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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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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李小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汪思洋董事长、李双友副董事长、杨庆军董事因其他公务事项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总裁钟祥刚、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朝能、财务总监汪磊、副总裁刘军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律师、李青倩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追加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与重要股东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增补钟祥刚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3,831,3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5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9,929,1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3405%;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02,1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18%;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02,6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512%。本次会议议案5、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李青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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