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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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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 月 18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9-017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 月 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3 月2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831.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项目系当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青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常青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常青股份已出文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常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鉴于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2号文《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32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29.28万元(总承销和保荐费用为3,929.28万元,其中300.00万元已预付)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602.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170.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资〔2017〕2258号《验资报告》。

  2、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3日,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132100001888001462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94181030000008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586080000034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5860800000343)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20.00万元。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账户(341899999600003008403)为募集资金专户(341321000018880014623)的子账户,用于七天通知存款。

  三、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24,632.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2,045.6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芜湖常瑞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扩产项目”变更为“金属板材绿色清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常青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青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常青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汽车冲压与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4 月。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

  常青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青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项目系当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主要为江淮汽车提供配套,鉴于江淮汽车整体产销量规模未实现预期增长,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能满足江淮汽车业务订单需求,故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计划对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重新进行优化调整,并将根据江淮汽车未来整车产销情况重新确定项目建设进度,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4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结合现有经营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现有项目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公司正在研究本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方案,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4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常青股份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汽车冲压与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青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依据以上变化,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会计准则22 号、会计准则23 号、会计准则24号、会计准则37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侧——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1、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增加明细“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天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包河分公司二楼圆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张家忠、邓德彪、冯香亭、兰翠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 年5 月7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堃

  电话:0551-63475077

  联系传真:0551-63475077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fcqjx.com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常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常青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常青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常青股份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常青股份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如下:

  ■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2018年,常青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俞军柯邵荻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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