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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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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25,644.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等产品生产等业务。

  1、公司本部主要经营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业务。

  公司在诸暨境内拥有5.2万吨成品油库,2200立方的液化气库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等附属设施和11座加油站。公司的油气业务与中石油和中石化合作经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主要从事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业务。北方石油与多家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掌握了各种不同品类的石化产品出厂资源,为产业链下游客户提供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供应服务。

  3、股权投资业务由本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主要生产和经营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等产品,宁波海越拥有年产60万吨丙烷脱氢装置、60万吨异辛烷装置和4万吨甲乙酮装置,以及配套的码头、储罐、蒸汽和环保装置。宁波海越将丙烷原料通过PDH装置直接裂解生产丙烯。产品丙烯直接通过码头和陆路销往下游企业。碳四原料(丁烯与异丁烷)通过异辛烷装置在催化剂作用下生产异辛烷。产品异辛烷下游企业为炼油厂和调油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原因为前期差错更正,详见本财务报告第五节第五项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4.13亿元,同比增长86.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增长178.2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宁波海越正式投产后,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聘请了相关单位对全厂装置进行检修、保运,相关工作内容需根据设备实际故障情况进行。宁波海越对大修费、日常维修费、检测费按照合同结合实际工作内容的增减变化、考虑宁波海越公司自身提供材料等因素进行暂估。

  公司现发现原暂估的大修费、日常维修费、检测费等成本费用与合同及预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对以前年度的暂估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按相应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应当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2015年至2018年1-3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15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2015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3)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5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4)对2016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5)对2016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6)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6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7)对2017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8)对2017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9)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7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10)对2018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11)对2018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12)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13)对2018年第二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14)对2018年第二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15)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8年第二季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16)对2018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17)对2018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18)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8年第三季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舟山瑞泰投资有限公司、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青峙热力有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北方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联合石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宜荣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诸暨海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三沙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舟山海越石油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天越创投、海越资管、海越置业、舟山瑞泰、越都石油、杭金公路、宁波海越、青峙热力、北方石油、北方港航、汇荣石油、北方香港、联合石油、宜荣实业、诸暨石化、三沙北方、舟山海越)等1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支取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支取计划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情况的公告》(临2019-002公告),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资金计划安排,逐笔支取公司及北方石油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款。预计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取250,000,000元,2019年4月18日前支取剩余619,512,744.53元。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支取进展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计869,512,744.53元已按支取计划支取完毕,无贷款及其他资金往来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之晓先生,董事徐昊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符之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并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

  徐昊昊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符之晓先生、徐昊昊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之晓先生、徐昊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即生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对符之晓先生、徐昊昊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诸暨海越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邱国良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25,644.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9-040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41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临2019-042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临2019-043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44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0、《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张佩华先生、邢喜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8、《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46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张佩华先生简历

  张佩华,男,1970年9月出生,籍贯湖南,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邢喜红女士简历

  邢喜红,女,1969年10月出生,籍贯河北,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4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3、《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4、《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6、《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25,644.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及石油制品的贸易业务,同时提升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毛利率,计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库容的基础上,通过租用第三方油库来提高相应区域成品油和石油制品的销售量,为达到快速进入相关区域市场的目的,公司需要充分组织好销售资源,扩大订货规模,提高议价能力,进一步扩大收益水平;公司石化仓储业务急需搭建石化仓储智能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精细化水平。上述两方面,均需投入大量资金。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 85%以上;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上表,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1,702,529.83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1,490,947.84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3.94%,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综上原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15号7-B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江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2月12日

  营业期限:1999年02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柴油[闭杯闪点〉60℃]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甬市L安经(2017)007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经营项目均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导热油、白油、金属材料、建筑装璜材料、五金交电、电子器材、农副产品、实物黄金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宁波海越总经理王志良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2、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注册资本:193,46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2日至203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7]-B-2373)(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批发;石化聚合材料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宁波海越总经理王志良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3、安徽华庆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08月08日

  营业期限:2006年08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工业己烷、混合芳烃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丙烷、正丁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丙烯批发(不得储存),白油、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宁波海越总经理王志良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4、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宁波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富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统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61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的联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

  5、宁波海能调和油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宁波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富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统南

  注册资本:10542.808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具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详见港口危险作业附证,编号为(浙甬)港经证(0200)号-C001至-C026、(浙甬)港经证(0200)号-T001(有效期至2021年7月13日)。燃料油及其调和油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的联营公司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与市场销售或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与上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无董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宁波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宁波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蔡建;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装配调试、出租;输油管道维护、修理;港口业务咨询服务;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仓储原油、柴油;有储存经营柴油;无储存经营汽油、煤油、甲基叔基醚、二甲苯、异辛烷、正戊烷、石脑油、2-丁酮、三甲苯、天然气(工业生产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用)、甲醇、乙醇、煤焦沥青;设备租赁;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燃料油、润滑油、稀释沥青的仓储和销售(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449.81万元,净资产92,567.37万元,净利润11,665.62万元(经审计)。

  2.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金融街西区W2BC-3F303室,法定代表人:涂建平。公司的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输油管道维护、维修;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倒;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具体业务以(津)港经证(MZC-404-03)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化物作业 附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船舶物料供应;供水服务;成品油批发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业务和租赁(自有生产设备、自有房屋、场地)业务;港品经营汽油、煤油;无储存经营柴油、石脑油、煤焦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原油、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燃料油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76.52万元,净资产25,753.87万元,净利润1,844.66万元(经审计)。

  3.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郭振生;经营范围:润滑油销售;输油管道维护、修理;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润滑油基础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石脑油、溶剂油(70、90、190、260号)储存;汽油、柴油、煤油批发;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管廊租赁;装卸搬倒服务;输油管道运输;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03.71万元,净资产18,381.66万元,净利润2,820.04万元(经审计)。

  4.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3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史禹铭;经营范围:丙烯、甲乙酮、异辛烷、正丁烷、硫酸、液化石油气、仲丁醇、异丁烷、氢气、混合C5的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氮肥、煤灰煤渣、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生产线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60,473.73万元,净资产 67,444.38 万元,净利润21,233.75万元(经审计)。

  5.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整;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5层;法定代表人:许明;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326.60万元,净资产-105.06万元,净利润409.62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余额情况

  2018年5月4日,本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宁波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同意浙江海越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75 亿元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25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0 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的19.52 亿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本公司与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19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 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 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在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未来发展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副董事长宋济青先生,总经理张佩华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贤俊先生,财务总监周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马帅帅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01、10.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马帅帅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海越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对价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付3.0股对价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不支付对价股份,也不获付对价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2日,方案实施日为2006年10月16日。

  二、非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无特别承诺事项。

  (二)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海越能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如下:

  ■

  注:1、G日为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更名为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由海口海越代为垫付的部分非流通股东,股改后其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海口海越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他一切收益,并取得海口海越的书面同意;其他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即可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的申请。

  截至2018年底,海越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均已届满,其中除尚未偿还海口海越代为垫付股改对价安排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外,其余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至今,海越能源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分案后公司目前尚未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变更为39.00万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义务。公司限售股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行限售安排。

  (三)保荐机构督导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义务,持续关注相关事项。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未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

  4、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三、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杏超

  保荐机构盖章: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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