事宜,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障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日常资金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情况概述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宝公司”)。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综合大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咨询服务;企业信誉评估服务、企业资质服务;商业帐目、企业管理服务;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提高管理效率,经与信用宝公司其他股东友好协商,拟注销此控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四、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信用宝公司,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个人原因,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田轩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田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田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田轩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田轩先生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田轩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Jonathan Jun Yan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Jonathan Jun Yan,男,196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管理学硕士。曾任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文国际MBA教育中心主任、英世企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国时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起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海思科(002653)独立董事、数知科技(300038)独立董事。

  Jonathan Jun Ya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2日~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9、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19-009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九项议案,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须回避表决。第十项议案,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须回避表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JONATHAN JUN YAN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JONATHAN JUN YAN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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