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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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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较为成熟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后引进了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企业,建成了一大批大型高效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为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积累了丰富经验,区域人才优势明显。

  公司已经建成的焦化废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周期短、一次性开车成功、年底投产次年达产,装置运行稳定,经济效益良好,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之一。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一线员工、中高层管理团队齐备,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作、生产运营和管理营销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与管理支持。未来公司将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运作情况随时招聘员工或者调整人员结构,保障募投项目人员需求。

  (四)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前景广阔

  聚乙烯是由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一种热塑性塑料,是当今世界上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产品之一,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电绝缘性、耐化学腐蚀性、耐低温性和易加工性能,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汽车、通讯及日常生活等领域;聚丙烯是世界上五大通用热塑性合成树脂之一,是主要的通用塑料产品,具有力学性能均衡、抗冲击性优良、耐应力开裂性、耐磨性和易加工等优点,可以在110℃下长期使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器、日用品、家具及包装等。目前国内所需的聚乙烯、聚丙烯部分依靠进口,其中聚乙烯进口依赖度超过40%,高端专用料进口依赖更加严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供需平衡、石油和煤炭价格、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导致的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市场竞争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行人所属马莲台煤矿和四股泉煤矿生产经营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发行人所属红四煤矿未取得核准以及采矿许可证的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四)发行人所属丁家梁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五)票据使用合规性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六)精煤洗出率波动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管理风险

  (一)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所处的现代煤化工行业对公司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随着公司产业链的逐步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及经营规模的扩大,在公司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步入快速成长期,如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核心技术人才不能适应公司的快速扩张,将制约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后,党彦宝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约70.3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党彦宝的部分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因而可能对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针、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四、政策风险

  (一)行业监管及国家产业政策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环保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等政策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五、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偿债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收购东毅环保80%股权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四)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18%、27.37%及30.3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前期投入到后续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基础,且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前述论证均基于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及市场环境。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技术水平进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较多不确定因素,且烯烃产品的价格、煤炭和焦炭等原材料的价格亦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行业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较难判断,或项目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的产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存在其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

  七、不可抗力风险

  雷击、台风、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破坏公司生产设施,造成人员伤害,并可能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等次生灾害;此外,社会动乱、战争、工人罢工等事件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会受到如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周期波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化、境内股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境内外主要股票市场波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公司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变化、重大事项公告、重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煤化工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间抱有信心,但如果上述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买卖公司股票,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1)煤炭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和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与神华宁煤、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通过订立如《煤炭买卖合同》、《煤炭购销合同》等方式确立当年合作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煤炭采购合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

  (2)辅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和主要辅料生产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原料采购合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

  (3)设备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

  2、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和主要客户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就聚乙烯、聚丙烯的销售,与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和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等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就焦炭产品的销售,与唐山市丰润区宝泰金鑫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订立《产品买卖合同》确立当年合作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销售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

  3、技术许可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技术许可合同共15份,具体信息如下:

  ■

  4、借款及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

  (2)担保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担保合同如下:

  ■

  5、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

  6、正在履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待偿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

  1、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1起在涉案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如下:

  2018年7月,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宝丰能源支付货款10,021,106.53元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所欠货款之日的利息。2018年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18)宁01民初944号),宝丰能源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宝丰能源向其支付货款10,021,106.53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50万元,2019年8月底前全部付清。若宝丰能源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申请对剩余款项全额执行。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宝丰能源已经按时支付上述款项。

  2、主要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关联方无重大诉讼或仲裁。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电话:0951-5558073

  传真:0951-5558030

  联系人:黄爱军

  互联网网址:http://www.baofengenergy.com/

  电子邮箱: bfny@baofengenergy.com

  (二)承销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黄超、曾春

  项目协办人:陈杰裕

  项目经办人:吴鹏、秦竹舟、程铖、彭程、沈明、李宁、秦镭、卿圣宇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郭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经办律师:易建胜、黄娜

  (四)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韩德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新盛大厦B座18层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经办律师:陈中晔、战梦璐

  (五)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暨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代表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安秀艳、董楠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闪闪、任玉龙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其他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时间

  股票发行承销期内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二)地点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电话:0951-5558073

  传真:0951-5558030

  联系人:黄爱军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083

  联系人:吴鹏、秦竹舟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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