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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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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4月 18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 15:00 至 2019年4月18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08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21%。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991,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3%。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50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0.6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88,41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收益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90,013,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6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35,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68,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贾棣彦、靳庆军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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