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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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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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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海安高新区长江西路288号2幢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6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研发及销售;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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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卢龙县陈官屯乡庙岭沟村北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6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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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七)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褚镇元北大街68号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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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八)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小土城村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3325.82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利用;新能源项目开发、推广运营管理;设施农业的开发、承包、租赁;花卉、果蔬及农产品的种植及销售;光伏农业的开发、投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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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九)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TR 1 AUSTIN RD WEST KL

  4、董事:罗鑫

  5、注册资本:800万元港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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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101 Thomson Road United Square #06-01/06 Singapore 307591

  4、董事:罗鑫、贺德勇、郑加镇

  5、注册资本:新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行业的工程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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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一)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Marcel-Breuer-Strasse 15,80807,Munchen, Germany

  4、总经理:Philipp Matter

  5、注册资本:欧元2.50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装置)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分销和其他活动以及相关配件。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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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二)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Dover Country of Kent 19901

  4、总经理:罗鑫

  5、注册资本:美元3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材料及设备的制造,投资,销售,工程。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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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三)GCL Solar Japan Co., 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vel 1, Yusen Building, 2-3-2 Marunou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5, Japan

  4、法定代表人:罗鑫

  5、注册资本:日元500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市场开拓,发电设备投资和销售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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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4,941.8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1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olar Japan Co.,Ltd.(以下简称“协鑫日本”)拟与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协鑫日本拟将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租赁给新能源日本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止,合同金额为9,181.3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48.23万元)。新能源日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能源日本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44.12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

  2、公司性质:IPP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Business

  3、住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6-1号,丸之内花园大楼20楼

  4、注册资本:5000万日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与开发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16.74JPY/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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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GCL Solar Japan Co.,Ltd.

  乙方: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

  (2)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办公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6-1号,丸之内花园大楼20楼。

  2)新能源日本每月承担租赁费用4,372,064日币(含日本国内消费税,约合人民币26.19万元人民币)。

  3)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4)每月25日,新能源日本向协鑫日本支付月度租赁费及电费、物业费等分摊费用。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新能源日本,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已发生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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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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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将闲置的部分办公场所出租,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认为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坚持“光伏国际化”战略目标,持续强化海外市场开发力度。2018年实现海外业务占比提升至50%以上,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外汇结算业务量的持续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远期结售汇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 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所有出口业务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发生逾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保险公司理赔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首次授予总量的40%;(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总量的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19年3月14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11日,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9年5月10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008.40 万份;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4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4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8.4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数据如下:

  ■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数据如下:

  ■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5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18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0年3月14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008.40 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8,736.54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008.40 万股,资本公积增加6,728.14万元,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罗鑫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权益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权益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张永亮、彭刚林等9人及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卢文晓、闫洁华等2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首次授予部分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6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时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卢文晓先生获授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减少至141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521万份减少至5,021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3人减少至21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752万份减少至692万份,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58万股减少至235.58万股。

  三、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2.43元/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2.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0万股。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失去资格的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张永亮、彭刚林等11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7、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6、7、8、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鑫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财务总监贺德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函告,获悉上海其印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其印持有本公司股份1,4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9%;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77,13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77%,占公司总股本的25.21%。

  二、风险提示

  上海其印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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