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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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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3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丰台个人保证字第00056号”的《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丰台)字第00056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为自提款日起一年。同时,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诚信佳担保签订了编号为“RZ2017010-5-1号”的《个人无限责任承诺函》,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RZ2017010-1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项下贷款已全部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2018年8月21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丰台个人保证字第00086号”的《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丰台)字第00086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1,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提款日起一年。同时,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诚信佳担保签订了编号为“RZ2018039-5-1号”的《个人无限责任承诺函》,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RZ2018039-1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项下贷款1,500.00万元尚未归还,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9)元六鸿远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

  2015年12月22日及2016年3月29日,郑红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KJ2LA2015-181号”、“KJ2LA2016-027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供担保,保证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1,290.00万元,保证方式均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合同项下长期应付款已全部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10)元六鸿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016年9月27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编号为“YYB2610120160027-11、YYB2610120160027-12”的《个人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为2,0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2017年10月13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签订编号为“YYB1910120170021-11、YYB1910120170021-12”的《个人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为4,000.00万元,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2018年10月30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签订编号为“YYB19(高保)20180023、YYB19(高保)20180024”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为6,000.00万元,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4,0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11)元六鸿远与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的借款

  2017年3月13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编号为“B1712050101B”的《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17120501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与诚信佳担保签订编号为“RZ2017009-5-1”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RZ2017009-1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最高保证金额是1,500.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12)元六鸿远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017年2月20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170000003059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700000030592号”《综合授信合同》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综合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为3,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2018年6月11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1800000064600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800000064600”《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综合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为7,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3,5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13)元陆鸿远与中关村担保和北京银行的借款

  2017年12月12日,郑红、刘辰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BZ2217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对元陆鸿远与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452464号”《综合授信合同》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合同》的金额为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2,2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14)元六鸿远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

  2017年9月27日,郑红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701KB20178068”《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7700LK2017811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金额为3,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15)元六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

  2017年10月27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Ec1004051709290040”及“Ec1004051709290039”《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04004051709290024”《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最高债权额合同》的金额为5,0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9月28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1,0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16)元陆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

  2017年10月27日,元六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Ec1004051711210043”《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元陆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04004051711210025”《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最高债权额合同》的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17)创思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

  2017年11月22日,元六鸿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Ec100405171121004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创思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04004051711210026”《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最高债权额合同》的金额为48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已还清,担保合同状态为履行完毕。

  18)创思电子与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的借款

  2018年3月22日,郑红与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编号为“BG16E181541B”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创思电子与其签订的编号为“G16E181541”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同时郑红及其配偶与诚信佳担保签订编号为“RZ2018012-5-1”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对创思电子与其签订的编号为“RZ2018012-1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最高保证金额是1,400.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1,0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19)元六鸿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的借款

  2018年9月3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J安定门DBBZ18002-1”和“BJ安定门DBBZ18002-2”《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BJ安定门DBDK1800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2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1,0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20)元六鸿远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与借款

  2018年10月26日,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514658_001”和“0514658_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元六鸿远与其签订的编号为“0514658”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3,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提款日起12个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归还贷款总计3,000.00万元,担保合同状态为正在履行。

  (3)关联方票据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应收银行票据票面金额较小,银行办理贴现和承兑成本较高,公司供应商一般不接受前述小额票据。与此同时,公司关联方肇庆辰宇相关供应商可接受票据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肇庆辰宇按票面金额转让了上述部分应收银行票据,具体转让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公司与肇庆辰宇的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的上述票据均按照票面金额进行转让,未支付转让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6年5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已不再发生上述同类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述16.28万元应付北京丰茂华款项为工程质保金。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符合交易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形,该资金往来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红、郑小丹。郑红与郑小丹为父女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长郑红直接持有公司47,532,47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33%,公司副董事长郑小丹直接持有公司5,298,7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7%。郑红与郑小丹父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2.60%。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郑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郑先生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知青、北京市无线电元件六厂干部,1995年至2017年任元六电子中心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至2008年任元六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2016年任元六有限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郑先生曾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电子工业部“科技发明二等奖”及原信息产业部载人航天工程“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等奖项。

  郑小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助理经济师职称。郑女士曾任北京中标方圆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至2016年任元六有限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今任发行人副董事长。目前,郑女士还兼任北京兴意轩监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除特别指出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2,477.41万元、119,536.25万元及145,301.52万元,2017年末及2018年末资产总额相对上一年末的增长率分别为16.65%及21.55%。公司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源于公司持续盈利的积累,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4.40%、86.35%及85.35%。

  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与公司经营模式相关。公司自产业务主要以电子元器件生产为主,原材料主要通过外购满足需要,产品附加值高,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投资相对较少。另外,代理业务模式的存在亦使得公司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2016年至2018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流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2016年至2017年,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公司每年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上的新增投资与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金额大致相当所致。2018年,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年初增长,主要系公司2018年对募投项目苏州生产基地、机器设备等增加了投入所致。

  上述资产结构及变化趋势符合所在电子元器件行业特点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增加较快,期末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截至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分别为21,075.90万元、34,510.64万元、48,156.20万元及17,902.82万元,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98.08%。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15,984.90万元、16,313.24万元及21,280.70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三类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05%、94.90%及92.68%。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8,760.12万元、33,206.49万元及34,244.29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6.29%、99.65%及99.87%,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除特别指出,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1)短期偿债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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