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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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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1,259,36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电子信息制造服务(EMS)行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电子产品研发制造服务,随着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不断融合,信息技术逐渐在各类终端中应用,产业边界逐渐模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将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垂直整合,延长产业链,并向战略新兴产业布局。

  公司业务主要涵盖计算机存储、半导体存储、通讯及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公司也在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连续多年在MMI全球EMS行业排名前列,是中国企业500强以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公司在美国、日本、英国、荷兰、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十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拥有研发团队,建立了集合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控制、采购管理、物流支持等不同服务模块的完整电子产品制造服务链,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电子产品研发及制造服务。目前,公司已完成包括深圳、苏州、东莞、惠州、成都等研发制造基地以及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海外工厂的建立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度全球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新兴经济体经济复苏遭遇挑战,地区间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逐步增多。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思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EMS)专业提供商,深科技在现有EMS核心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求新兴产业成长机会,加大力度布局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和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方面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持续优化先进制造管理体系,夯实公司EMS核心能力,并在保持现有计算机与存储及其相关产业制造服务优势的同时,着力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自主创新与投资并购等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营业务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61亿元,同比增长13.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亿元,同比下降2.07%。

  1) 集成电路相关产品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在消费电子和计算机等传统应用领域需求持续增长,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市场需求持续发力。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唯一具有从集成电路高端DRAM / Flash晶圆封装测试到模组成品生产完整产业链的企业,紧紧围绕集团布局,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契机,把握发展机遇发挥现有优势,持续发展先进封装测试技术,积极参与委外封装测试项目,力求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构筑先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东莞产业基地独资设立沛顿东莞子公司,用于发展高性能存储芯片及满足未来新增产能持续扩张及存储芯片封测新技术发展的需求。目前公司芯片封测产品主要包括DDR3、DDR4内存颗粒,eMCP、USB、SSD闪存芯片以及Fingerprint指纹芯片等,并具备wBGA、FBGA、eMCP、POP、LGA、TSOP等封测技术。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将不断提升。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建成QFN、SOP等产品线。为把握国内外存储芯片发展机遇,满足市场对高速、低功耗、大容量记忆芯片封装需求,公司已着手推动DDR5、GDDR5等新产品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及硅穿孔等先进封装技术,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为全球最大的内存模组生产基地之一,与业内国际化大客户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根据客户的芯片和应用要求,设计客制化的专用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及智能移动终端、工业自动化控制、汽车电子等电子整机和智能领域。

  报告期内,随着LED芯片制造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公司继续扩大为LED芯片厂商提供点测分选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液晶面板背光光源、小间距LED显示屏等领域。同时,随着液晶面板背光及智能穿戴技术发展迅速,公司提前布局,已对Mini-LED倒装芯片的测试封装技术开展研发工作,并在背光源模组制造方面储备了一定的技术基础,有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与移动终端指纹识别芯片封测方面的客户合作稳定,但因人脸识别技术等更迭速度加快,该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在存储产品领域,目前产品主要包括内存模组、USB存储盘(U盘)、Flash存储卡、SSD等存储产品,公司采用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工艺,为客户提供包括SMT制造、测试、组装、包装及全球分销服务,提供存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的配套业务。

  报告期内,随着全球晶圆供货的逐步回暖,公司集成电路行业相关产品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2)自主研发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产品主要包括计量系统产品、自动化设备产品、工业物联网产品等业务。

  在计量系统业务领域,公司主营智能水、电、气等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的全套解决方案及配套产品和服务,拥有20多年研发、营销及先进制造的丰富经验,业务已遍布欧洲、南美、亚洲、非洲等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英国、荷兰、韩国、泰国、成都、香港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与多个地区国家级能源事业单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持续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33%。在技术积累储备方面,公司推出NB IoT(窄带物联网)应用模组,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水、气、热表的物联网改造,已在意大利完成NB-IoT水表项目试点;与知名通讯运营商进行水表、电表的物联网联网测试,获得市场高度认可;全系列的电力载波方案产品成功获得G3-PLC认证;与全球顶尖的云服务商合作,为电力客户提供计量系统云服务,实现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三者相结合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已批量部署;公司从智能电表产品到为客户提供的管理信息系统均达到了银行级的安全加密水平,实现了DLMS Suite1/2,公司计量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已达到业界顶尖水准。在市场拓展方面,顺利通过德国及英国的全套产品认证测试,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瑞典市场为客户提供国际一流的 RF Mesh(无线自组网)网络方案,赢得瑞典第二代智能电表项目中最大的业务合同。公司积极参与国际电能表技术交流,共同参与国际电表行业标准的制定。未来公司将继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为市场提供更专业、更经济的智能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在自动化设备领域,在满足公司内部需求的同时,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不断加强在自动化产品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为客户提供智能高效的自动化生产线及自动化解决方案,已形成高精密自动装配、自动点胶、自动贴标、自动化线体以及非标自动化五个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光学字符识别自动化研究、3G硬盘PCBA SMT后段自动化生产线等新技术项目成功立项,未来公司将运用全面管理体系集成供应商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智能应用,打造出一整套自我完善的数字化智慧工厂管理系统。

  在工业物联网领域,公司设有专业团队专注于物联网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现拥有实时静电防护监控系统(KEDAS)、工业物联网系统(iDAS)智能工地管理系统(iFOS)、智能离子风机等多项自主研发的工业物联网专利和产品。公司在已有技术基础上,重点研制开发工业物联网核心软硬件产品及平台技术,目前已成功开发出工业物联网云平台,并通过物联网在管理和生产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各类智能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生产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工地管理系统(iFOS)亮相高交会并获得广泛关注,该系统作为实现建筑工地管理系统化、智能化、高效化的解决方案,只需通过佩戴智能头盔便可实现人员定位、安全监控、危险区域提示、主动紧急呼叫、辅助考勤等功能。系统不仅可应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也可配备于造船、电力、燃气、采矿等特殊高危行业户外施工作业中,非常看好市场前景。未来公司计划将物联网技术逐步由生产制造向对客户服务推进,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管理运营能力和服务,成为产品价值链中的更重要的一环。

  3)硬盘相关产品

  公司硬盘相关产品包括硬盘磁头、硬盘电路板和盘基片。

  个人电脑需求逐年下滑,固态硬盘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致使传统硬盘市场出货量继续萎缩,受其影响,公司的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在数据安全和容量需求领域,全球“云计算”大量的数据快速增长,带动不同规模数据中心的迅速扩张,因此也带动了一定的传统硬盘需求,与其相关的硬盘盘基片业务因市场生产厂商日少,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强劲,客户呈增加趋势,但2019年该业务已现趋缓。此外,为降低外部环境对公司业务带来的冲击,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调整产品结构,持续加强工艺的改进与研发,引入存储服务器、固态硬盘等新业务的生产,延伸业务产业链,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内部管理提升,实施精益生产以及进一步提升全产线自动化率等措施,降本增效,保持该业务的盈利能力。

  4)电子产品制造服务

  电子产品制造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物料采购、SMT贴片、整机组装、测试、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主要包括通讯与消费电子、医疗产品、商业与工业等业务。

  在通讯与消费电子领域,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销售连续五个季度下滑,国产智能手机出货量亦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手机通讯业务由于人工成本和费用增长以及订单不稳定等因素影响,2018年全年出现大幅亏损,并由此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为促进通讯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在桂林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成本、物流等优势及政策支持,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项目规划,桂林子公司将打造成为智能手机制造服务基地,全部建成后所形成产能可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增量业务。2019年度随着客户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公司手机业务订单量亦有望大幅增长。目前公司已开始导入通信基站板卡业务,并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医疗产品业务领域,公司拥有通过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的无菌净化生产车间,具备医疗产品联合设计和制造能力,目前产品包括呼吸机、腹膜透析加温仪、智能血糖仪等。报告期内,公司深圳工厂和苏州工厂都顺利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发的产品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在医疗产品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生产能力,公司在计划、物流、制造、检测等多领域导入智能系统,以交付更有效更安全的产品。未来公司将不断扩大医疗器械研发团队,通过ODM和JDM等模式提升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家用医疗产品”、“便携式医疗器械”及“慢病管理类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持续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 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内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

  在其他电子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运通事业部的机器人业务顺利完成试产并获得客户优必选高度认可,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打下坚实基础。消费级无人机业务开展顺利,并利用现有客户优势积极跟进和导入工业级无人机等产品;汽车电子业务开拓成果显著,智能传感器业务实现小量生产。公司凭借多年电子行业制造经验,有望与行业知名客户开展进一步深入合作,为未来发展打开业务成长空间。

  5)新能源业务

  在动力电池领域,动力电池包是新能源汽车核心能量源,为整车提供驱动电能,随着新能源汽车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动力电池需求也节节攀升,公司成功开拓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业务,与全球知名的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已有数款产品进入试产阶段,未来有望在新能源汽车电子方面通过发挥产业链优势,共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业务。

  在超级电容领域,公司拥有多种超级电容整套模组制造解决方案,与国际顶级超级电容厂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主要客户为MAXWELL和TECATE。为更好的完善供应链,报告期内已导入两条单体制造生产线。公司未来将积极布局超级电容相关技术工艺的提升和产业化,为公司在该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在LED领域,开发晶作为LED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公司在LED产业链的核心平台。2017年底为进一步做大做强LED产业,开发晶引进无锡国联系增资扩股,目前业务范围涵盖LED外延片、芯片、封装模组、照明应用、汽车照明、小间距显示器件等全产业链环节,具有上下游协同开发、快速响应、整体供应链成本低的优势。报告期内,开发晶通过整合全球资源,将英特美荧光粉与普瑞封装产品相互结合,强化了LED照明品牌配套的价值链竞争力。未来开发晶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LED外延及芯片技术整合,以高效能照明模块技术与制造和高性价比的委外制造模式,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6)产业基地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东莞独资设立封测产业基地,用于发展高性能存储芯片及满足未来新增产能持续扩张及存储芯片封测新技术发展的需求。公司持续推进海外走出去战略,在全球产业链核心地区进行产业布局,贴近大客户配套生产,在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设有产业基地,在日本设有研发基地,在美国设有新产品导入基地。目前公司已建有深圳、苏州、东莞、惠州、成都、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产业基地。此外,在建的重庆智能制造基地占地约700亩,项目规划建设智能终端、无人机、电动汽车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建的桂林智能制造基地占地约700亩,计划导入通讯和消费电子等智能制造服务业务。公司国内外产业基地的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深科技城已完成商业品牌落位,未来将建成以“科技、研发、金融、专业服务”为核心产业聚集的城市创新综合体,目前一期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工程桩的施工,2020年底前将完成北侧C栋及一期全部地下室的建设,南主楼A栋和中间B栋将于2021年底完成施工建设。深科技城项目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将以出租为主,届时将为公司带来更为充沛的现金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新设子公司而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分别为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沛顿科技有限公司(深科技沛顿全资子公司)。

  以上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中的相关介绍。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谢韩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谭文鋕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会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311,962,456.0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11,962,45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235,914.85元,减去 2018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73,562,968.15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9,635,402.72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2018年末总股本1,471,25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7,125,936.30元,占2018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的27.76%。剩余未分配利润1,222,509,466.42元转入下一年度。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资财产品、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开展DF/NDF和利率互换等,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3.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 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7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7. 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 以信用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9. 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3.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4.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5.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6.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7.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8.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9.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0. 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3.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4.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5.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6.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7.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8.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9.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2. 全资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3.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4.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5.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6. 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资授信额度;

  37.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

  38.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资授信额度;

  39. 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1. 全资子公司东莞沛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东莞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9-015)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9-016)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燕武先生、李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19-01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 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庞大同、谢韩珠、邱大梁)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9、 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5月1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普通决议提案:

  1、 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特别决议提案:

  1、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已经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号)、《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3号)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信息。

  三、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提案编码

  ■

  五、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七、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李丽杰 唐磊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兆明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9-016)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指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沛顿”:指东莞沛顿科技有限公司,为深科技沛顿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127.304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1)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3)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沛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3、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28,306.85万元,净资产76,996.42万元,资产负债率87.75%,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7,104.51万元,净利润36,427.84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88,143.80万元,净资产94,862.48万元,资产负债率80.57%,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874.57万元,净利润4,333.9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7月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葵涌禾塘嘴街31-39号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注册资本:39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90,416.35万元,净资产75,207.53万元,资产负债率80.74%,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2,895.11万元,净利润-8,010.9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香港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121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70%股权,其余30%股权由开发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有。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7,623.63万元,净资产33,072.77万元,资产负债率62.26%,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210.80万元,净利润11,866.44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5,510.27万元,净资产53,896.93万元,资产负债率17.73%,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393.18万元,净利润6,348.18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东莞沛顿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骏马路2号中国电子产业园深科技园区4号厂房一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深科技沛顿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9,994.26万元,净资产9,978.44万元(一期项目注资1亿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1.5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127.3042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香港、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及深科技东莞沛顿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及深科技东莞沛顿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而深科技香港是本公司重要的海外业务商务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深科技成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由本公司单独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原计量系统事业部核心骨干员工,同时深科技成都关键管理人员已签署承诺,用其所持公司股权承担经营风险。深科技成都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可以充分掌握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并控制好相关风险。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15,000.24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11%。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83.13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314,417.11万元。

  公司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127.3042亿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需对 2019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等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 3月31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变更主要内容

  ①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⑥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基础上提出了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0875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15,000.24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314,417.11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与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公司智能电表,并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583.13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合计约7.960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合计为6.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122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0.1587亿元;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6、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 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8、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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