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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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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2,3,5,6-四氟苯四大系列、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含氟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以稳定、发展、创新的发展理念,紧抓项目建设、提升产能、加强安全环保、装备提升、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有效推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继续完善产品产业链,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三为加快推动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着力构建“绿色安全、循环高效”的现代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们在抓好老产品老市场的同时,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新目标。不断将新老产品做大做强并国际化,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国外新客户新市场。

  2018年,公司依托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工艺的提升,以及公司团队的努力,实现了主业的稳键发展,但由于2018年由于环保、安全原因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剧烈波动使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在产品量能增长的情况,利润反而下降,但2018年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领先水平。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045,901.73元,同比增长9.60%;实现营业利润36,683,890.38元,同比下降34.9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56,669.44元,同比下降2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3.32元,同比下降23.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4,065.71元,同比减少16.52%。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随着氟化工行业的发展,氟精细化工行业的产业链逐渐形成并持续延伸,含氟精细化学品的产品种类也不断突破。在国家政策及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氟精细化工企业积淀了一定的研发实力,行业初具规模,与美国杜邦公司、日本大金公司等技术领先的国际氟精细化工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

  近几年,在环保政策压力和技术进步推动的影响下,氟化工行业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应用。目前,汽车、电子、轻工、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相关产业对高性能氟聚合物、新型制冷剂和含氟精细化学品需求迫切,氟化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氟化工产业已成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属于新材料领域的发展重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内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行业竞争仍然较为激烈。面对这一市场环境,公司在上市后首个完整财年中提出“稳定、创新、发展”的六字方针,树立固本求新、规范运行,同时推动战略转型为主要目的整体管理思路。公司董事会,在坚持主业做精做强的同时坚持产品转型升级的即定方向下,加快了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新项目的审报及建设,为实现公司中长期的经营业绩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业,不断做精做强。一方面继续丰富老产品的产品的延伸,在老产品受到原料及下游需求双重影响下加快了产品链的延伸建设,促进加快建设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快科技创新,特别是对现有产品的深度研究,一方面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另一方面着眼于高端医药、农药中间体、电子、材料化学品等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第三方面进行外延式发展,多方寻找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组标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经济业务领域。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045,901.73元,同比增长9.60%;实现营业利润36,683,890.38元,同比下降34.9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56,669.44元,同比下降2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3.32元,同比下降23.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4,065.71元,同比减少16.52%。

  2018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1、坚定“稳定、创新、发展”的六字方针,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贯彻,同时推动战略转型的整体管理思路。

  2、实施完成了改变提升工程(园区57条)并顺利通过验收、保证企业稳定运行,着力构建“绿色安全、循环高效”的现代化企业。一方面完善原有生产车间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自动化装备水平;对污水处理中心的工艺新建DCS控制系统,引进先进的废水处理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另一方面建设APP在线管理平台,包括DCS的安全监控、环保设施的在线监控、智能消防和电气火灾监控。

  3、谋划之年,提出战略发展规划,布局做强做精的基础上做大氟精细化工新材料。延长和丰富拓展产业链,并做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18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世界专利2项,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省级科级成果鉴定5项,累计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6项。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为今后长远的发展奠定基础。

  4、开拓新市场,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公司强营销队伍建设,适时引进具有复合背景的营销人才以开拓市场;巩固发展与现有客户的关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市场的科学预测,有针对性地研究与开发新产品,寻找市场时机。

  5、加强中欣企业文化和党的建设,突出表现在党建(公司建立了党总支,提出了“党建凝人心,发展振中欣”)和企业文化一脉相承(“聚人、取道、成业”是中欣氟材的精神)。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06,770,088.7元,上期金额112,352,229.95元;

  (2)、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222,212.50元,上期金额213,228.76元;

  (3)、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69,181,390.29元,上期金额90,252,878.75元;

  (4)、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20,947,485.05元,上期金额22,055,417.61,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6,156,66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533,693.5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159,841,996.73元,盈余公积26,569,704.42元;2018年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70,786,539.68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33,693.51元。

  2.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2018年度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在新昌县黎东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东茶业”)进行采购商品,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采购五金商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在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销售产品,在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颀安全”)接受安全评价中介服务。2019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大齐机械、奥翔药业、华颀安全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旅店、浴室(含浴池)、桑拿中心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会务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宾馆、茶座;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

  (5)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乐、美术、书法、语言、舞蹈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除外)。

  (7)关联人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业务: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

  (8)关联人名称: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福利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幢(莫干山国家高新

  区)

  主营业务:安全生产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安全评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新昌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宾馆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奥翔药业是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5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 545.2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F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在项目标准化设计阶段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落实,涉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该沟通落实及审批流程时间与前期预计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公司结合实际,该项目基于部分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及安装调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达到预期效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对“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31日。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对产品创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

  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开始,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31日。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报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寅镐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袁其亮先生,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张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04月17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04月0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总经理根据2018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19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36,156,669.44元,母公司净利润35,336,935.0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33,693.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截止2018年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786,539.68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33,693.51元。

  2.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寅镐、徐建国、梁流芳、袁少岚,张福利回避表决。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董事2018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9年董事薪酬计划。其中董事2018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2019年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在公司专职拿薪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0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八)、《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九)、《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余劲松先生和张福利先生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9年5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议联系人:袁少岚、黄炜;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04月17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04月0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8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36,156,669.44元,母公司净利润35,336,935.0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33,693.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截止2018年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786,539.68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继续授权2019年内决定总额不超过 6亿元的贷款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40,000.00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19517001040001558的人民币账户158,341,886.80元,合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341,886.80元(已扣除承销费21,698,113.20元,前期已预付943,396.23元,合计承销费22,641,509.43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11,125.68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5,330,188.68元、律师费2,358,490.57元、信息披露费4,801,886.78元、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320,559.65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364.8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溢价人民币116,587,364.8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

  (二)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8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于2017 年12 月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 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2018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34.37万元。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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