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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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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不超过200.00万元和500.00万元,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00.00万元。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1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754,823.8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76,529,835.4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17,652,983.54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50,025,0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72,354,493.37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1,206,345.23元。

  公司2018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69,368,000.00元(含税),未超过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该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86.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57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5.75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累计已投入金额16,308.65万元)。

  2、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020.31万元(其中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累计已投入金额16,308.65万元),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5.7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5.82万元,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579.3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65.99万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赛克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95,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2月5日,赛克科技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610004622),赛克科技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6)。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为26,954.41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结存余额,将在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注销该专用结算账户时一并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软硬件研发基础、研发机制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均由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均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册地均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在公司自建的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研发大楼的实施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前,公司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取项目建设场地。本次公司拟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正方中路888号1幢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29,571.06万元,其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10,206.36万元,其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7,742.34万元,其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8,097.38万元,其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同时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算中预备费与铺底流动资金,调整至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软件”)以自有资金8,000.00万元收购南京中兴力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力维”)持有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正方中路888号1幢房地产。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与中兴力维签署了《办公楼买卖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物业收购事宜正在按合同约定执行,尚未完成物业产权交割。合同执行期间内,公司可以将上述物业作为研发场所。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赛克科技拟向赛克软件租赁上述物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该新增的实施地点靠近公司主要的研发场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正方中路888号中新赛克研发楼),调整后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现效益,节省部分办公场地费用,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发展演进,公司原计划购置的相关设备与软件不能满足研发需求,部分设备采用了自制形式,原计划购置的相关设备与软件需求减少;同时在增加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后,项目对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的需求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益加剧,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和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及时完成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因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人员费用、推广人员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额度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场地租赁费用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与推广人员费用,“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场地租赁费用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办公场地装修费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

  同时,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形成产品并产生效益,原计划中预备费与铺底流动资金需求不再执行。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资金,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预备费与铺底流动资金调整至“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执行,预算明细项目及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后“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3,202.79万元,增加至23,870.62万元;调整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5,120.09万元,减少至4,452.26万元。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要求与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预计2019年向关联方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不超过200.00万元和500.00万元,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网络”) 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00.00万元。2018年赛克科技向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0万元和118.51万元。迈科网络为公司2019年新增关联法人,公司2018年度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和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88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徐小荣

  注册资本: 5,03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等。

  住所:南京市云南路1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5月,赛克科技将原持有的金陵科技5%的股权全部转让,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也不再担任金陵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自凌东胜先生不再担任金陵科技董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金陵科技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金陵科技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3年07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陈立

  注册资本:3,941.47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现代通讯、网络应用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租赁服务、数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18号东坊创智园地B2栋5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11月,公司与迈科网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10,720,812.00元人民币收购陈立先生持有的迈科网络3,153,180股股份,占迈科网络总股本的8%。2019年1月11日,公司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被选举为迈科网络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自王明意先生担任迈科网络董事起,迈科网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迈科网络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赛克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赛克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赛克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赛克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预计金额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1、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及其解读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相关解读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通知及其解读、2017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及其解读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其解读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3、现金流量表

  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前期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股东名称的情况

  1、因公司原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数字技术园工程实验室大楼A座1403号”,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2、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对其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进行了变更,并已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香港中旅大厦13楼13B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需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至议案9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至议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12:00-12: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香港中旅大厦13楼13B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香港中旅大厦13楼13B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斌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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