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80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48,911.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95,412.00,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1,605,876.50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35,176,792.00,2018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01,382,584.14元。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2,2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
于2018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
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授信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对振江股份及子公司的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对振江股份的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方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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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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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切斯特技术公司CHESTER TECHNOLOGIES CO.
类 型:美国公司
法定代表人: JAMES MAOZHONG GU(顾茂众)
住 所:1346 BALDWIN COURT,NAPERVILLE, IL60565-0000
企业名称:上海戈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CHUNZHE LONG(龙纯喆)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住 所:上海市青浦区久业路89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除特种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上海戈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切斯特技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切斯特技术公司股东系JAMES MAOZHONG GU 和CHUNZHE LONG夫妇,JAMES MAOZHONG GU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CHUNZHE LONG为上海戈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上海戈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切斯特技术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采购电力,向关联方戈辉机械采购水电以及接受戈辉机械的房屋租赁,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8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8 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7,993.47万元,比上年增加3,727.72万元,增幅3.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74.89万元,比上年下降47.6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8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6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董监高2018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2018年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符合公司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采购电力,向关联方戈辉机械采购水电以及接受戈辉机械的房屋租赁,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的股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016号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014号),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至20亿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24日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1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016号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014号),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022号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19-027号公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20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印鉴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合同协议风险、市场销售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公司可豁免对2018年度被并购企业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19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