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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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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309,84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0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9,844,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07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175,2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7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丽、江健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将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控股集团)所持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给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详见公司2019年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4]。

  2019年3月5日,商贸控股集团与出版集团签订了《关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划转协议》[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9]。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由于广弘资产系广弘控股持股超过30%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划转将触发出版集团对广弘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出版集团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详见公司2019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10]。

  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出版集团已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4月8日前往中国证监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出版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2019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19]

  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通知称:出版集团于2019 年 4月 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31号),主要内容为:“一、核准豁免出版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2,018,68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4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 出版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出版集团应当会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出版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划转相关方通知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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