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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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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反馈的审计调整事项,经公司确认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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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 2019-032),预计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25,040,876.6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24%;利润总额26,213,969.5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34,366.9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79%。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反馈的审计调整事项,经公司确认并进行调整后的财务报表:2018年度营业利润14,496,998.7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30%;利润总额15,382,046.6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4,361.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61%。

  (三)造成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的应收账款为8,242,759.08元,公司预计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的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目前公司已对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同时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已向法院申请),公司拟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项单项整体计提50%坏账准备,由于以上原因调减公司净利润289.83万元。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提出的反馈意见,参股公司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的坏账政策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调减公司对重庆八菱的投资收益,由于以上原因调减公司净利润402.10万元;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原因,调减公司对广西华纳的投资收益,由于以上原因调减公司净利润353.12万元。

  三、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快报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此次业绩快报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反馈的审计调整事项,经公司确认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

  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对国家体育馆进行场馆改造的需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以下简称“《远去的恐龙》”)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将迁出国家体育馆。公司全资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恐龙公司”)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采用易地驻演的方式,继续在桂林市境内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4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33,994,5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0,485,993.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344,682.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4-00068号)予以验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及《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已建设完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237.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92.24万元(含利息);《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已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555.07万元(含利息)拟变更用于收购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以恐龙公司为实施主体,租赁国家体育馆主场馆用于演出活动。

  由于国家体育馆将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因场馆改造的需要,《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将迁出国家体育馆。根据恐龙公司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远去的恐龙》拟采用易地驻演的方式,由贺立德、覃晓梅在广西桂林市境内出资建造剧场,恐龙公司租用该剧场继续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并力争在年内上演。

  《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演出地点由北京(国家体育馆)变更为桂林市境内,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暨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变更的原因

  由于国家体育馆将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依据恐龙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及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本合同期间由中国举办冬奥会,且该赛事活动涉及政府使用国家体育馆的,恐龙公司保证并明确:将积极配合该赛事活动所涉及的各项安排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改造、场地使用等。如因上述安排和活动导致恐龙公司不能完全使用本合同租赁标的的,在此期间停租。”

  根据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安排,经双方协商,《远去的恐龙》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

  为维持演出项目在市场上已建立的知名度,进一步优化并提升演出效果,恐龙公司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拟采取易地驻演的方式,继续在桂林市境内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同乙方

  企业名称: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74204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覃晓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20日至2034年11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9号-1至4层101内一层107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摄影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销售工艺品;产品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合同丙方

  丙方1:贺立德

  身份证号码:450304**********11

  住址:桂林市七星区临江路16号

  丙方2:覃晓梅

  身份证号码:510212**********22

  住址:桂林市七星区临江路16号

  丙方1、丙方2合称为“丙方”

  3.关联关系说明

  大风公司主要股东分别为覃晓梅出资510万元,出资比例为51%;李华棱出资490万元,出资比例为49%。大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贺立德、覃晓梅夫妇。

  截至2019年4月10日,贺立德、覃晓梅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30,1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8%。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文化演艺事业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大风公司及贺立德、覃晓梅签署了《文化演艺事业服务协议》,贺立德、覃晓梅夫妇为公司文化演艺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贺立德、覃晓梅为著名的营销策划人,曾担任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音乐大典》等项目的品牌和营销总策划,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创意、编剧、策划和营销经验。

  除此之外,大风公司及贺立德、覃晓梅夫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恐龙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风公司”)

  丙方:贺立德、覃晓梅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作背景:

  1、甲方系北京国家体育馆运营《远去的恐龙》大型演出项目(简称“演出项目”)的投资方及运营方;

  2、乙方系演出项目的编剧、总策划、设计、制作人、运营总策划及门票销售总代理;

  3、丙方作为专业的编剧、策划人、制作人,出于对《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前景的看好,同意出资约8000万-10000万元。按本协议约定成立公司(简称“剧场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并以该公司名义建设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并出租给甲方作为《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专用剧场。

  4、因举办冬奥会的需要,演出项目预计2019年下半年暂停演出并暂时迁出国家体育馆。为维持演出项目在市场上已建立的知名度,进一步优化并提升演出效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易地驻演的方式,继续在中国境内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现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 、本协议租赁标的为位于桂林境内(以丙方投资建成后的实际位置为准)的剧场及剧场的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等(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具体内容由三方书面确认)。甲、乙、丙各方确认租赁标的包括剧场及剧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服务等整体功能,不以甲方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租赁费用;

  1.2、甲方同意将为演出项目专门制作从北京国家体育馆撤出的剧场设施、设备(包括消防、供电、供水、照明、网络、专用钢结构等,不包括演出专用设施、设备:所有屏幕、恐龙、音箱等从原北京国家体育馆搬迁至新项目地址的演出设备、设施等)供丙方无偿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丙方承诺认真负责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设备,并于双方合作关系结束后,及时归还甲方前述设备(自然损耗需报损备案)。租赁标的为《远去的恐龙》专用剧场,甲、乙方应将场馆设施、设备及演出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提前提供给丙方供剧场设计单位采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甲方租赁标的用途为:《远去的恐龙》大型驻场演出专用剧场(以下简称“演出剧场”或“剧场”)。由乙方负责策划在剧场内设置经营、服务方案,包括销售恐龙衍生品玩具、工艺品、土特产的商品销售部和餐厅、摄影部、游乐等项目,这些经营方案为丰富项目内容,增加观众量为主要目的。按月计,销售实际收入扣除成本(含税)、扣除优惠折扣、经营方提10%销售提成后,甲、丙方按4/6分配。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租赁标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协议标的的租赁期限为:甲方长期租用,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停止场馆的租用。如果桂林旅游业态正常,而甲方从演出起算日起,连续亏损达24个月或者连续两个月无任何门票款收入,乙方又不能提出新的运营策划方案解决运营困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用。租赁起算日指丙方剧场正式验收合格同时证照齐全,交付甲方之日的第60天或演出工作提前则以正式售票演出日为租赁起算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费用承担

  4.1、 本协议下租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4.1.1、 从演出正式售票之日起,丙方按演出项目实际门票收入的30%收取新场地租金,从第四年开始按演出项目实际门票收入的25%收取租金,在丙方收回实际投资成本(提供发票)后按演出项目实际门票收入的23%收取租金。

  4.1.2、 上述“实际门票收入”指票面价扣除销售优惠折扣额和销售代理费、劳务费12元/张后的金额和在有盈利的前提下乙方收取总策划制作人劳务报酬费6元/张;即实际门票收入=门票款收入-销售优惠折扣额-12元-6元(有盈利时)。

  4.1.3 、三方销售和财务人员每日对有关门票销售数据进行核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2、 甲方财务人员每日对核对过的数据进行造表,于每月8日前对上月门票销售数、门票款收入、“实际门票收入”及分配方案等进行统计、核算,制作月报表,并提交乙方和丙方。月报表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即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分发相关款项(如因正常原因乙方违约拖欠票款超过3个月起算,甲方有权对违约拖欠票款金额按年息6%收取利息)。每年度的1月31日前甲方对上年度的门票销售数据进行年度统计、核算,并制作年度报表,年度报表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应按时足额分发各方全年应得款项(票款收到为前提)。

  4.3、本协议租金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于每月10日前按约定交付门票款后,甲方向丙方支付上月租金(按约定比例提成)和水电费。

  4.4、本协议各方承担各自产生的费用,包括相应的投资、财务费用、人工、折旧、税费等。

  4.5、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在10日内准备600万元(附搬迁预算清单)搬迁专用备用金。搬迁及新场馆的演出项目筹建、恐龙项目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演出要求,经甲方批准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规划、丙方负责组织实施。在资金使用计划内的项目,总策划人贺立德签字审核、公司董事长黄缘批准同意即可报销。

  第五条  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5.1、 在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并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决定演出项目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方案、运营及推广方案、管理方案等);

  5.2、 甲方有权根据演出需要在不影响租赁标的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场地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向丙方提出场地改造要求,改造要求应书面报丙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承担剧场设施设备的维护费);

  5.3、 在不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丙方同意,甲方可在承租区域及丙方剧场辖区内的适当位置免费安装与演出有关的实体广告造型、广告宣传牌、指示牌、演出说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并承担因不合理使用、使用方法不当等可归责甲方的原因给丙方以及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5.5、甲方负责演出项目总体的运营包括:演出、项目管理、财务、验票、领位、演职员团队和剧场附设商场的运营监管等,并承担上述费用(上述费用须经甲方批准);

  5.6、甲方须具有经营性演出资质、证照及相关审批手续,丙方协助办理;

  5.7、甲方作为项目的总负责,应确保搬迁资金和拖欠项目款项的按时到位,使恐龙项目全套设施、设备安全、顺利、准时的搬迁并重新落地、安装、维护、运行、完美演出。甲方负责剧场办公区、生活区及甲方使用的房屋的全部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8、甲方承担与演出项目和甲方员工有关的水、电费。水、电费按月度缴纳,每月8日前由甲、丙双方核对上月水电表读数,单价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费单价及规定管理费收取费用,丙方开具专用发票后7日内由甲方向丙方支付;

  5.9、甲方承担从北京国家体育馆恐龙项目有关的拆装、搬迁和事前经甲方批准演出的推广、宣传费用。承担购买演出相关设备设施的保险、观众人身安全保险等费用;

  5.10、甲方应妥善解决原拖欠有关合作方款项问题,避免因此发生纠纷,乙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如因此拖延易地驻演项目的运营,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决定演出的策划、设计制作、编排和改进方案,但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12、乙方作为甲、丙方委托的票务销售总代理,负责制定演出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方案,负责实施市场布局、门票销售,相关方案需与甲、丙方协商取得一致方可实施。乙方有权决定向客户和关联方提供免票,包括优惠方案中向客户提供免票优惠和以免票冲抵给客户的广告费、向前来考察的客户提供工作免票及为扩大影响面,淡季组织市民和旅行社家属免票观看演出等。具体免票数量,须向甲方报备并接受甲方、丙方的监管;

  5.13、甲方当年经营有盈利时,甲、丙方同意乙方收取总策划制作人劳务报酬费6元/张;

  5.14、甲、丙方同意乙方收取销售委托代理费、劳务费合计12元/张;

  5.15甲方向乙方人员免费提供装修好的办公室场所和宿舍(具体面积双方商定),相关水、电、空调、通讯费用乙方、丙方自理。

  乙方的义务

  5.16、乙方负责演出的策划、设计、编排、改进,确保优良的演出效果。改进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5.17、乙方负责组织指导灯光、舞美、恐龙、视频、音效等制作团队的工作,改进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18、乙方负责易地驻演方案的设计,配合丙方组织易地驻演剧场的设计、建设,费用由丙方承担;

  5.19、乙方负责演出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5.20、受甲、丙方的委托,乙方独家负责演出票务总代理业务,承担对直接客户的宣传、推广、门票销售和代甲方收取票款的责任。承担对直接客户的组织、联络、宣传费用(不包括各种广告、推广会等市场面上的宣传、推广费)和销售人员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票款呆账、坏账的赔偿责任。保证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按时向甲方交付代收的票款,(如不按协议约定条款付款,甲方按违约拖欠票款金额的6%年息收取利息);

  5.21、乙方保证不在门票销售代理费、劳务费12元/张之外加价销售门票或变相销售免票从中获取利益。若发生此类违规行为,愿承担加价销售门票或变相销售免票获取利益金额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员工个人行为另行处理);

  5.22、乙方直接工作相关的设备的配备、维护等工作自理并承担办公、住宅内的水、电等费用。

  丙方的权利

  5.23、 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剧场租金和水电费。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

  5.24、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不合理使用给租赁标的造成的损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耗除外);

  5.25、 丙方在确保质量效果的前提下,无偿使用甲方在国家体育馆制作、使用的剧场设备、设施(不包括演出设施、设备),丙方应将所有这类设备、设施造册登记,向甲方报备,并确保其完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丙方的义务

  5.26、丙方负责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注册设立剧场公司,自剧场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本协议下丙方权利及义务由剧场公司承接。负责申请办理剧场经营资质、证照及审批手续;

  5.27、丙方负责投资修建租赁标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力争提前)建设完工租赁标的并交付甲方使用, 保证该租赁标的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消防规定及其他安全的验收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满足演出项目的标准要求,不存在或潜在任何权属纠纷等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权利瑕疵,并承担因修建租赁标的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相关演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租赁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1)租赁标的内部空间应按乙方设计要求建造,以演出原有大桁架结构为基础,修建钢结构拉膜大型剧场,具体设计方案由三方书面确认;

  2)剧场的整体外观、观众席和剧场专用设施、剧场内外的装修(由甲方负责的除外)等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甲、乙方以书面形式给出的基本要求,具体设计方案由三方书面确认;

  3) 剧场需有完善的内外基础设施,并符合剧场建设的国家标准,消防规定及其他安全的验收标准,包括:剧场内外观众集散活动空间和出入通道、不低于2500--3000个座位的观众看台(部分带震动特效)、场地照明、安检设备(手检),剧场供水、供电、空调(仅限观众区)、卫生间(仅限观众区)、消防(仅限观众区)等。利用有效空间修建办公、维修、仓储、职工食堂、宿舍等配套用房,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该区域内认为有必要使用的公共区域及房间内部的装修费用;

  5.28丙方必须在演出之日前60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对举办演出剧场需报国家相关部门核准、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剧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税务、安保、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批文、工程验收合格证、许可证照和剧场应办理的建筑设施保险;

  5.29、演出期间,丙方需配置专职人员承担剧场的安保、环卫、环境绿化及相关服务工作,费用由丙方承担;

  5.30、丙方应设置专职人员和管理部门,承担租赁标的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服务工作并与甲方密切配合确保演出项目的所有场次正常运作;

  5.31、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设备进场的前期工作,包括配置经甲方批准的专职筹备人员,提供甲、乙、丙方临时办公室、提前到达的大批设备、道具的存放、保管场所等,此期间财产安全由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演出及租赁标的的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费用

  6.1 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演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承担经甲方批准的相关费用,丙方承担租赁标的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承担丙方批准的与剧场相关费用。

  剧场外的景观:室外恐龙造型、广告、宣传牌及相关水电等承建和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道路、绿化、停车场、观众休息区、水电、普通照明等剧场外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丙方承建和正常维护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三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逐步开始原场景设施、设备的拆卸、搬运,于2019年6月8日完成国家体育馆的清场移交工作,并以不影响丙方剧场建设的前提下甲方在丙方的主导下可陆续进场进行舞台的安装。在丙方交付场馆后2个月内完成演出的装台、排练和相关准备工作,正式对外上演。因甲方演出团队和公司管理不力,批准搬迁使用预算资金600万元不到位、拖延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演出延迟,自起算日起拖延超过90日,每延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7.2 甲方保证依法依规运营演出项目。因甲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丙方需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7.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有盈利时向乙方支付总策划制作人劳务报酬费6元/张,向丙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算,按欠款金额的6%的年息收取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7.4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于协议签订后的8个月内(尽量提前2个月),并在不影响丙方剧场建设的前提下,可同意甲方部分提前进场安装。丙方应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标的,因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或交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要求,致使演出延迟,自起算日起拖延超过90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7.5 丙方保证具有租赁标的100%产权或使用权,该等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同时丙方保证租赁标的相关手续、证照、批文齐全,合规、合法。因前述约定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的,丙方应按每天5万元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甲方能够恢复使用之日止;

  7.6  乙方保证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及本协议规定时间核对门票销售数和门票金额,按时向甲方支付代收的票款。乙方保证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客户签单和拖欠票款)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应收票款总额的15%,并承诺次年2月底全额交纳应交票款。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呆账、死帐,乙方应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三个月起算,按欠款金额的6%年息收取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桂林旅游业态正常,而甲方从演出起算日起,连续亏损达24个月或者连续两个月无任何门票款收入,乙方又不能提出新的运营策划方案解决运营困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用,并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7.7  因甲或乙或丙方原因,导致演出中断或停演的,有关责任方应尽快处理恢复演出,如因责任方未认真履行职责,引起观众退票(按实际退票数计)或停演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具体责任划分及损失承担由三方另行商定)

  7.8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受到的全部损失外,另需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的实施地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并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后确定的,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无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会对公司造成以下影响:

  1、公司与国家体育馆的租赁协议是否终止尚需进一步明确

  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签署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

  公司本次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及覃晓梅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租赁期限为长期。

  为支持冬奥会场馆建设,公司停止《远去的恐龙》项目在国家体育馆的演出,尚未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家体育馆的租赁期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续公司与国家体育馆的租赁协议是否终止尚未明确。

  双方就冬奥会后国家体育馆是否终止租赁尚未达成书面协议,此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业绩及项目运营带来不确定性。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会增加公司搬迁成本及减少营业收入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一方面会导致公司增加搬迁成本,另一方面导致《远去的恐龙》在搬迁期间无法运营,减少公司的营业收入。鉴于《远去的恐龙》项目目前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给公司带来大额亏损,搬迁期间可以节约一定的固定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搬迁费用及搬迁期间营业收入的减少仍然会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对项目的未来运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鉴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后,《远去的恐龙》将在桂林运营,桂林为享誉国内外的旅游城市,以山水甲天下闻名于世。从长远分析,《远去的恐龙》在桂林境内驻场演出,桂林旅游市场成熟,旅游淡季时间短,且演出地点毗邻旅游热点阳朔,因此,更有利于《远去的恐龙》的运营,从而有利于改善恐龙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据统计,2018年桂林全市接待游客10,915.31万人次,同比增长32.58%。基于对桂林旅游市场发展前景的看好,公司选择将《远去的恐龙》项目实施地变更在桂林,但《远去的恐龙》项目未来运营效益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地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地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的,且更有利于《远去的恐龙》的运营;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地点。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地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的,也有利于《远去的恐龙》未来的运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地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变更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专人、通讯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3人,董事长顾瑜女士、董事杨经宇先生、独立董事黄仕和先生及岑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股东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恒鑫”)、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弘润”)、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楚、刘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弘润天源的51%股权。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9〕第0186号),弘润天源在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78,000万元。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弘润天源5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0,775.32万元。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48,930.72万元、将回购股份16,826,900股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预计收回资金36,043.22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5,801.38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莒南恒鑫和莒南弘润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及金子亿。根据2018年12月27日王安祥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王安祥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竞忠持有的公司28,333,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该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为前提且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王安祥女士成为公司潜在的利益相关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因杨竞忠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利益相关方,顾瑜女士及杨经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待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75.65万元(含利息)及《印象·沙家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55.07万元(含利息)合计48,930.72万元(含利息)用于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5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因杨竞忠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利益相关方,顾瑜女士及杨经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由于国家体育馆将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依据恐龙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及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根据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安排,经双方协商,《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

  为维持演出项目在市场上已建立的知名度,进一步优化并提升演出效果,董事会同意《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变更地点,并同意恐龙公司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署《合作协议书》,采取易地驻演的方式,继续在桂林市境内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深圳市王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9年1月28日,公司与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王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公司拟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5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1,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原增资协议的支付安排及支付条件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业务转型的需要,公司拟与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华生物”)、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科华生物增资人民币6,600万元,其中846万元计入科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其余5,754万元计入科华生物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科华生物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至3,846万元,其中八菱科技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50%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公司对恐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6:0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2人,监事魏远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曁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是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 《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地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的,且更有利于《远去的恐龙》的运营;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为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收购整合风险、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标的资产估值风险及商誉减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以90,775.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的股权。

  2019年4月19日,公司与弘润天源的股东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恒鑫”)、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弘润”)、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实业”)、刘楚、刘奇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0,775.32万元,公司将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弘润天源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女士及金子亿先生,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莒南恒鑫和莒南弘润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女士及金子亿先生,王安祥与金子亿系母子关系。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与王安祥女士(弘润天源实际控制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王安祥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竞忠持有的公司28,333,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该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弘润天源股权事项为前提且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未来十二个月内王安祥将受让杨竞忠持有的公司约10%的股份,王安祥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手方莒南弘润、莒南弘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杨竞忠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利益相关方,顾瑜女士及杨经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简介

  (1)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子亿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PF3NX1D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淮海路000826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股权投资

  股东结构:普通合伙人金子亿认缴出资额26.4万元,出资比例26.4%;有限合伙人王安祥认缴出资额73.6万元,出资比例73.6%。

  实际控制人:王安祥、金子亿为莒南恒鑫的实际控制人。

  (2)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子亿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PF3NK5F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淮海路000826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股权投资

  股东结构:普通合伙人金子亿认缴出资额26.4万元,出资比例26.4%;有限合伙人王安祥认缴出资额73.6万元,出资比例73.6%。

  实际控制人:王安祥、金子亿为莒南弘润的实际控制人。

  (3)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凤妆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5100404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32层03-06房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购销;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

  股东结构:深圳金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8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沈凤妆持有深圳金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金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4)刘楚

  身份证号码:43010419********26

  (5)刘奇

  身份证号码:37078319********31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莒南恒鑫和莒南弘润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及金子亿,莒南恒鑫和莒南弘润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金运实业、刘楚、刘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收购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权收购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弘润天源是一家致力于细胞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研究以及健康管理服务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依靠自有研究力量以及与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致力于细胞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目前已拥有了先进的干细胞平台技术、免疫细胞平台技术、细胞储存技术和免疫功能分析技术。标的公司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ISO 9001:2015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弘润天源主营业务是为医疗、科研及美容等机构客户提供细胞分离、检测、培养以及与细胞技术有关的委托研究和服务等;同时利用先进的细胞生物技术平台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细胞储存以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达到科学预防疾病、延缓免疫衰老、提高生活质量等目的。

  弘润天源主要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细胞技术服务,具体包括:免疫细胞储存、成纤维细胞储存、胎盘/脐带干细胞储存、细胞/原生蛋白委托培养等;二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健康评估检测、肿瘤预警检测、肠道功能初级评估检测、器官功能调理等。

  4、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K50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应收款项总额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合计数。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5、其他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目标公司51%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9〕第0186号)。

  本次评估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值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弘润天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是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较全面的考虑,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弘润天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8,0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拾柒亿捌仟万元整)。

  各方参考该评估价值,确定标的公司的估值为178,000.00万元。依据评估结果,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90,775.32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金运实业、刘楚、刘奇(以下统称为“甲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司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王安祥共同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楚、刘奇

  乙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的方案

  由乙方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弘润天源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各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标的股权于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78,000.00万元。依据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对应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的总对价为90,775.32万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款的具体金额如下:

  ■

  4、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

  (1)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款分期支付,支付时点分别为自弘润天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本协议所涉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两个月内和六个月内;

  (2)根据协议约定,各方具体的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时点如下:

  ■

  (3)根据公司与王安祥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向王安祥支付的定金2,800万元人民币,将自动变更为本次交易事项的预付款。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该项预付款在八菱科技应付莒南恒鑫首期股权转让款中先行扣除。

  5、股权交割

  (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弘润天源和乙方完成本协议所涉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2)前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3)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基于转让标的所享有和/或承担的一切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由乙方享有和/或承担。上述权利包括不限于基于转让标的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和章程赋予的权利。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守约方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作出足额补偿。

  7、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出售方以外的其他弘润天源股东出具放弃优先受让权声明;

  (2)弘润天源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弘润天源股东会决议通过;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管理权安排

  鉴于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王安祥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了管理权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自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后15日内,协议各方应一致同意通过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并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各方确认,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八菱科技推举3人,公司监事人选由八菱科技推举。协议各方应在前述股东会决议中依据协议约定投票表决。

  10、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王安祥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安祥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

  王安祥承诺,自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若标的公司未能达到前述经营性净利润总额承诺的(以标的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经八菱科技同意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该等审计报告应为标准审计报告),八菱科技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60天内,书面通知王安祥,王安祥应在收到八菱科技书面通知后60日内,按照补偿额=【(6亿元人民币-实际三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17.8/6×51%】向八菱科技进行补偿。

  11、资产置换安排

  为解决标的公司资金占用及资产瑕疵问题,2019年1月19日,标的公司与王安祥、金明武和相远东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人民币314,814,644.86元债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人民币36,537,033.96元以及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人民币127,638,877.36元的健康中心作为置出资产向王安祥、金明武及相远东置入位于大兴区半壁店绿茵花园别墅的七处房地产。

  上述置出资产/负债清单如下:

  ■

  以上置出资产/负债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0180号评估报告评定,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76,327,359.61元。

  上述置入资产包括王安祥、金明武及相远东持有如下房地产:

  ■

  上述房产估值(含构辅筑物及装修)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0177号、0178号和0179号评估报告评定。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规定,双方置换物之间如有评估价值差额的,双方同意,将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具体还款时间与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在当地主管部门查询的上述拟置入房地产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上述拟置入房地产已全部由房屋所有权人用于办理抵押融资,后续可能存在上述房地产因所有权人无法清偿债务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莒南恒鑫、莒南弘润及王安祥共同在协议中保证该等资产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整、合法的置入标的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完整置入标的公司的,莒南恒鑫、莒南弘润及王安祥应经八菱科技许可,置入其他经八菱科技认可的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等值资产,并应承担因此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依本协议而承担的违约责任。莒南恒鑫、莒南弘润及王安祥承诺,弘润天源现有各项资产权属清晰,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12、回购安排

  根据公司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王安祥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莒南恒鑫、莒南弘润及王安祥违反或不履行协议项下第七条陈述与保证承诺的,除前述约定外,八菱科技有权要求王安祥按照本协议约定之股权交易价格并附加按照自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日至股权回购完成日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回购义务。同时,八菱科技还有权要求莒南恒鑫、莒南弘润及王安祥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交易价格的20%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90,775.32万元人民币,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待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75.65万元(含利息)及《印象·沙家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55.07万元(含利息)的用途变更用于本次收购,以上金额合计为48,930.72万元。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款

  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公司回购股份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数量为16,826,9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21.42元/股,转让价款为360,432,198元。公司拟将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用于本次收购。

  3、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扣除上述资金来源,剩余需支付的收购资金为5,801.38万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文化演艺业务。今年特别是下半年汽车行业开始出现下滑,公司产品配套的车型也出现了下降,收入下滑和盈利能力下降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2018年业绩大幅下降、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亏损。依据目前国内汽车行业的市场情况,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公司的主业面临困难局面。在文化演艺业务领域,《远去的恐龙》项目由于前期投入较大,每年固定成本较高,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预计未来的经营业绩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亟需进行产业转型,经过考察,公司认为生物技术及大健康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细胞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研究以及健康管理服务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盈利能力,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收入33,806.52万元、28,986.3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94.91万元、15,601.76万元。同时,王安祥女士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1年经营性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入细胞生物技术领域,推动公司向大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多元化战略实现业务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亟需进行产业转型,引入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新兴产业,以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经过考察,公司认为生物技术及大健康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一家致力于健康管理、个性化细胞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研究与应用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入细胞生物技术领域,推动公司向大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收入33,806.52万元、28,986.3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94.91万元、15,601.76万元。同时,王安祥女士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1年合并报表经营性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因此,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收购,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停建了部分募投项目,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未能得到有效的使用。通过变更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有较高收益的新兴业务,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综上,由于公司主业面临困局,前期募投项目不及预期,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战略转型,进而提升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八、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以及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本次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与王安祥女士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业务将构成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和信息披露要求,王安祥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投资外,公司还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安祥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向王安祥支付了定金2,800万元,具体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安祥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公司向王安祥女士累计支付的定金2,800万元已变更为本次收购的预付款,在正式的收购协议中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王安祥女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综上,同意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顾瑜、杨经宇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顾瑜、杨经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曁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本次交易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提示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故存在股东大会审议未能通过从而导致本次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无法履行,使得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风险。

  2、本次收购可能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3、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5,193.43万元,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78,000.00万元,评估增值114,806.57万元,增值率为208.0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能力达不到评估时的盈利预测水平,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4、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王安祥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作出了承诺,承诺在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标的公司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额,则业绩承诺人将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将努力经营,尽量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推出新服务、新技术以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尽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弘润天源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根据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标的公司未能达到前述经营性净利润总额承诺的,王安祥给与补偿,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实现现金补偿的情况,面临兑现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5、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管理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标的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细胞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研究以及健康管理服务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细分业务、运营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在短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整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现金筹资不到位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未来将通过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外部资金渠道筹措交易所需价款,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尚须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董事会审议未能通过,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审议未能通过的情形,由于所需资金量大,若公司无法筹足交易所需资金可能导致交易终止或变化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房产无法过户的风险

  为解决标的公司资金占用及资产瑕疵问题,2019年1月19日,标的公司与王安祥、金明武和相远东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将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人民币314,814,644.86元债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人民币36,537,033.96元以及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人民币127,638,877.36元的健康中心作为置出资产向王安祥、金明武及相远东置入位于大兴区半壁店绿茵花园别墅的七处房地产。置出资产/负债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0180号评估报告评定,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76,327,359.61元。置入资产包括王安祥、金明武及相远东持有的位于大兴区半壁店绿茵花园别墅的七处房地产,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0177号、0178号和0179号评估报告评定,房地产估值(含构辅筑物及装修)为477,157,407.61元。根据协议规定,双方置换物之间如有评估价值差额的,双方同意,将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具体还款时间与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在当地主管部门查询的上述拟置入房地产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上述拟置入房地产已全部由房屋所有权人用于办理抵押融资,后续可能存在上述房地产因所有权人无法清偿债务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对此,莒南恒鑫、莒南弘润、王安祥三方已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上述房地产完整、合法的置入标的公司,并承担因无法完整注入标的公司而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9、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是通过终端直销和渠道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渠道经销方式则是通过经销商渠道向目标客户推广弘润天源的服务和产品,公司有部分经销商渠道来源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祥控制公司下属美容院渠道,因此,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2,954.55万元、17,895.1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32%、61.74%。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持续保证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但是若未来关联交易偏离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或者违背其相关承诺,将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10、标的公司租赁房产瑕疵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安路与李刘路交汇处的朗诺生命庄园A座和C座办公楼系公司主要办公场地之一,该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存在权利瑕疵。

  针对房屋租赁存在产权瑕疵的事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祥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内,如本公司租赁的房屋因产权问题被拆迁或产权纠纷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并使用,需另租其他物业而进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因租赁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本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尽管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且没有可预见的拆除、搬迁的风险,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产权瑕疵,未来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6、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待定项目及《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以下简称“《印象·沙家浜》”)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者“弘润天源”)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计48,930.72万元(含利息)。本次收购弘润天源51%股权的交易金额为90,775.32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事项已经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价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3,37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689,636.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寅验[2011]303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2 年12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2年12月11日 公告编号:2012-55)、公司201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对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投资的议案》(2015年1月27日          公告编号:2015-06)及公司2016年3月3日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6年3月28日 公告编号:2016-21),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鉴于“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成。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待定募投项目专户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余额合计393.38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待定项目专户,并将2011年度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5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2,621,72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581,699,993.22元,扣除发行费用15,941,502.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58,491.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4-0001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 并将该项目已投入的土建及检测设备共计1,900.05万元由“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承继,尚余募集资金23,231.63万元,其中4,248.92万元变更投入“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其余18,982.71万元转入待定项目专户;同时,对“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经上述调整后,“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由原来的10,509.44万元调减为8,489.53万元,节省资金4,366.86万元,其中2,019.91万元变更投入“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剩余 2,346.95万元转入待定项目专户;“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由“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的4,248.92万元变更投入、“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的 2,019.91 万元变更转入及“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的199.63万元变更投入。

  鉴于“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及“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均已建设完成。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待定募投项目专户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节余的1,359.82万元和“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节余的2,588.80万元,合计3,948.62万元转入待定项目专户。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3月31日,“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和“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0.32万元(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待定项目专户余额为29,375.65万元(含首发及2014年非公开时不同时点转入待定项目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金额)。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4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33,994,5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0,485,993.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344,682.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4-00068号)予以验资。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及《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已建设完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237.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92.24万元(含利息);《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尚未投入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6万元(属于前期研究评估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55.07万元(含利息)。

  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印象·沙家浜〉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待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75.65万元(含利息)及《印象·沙家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55.07万元(含利息)的用途变更用于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90,775.32万元人民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计48,930.72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收购完成后弘润天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主营业务面临困局,原有募投项目不及预期

  在国内的汽车领域,2018年特别是下半年汽车行业开始出现下滑,公司产品配套的车型也出现了下降,收入下滑和盈利能力下降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2018年业绩大幅下降、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亏损。依据目前国内汽车行业的市场情况,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公司的主业面临困难局面。

  在文化演艺业务领域,《远去的恐龙》项目由于前期投入较大,每年固定成本较高,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预计未来的经营业绩仍然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国家体育馆将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为配合举办国家冬奥会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依据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远去的恐龙》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鉴于公司在文化演艺领域的转型不及预期,公司已终止了《印象·沙家浜》项目投入。

  2、公司拟通过多元化战略实现业务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亟需进行产业转型,引入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新兴产业,以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经过考察,公司认为生物技术及大健康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一家致力于健康管理、个性化细胞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研究与应用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入细胞生物技术领域,推动公司向大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停建了部分募投项目,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未能得到有效的使用。通过变更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有较高收益的新兴业务,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4、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收入33,806.52万元、28,986.3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94.91万元、15,601.76万元。同时,王安祥女士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因此,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收购,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综上,由于公司主业面临困局,前期募投项目不及预期,公司拟通过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战略转型,进而提升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风险整体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公司拟支付现金收购弘润天源51%股权。交易对方为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刘楚、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0186号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78,0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90,775.32万元。根据协议,公司将分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款,支付时点分别为自弘润天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本协议所涉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两个月内和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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