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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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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5日-6月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议案;

  (九)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十)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权利的议案;

  (十二)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三)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十四)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五)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十六)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6项、第12项和第15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7-11项和第13-14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9项和第12、13、15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6月3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王海进、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9年5月30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9年6月1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比亚迪”)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锂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锂电”)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日,公司将人民币1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锂电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注销情况

  ■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462,477.5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比亚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锂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锂电”)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日,公司将人民币1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及存储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462,477.5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比亚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调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文件,并将上述资料文件进行审慎核对;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保荐机构关于比亚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持续督导相应结束。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黄  华

  _____________

  

  刘兴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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