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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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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 至2019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589,754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920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741,7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69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848,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26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848,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26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0,589,754票。同意票为330,506,75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票为83,000票,占0.0251%;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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