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3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0,335,732股股份、向刘强发行74,158,592股股份、向代长琴发行21,230,757股股份、向王安术发行20,015,731股股份、向青岛国信招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885,003股股份、向吴丽月发行8,507,505股股份、向苏志民发行7,734,096股股份、向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734,096股股份、向沈臻宇发行7,347,391股股份、向北京为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6,187,276股股份、向贺晓静发行5,676,826股股份、向成都新瑞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676,826股股份、向深圳盛和岭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40,457股股份,向张云峰发行3,867,048股股份,向姜路发行2,269,184股股份、向郑成发行1,933,524股股份、向罗应春发行1,740,172股股份,向潘义莉发行1,546,819股股份、向彭志杨发行1,546,819股股份、向黄芳发行773,410股股份、向朱江发行773,4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6,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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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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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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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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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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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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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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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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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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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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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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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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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