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国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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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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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2019 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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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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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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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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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7、8、9 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第 7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赵世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