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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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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2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回避表决。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就《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4、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5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万股,激励对象共59名,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6日。

  11、201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4,720万元人民币。

  12、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9、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1、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3、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玲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魏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404.61万股变更为96,403.108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26、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自2015年2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授予日12个月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本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4.79%。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17日,截至2019年2月1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因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和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900,843股股份,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98,871,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837,023,180元,以下解锁条件中不包含该部分。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达到考核要求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357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2019年4月2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注2:由于原激励对象刘卉女士、魏玲女士分别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公司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已经分别对其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5万股、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获悉蓝帆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上表为蓝帆投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次,蓝帆投资将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于2019年4月1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蓝帆投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上质押股份并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0%;其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0,2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2%。

  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帆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7,389,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64%;其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0,0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9%;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07,489,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82%。

  4、蓝帆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蓝帆投资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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