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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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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前购回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购回通知函》的内容

  《提前购回通知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节简称“贵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于2018年2月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签署了《华金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华金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风险揭示书》、《华金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关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之保证合同》,约定尚衡冠通以新大洲A(代码:000571)作为标的证券与我司开展股票质押项目,并约定了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ST、*ST处理或被作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时,我司有权要求尚衡冠通提前购回;如尚衡冠通未依约提前购回的,我司有权取消交易,对尚衡冠通进行违约处置;待购回期间为2021年2月8日。2018年2月8日尚衡冠通以4,474万股新大洲A(代码:000571)(占尚衡冠通持有新大洲A股票的49.9991%)向华金证券融资人民币11,05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尚衡冠通出现了以下情况,已构成违约,我司前期已多次通知尚衡冠通及贵方,并要求尚衡冠通提前购回,但尚衡冠通一直未予处理:

  1、尚衡冠通质押给我司的全部新大洲A股票于2018年12月6日被司法冻结,我司已要求尚衡冠通提前购回,但尚衡冠通未依约处理;

  2、尚衡冠通未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21日按时支付融资利息,且至今我司仍未收到相关利息款项。

  因贵司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提示自2019年4月16日起新大洲A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况属于业务协议约定的我司有权要求尚衡冠通提前赎回的情形之一,我司已通知尚衡冠通要求其提前赎回,鉴于尚衡冠通已存在上述违约行为,若尚衡冠通无法按时完成赎回,我司将依约启动违约处置流程,该情况可能导致新大洲股东变更。”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目前存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公司经核查,存在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对关联人尚衡冠通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涉嫌违规担保;公司经核查,发现未经审批的尚衡冠通为本公司向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司2017年10月与前海汇能签订了总额5000万元的商业保理合同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尚衡冠通,其在2017年11月13日收到1000万和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万,实际借款3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以上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3、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7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第8.2.11条 因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指派公司法务人员落实对尚衡冠通所持公司股份相关司法冻结等事宜。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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