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钮法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莉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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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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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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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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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杭州中弘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24.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中弘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分别持有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24.5%和75.5%的股权,公司将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向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详见公司公告:2019-00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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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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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公司拟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在
美国的业务运营平台。设立美国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万美元。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
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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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公司拟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在
美国的业务运营平台。设立美国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万美元。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
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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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