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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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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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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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A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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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C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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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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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7年5月10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 + 恒生指数收益率×45%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4.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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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7年5月10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 + 恒生指数收益率×45%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4.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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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市场基本面出现改善:国债和美债利率继续下行,中美贸易摩擦缓和,货币和财政政策保持积极,人民币贬值趋势扭转,国际资本明显流入。在此背景下,两地市场均录得了较大的上涨,但由于A股市场风险偏好提升更明显,因而表现相对更好。从行业来看,2019年以来非银、TMT、食品饮料和养殖等行业涨幅居前,而银行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涨幅落后。从风格来看,在风险偏好提升的背景下,成长在两地市场均明显跑赢。
在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我们在一季度基本将基金的仓位保持在中性水平。由于A股的市场风险偏好提升更快并且A股更受益外资流入,因而我们在一季度降低了港股的超配程度。在行业配置和选股方面,截至一季度末,我们重点配置了保险行业、风电设备行业、通信和电子行业中平台型公司、游戏行业、建筑行业以及一二线城市布局为主、负债率较低的低估值地产公司。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48%;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4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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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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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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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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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平安 同时在 A+H 股上市,合并计算其公允价值参与排序。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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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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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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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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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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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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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9.2 存放地点
地点为管理人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