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刘勤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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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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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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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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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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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新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代替了原“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本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有所减少,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其税后影响计约人民币103万元,增加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对本公司期初净资产影响并不重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产品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华盖医疗健康创业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其他权益投资项目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调整事项不影响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对本公司期初净资产影响并不重大。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3、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1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