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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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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数408,951,9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2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7,665,4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41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6人,代表股份数1,286,5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6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2%;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2%;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转型项目投入、新业务培育和股份回购。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2%;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8%;弃权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2,88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1%;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81%;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2%;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支付2018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9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2%;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5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2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26%;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8,86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8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代军律师、赵海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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