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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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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基础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增长情况息息相关,且其需求增速和宏观经济增速具有较强的同向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逐步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全国用电需求呈现缓慢增长,总体上我国电力供应较为宽松。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3.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

  3.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有发生重要变化。

  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

  ■

  5.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 股东情况

  6.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6.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6.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 公司债券

  7.1公司债券情况

  ■

  7.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1.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稳中向好,全社会用电需求显著增加,用电量呈现上半年快速增长下半年增幅回落的态势,总体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所回升;但同时,煤炭供需平衡偏紧,外煤采购受限,电煤价格高位波动,火电企业成本依然较高。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深入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电力业务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加快壮大电力业务规模,努力促进金融投资业务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4亿元,同比增长52.46%;利润总额6.72亿元,同比增长58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亿元,同比增长348.81%;基本每股收益0.21元,同比增长320.00%,实现了健康发展的目标。

  1.1.1电力业务全面推进

  1.1.1.1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抓好梅县荷树园电厂日常经营,充分发挥其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电量、效益大幅增长,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实现打下稳固的基础;

  1.1.1.2公司集中各方优势资源,努力推进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2018年11月,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1号机组顺利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2019年4月,新建工程项目2号机组顺利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至此,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已全部建成,使公司总装机容量从151.8万千瓦提升至351.8万千瓦,增长了131.75%,公司电力业务规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巩固了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1.1.1.3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成立合资公司,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风能100%股权作价出资1.0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汕尾市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树立海上风电统筹布局、连片开发的示范标杆,有利于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两大板块——资源综合利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驾齐驱、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竞争力(详见公司2018-062、2019-001、005号公告)。

  1.1.2金融投资优化发展

  1.1.2.1报告期内,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监管要求,秉承“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专业经营能力,开展多项普惠金融举措,成功与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规模已突破126亿元,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1.1.2.2为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同时也支持参股公司百合网引入核心战略投资者,整合优势资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向其转让了公司所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进一步提升金融板块运作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详见公司2018-033、034、043号公告)。

  1.1.3激励机制稳妥实施

  在《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7.846元/股。至此,公司第一、二、三、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85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员工持股计划的稳妥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彰显了对公司长期发展、长远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助于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进一步提升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4.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4,291,613.98元,同比增加5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462,891,210.18元,同比增加348.81%,主要原因均为:2018年,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全社会用电需求明显增加,公司电力设备机组利用小时数增加,电力主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使得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6.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7.1.1报告期内,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而变更,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详见公司2018-024号公告)。

  7.1.2报告期内,为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相关会计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即将投产的陆丰新建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性能,结合目前自然、市场环境对其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陆丰电力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公司此次执行新的会计估计,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详见公司2018-028号公告)。

  7.1.3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转让给缘宏投资,本次转让后,公司丧失了对百合网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公司将继续持有的百合网股权投资由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改为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增加公司2018年净利润9,298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2018-046号公告)。

  7.1.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因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8)15号)而进行变更,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详见公司2018-057号公告)。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公司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绘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1月完成宝新售电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0,118,759.38元,净资产200,089,069.53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9,069.53元。

  ②2018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受让上海绘峰99.99%的合伙份额,经测算,上海绘峰净值为121,344,492.18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确认为121,343,800.00元。

  截止报告期末,上海绘峰总资产为121,389,907.59元,净资产为121,389,907.59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9-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三)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9-01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9-01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2019-01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九)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891,210.1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1,990,840.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99,084.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90,211,877.5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8,726,998.2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6、大力打造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融资租赁于一体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

  7、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该机构从1997年至2018年连续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中国前20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广东、湖北、黑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东、河北、吉林、四川、上海、深圳、西安、云南、天津、杭州、辽宁、江西、山西、河南、江苏、宁夏、大连、重庆等地设立了分所,已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是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宁远喜先生是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十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2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2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2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九)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2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至四次会议,共计五次会议。

  (一)2018年3月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18年3月2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7、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关于确定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0、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8年8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2018年10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9-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9-01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2019-01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1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891,210.1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1,990,840.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99,084.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90,211,877.5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8,726,998.2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27,247,950.69元(含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25,529,676.72元,累计理财收益36,700,273.97元),公司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0元。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6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本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全额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11月28日奠基,1号机组已于2018年11月9日13时13分一次性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9年4月15日18时18分一次性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项目已全部建成。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771,603,131.25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16-013至 014号、2016-016号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决策、执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24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发行费用34,981,997.80元。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而变更。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

  2、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影响如下:

  (1)对2019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情况

  ■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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