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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杨林先生、张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杨林先生、张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因离职、个人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500股。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369.7710万元变更为75,349.8210万元。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李颖女士、杨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李颖女士、杨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李颖女士、杨林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个人绩效未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等原因,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解锁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议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瑞勇、监事周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瑞勇、监事周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已离职、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17.85万股,授予日为2016 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0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32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19 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038.2万股。

  4、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51万股。

  5、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 17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 4 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 5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对因离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7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8、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国栋、郑亚明、王凯、柏汉柱、刘全丹、黄志雨、顾鲲鹏、莫尧、罗小梅、刘新武、刘红杰、徐昭、樊自军、李肇帆、段利洋、徐芙蓉、谢川、周冬云、姜碧光共计1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熙乾、周益东、赵晨、余少波、高上伟、郭丹、翁建伟、张星、胡剑雄共计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个人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等原因,现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高虎、李华旭、杨海平、徐垚、彭乔、奚素平、张炜共计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3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西安英威腾电机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立库、张锐、徐致雄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徐垚共计1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831,49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注:①股份总额、限制性股票总额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9年4月12日股本结构表。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③限制性股票总额包括预留与非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回购注销前的股份数量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9年4月12日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36,600股,占公司 2019年4月12日总股本 754,225,710 股的比例为1.08%。

  2、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本次可解锁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4,000股。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 17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 4 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 5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对因离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7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8、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国栋、郑亚明、王凯、柏汉柱、刘全丹、黄志雨、顾鲲鹏、莫尧、罗小梅、刘新武、刘红杰、徐昭、樊自军、李肇帆、段利洋、徐芙蓉、谢川、周冬云、姜碧光共计1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熙乾、周益东、赵晨、余少波、高上伟、郭丹、翁建伟、张星、胡剑雄共计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即 2016 年 1月6日)起36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高虎、李华旭、杨海平、徐垚、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不参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申请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因离职、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上表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本期可解锁数量”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解锁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4 月19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个人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9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注册资本由753,697,710元减至753,498,210元,总股本由753,697,710股减至753,498,21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的相关事宜。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8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58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于2018年12月12日按照反馈意见要求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鉴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可转债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调整需要,经与保荐机构沟通,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三、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调整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一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二、提案三、提案四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告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6;传真号码:0755-86312612。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会议联系方式和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罗小娜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312975,0755-23535411

  传真:0755-86312612

  邮箱:sec@invt.com.cn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4

  2、投票简称:“英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tl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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