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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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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严纲纲先生、胡勇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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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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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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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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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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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2、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晶、裴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