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32号

  3、 法定代表:王代禄

  4、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公司前副总经理苏麒安先生在禾富玉府担任董事职务,苏麒安先生已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禾富玉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920.21万元,净资产2,094.9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5,311.06万元,净利润-5,326.4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301

  3、 法定代表:周宗文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7,785万元

  5、 经营范围: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进出口;企业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6、 关联关系:公司前独立董事杨似三先生在周大生担任独立董事,杨似三先生已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周大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552,27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668.7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749.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80.6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 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宝芳先生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职位,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059.18万元,净资产585.49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49万元,净利润-240.62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四) 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曾任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宝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五) 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8年至1993年担任绍兴越王保健饰品厂厂长,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职位,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陈宝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六) 周凡卜先生,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捷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周凡卜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2019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禾富玉府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或商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加工劳务。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周凡卜先生提供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4日与关联方周大生签订了《加工合同》,加工费按月结方式结算和支付。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已与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签订了湖州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0日;与陈宝康于2019年2月1日签订了柯桥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关于上虞店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安吉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已与周凡卜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 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是供需双方的自主行为,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劳务,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加工费与其它客户使用同类标准,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3、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4、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屋收取适当的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有利于维护上市权益。

  综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低于原预计金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根据2019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对公司的借款额度为400,000万元,本次审议的事项不构成新增借款额度。

  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187931.036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两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03,272.19万元,负债总额313,375.06万元,净资产289,89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9,914.14万元,净利润15,849.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131,766.45万元,负债总额2,306,359.03万元,净资产825,407.4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18,056.56万元,净利润18,958.3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2019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近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89,375.00万元,利息金额为4,192.07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281.1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增加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审议的事项并不新增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187931.036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两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03,272.19万元,负债总额313,375.06万元,净资产289,89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9,914.14万元,净利润15,849.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131,766.45万元,负债总额2,306,359.03万元,净资产825,407.4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18,056.56万元,净利润18,958.3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近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89,375.00万元,利息金额为4,192.07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281.1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方案经董事会批准之日结束。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 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 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期限: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 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b) 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c) 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b)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c)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情况

  2014年1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的批复意见,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4年1月27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55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08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084.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0.00万元,2014年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984.86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6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余额。

  2、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文)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9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1,062.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6,970,76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020,300.0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1310003号》。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拟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9,302.03万元,购买资产支付对价16,96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12,337.0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余额。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奕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1号)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473,39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796,657.4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4,000,048.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09.4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570013号》。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交易税费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万元,购买资产支付对价68,423.6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150,989.78元,其中该账户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购买资产对价5,532,374.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号),核准金一文化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3年。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采取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3年期“2015金一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0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第01310012号)。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9,650.3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0.1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并完成摘牌。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公司于2016年7月发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4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520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570054号)。

  根据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59,52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9,524.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并完成摘牌。

  (2) 公司于2017年2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44.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5.84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4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5.8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6,855.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并完成摘牌。

  (3) 公司于2017年3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5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37.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6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7,764.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38,000万元回售。

  (4) 公司于2017年6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12.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788.0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25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净额为24,788.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4,788.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815.85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并完成摘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4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江苏金一、深圳金一系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

  2、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2015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7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账户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购买资产对价5,532,374.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期、2017年第一期、2017年第二期、2017年第三期)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体现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交易税费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015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主要的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通过发行本次固定利率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财务成本、避免未来贷款利率攀升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

  ■

  ■

  ■

  ■

  ■

  ■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注销事项概述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北高村尚德东路59号

  4. 法定代表人:钟葱

  5.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7. 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项目均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保险);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及技术服务;对黄金珠宝行业进行投资;黄金、钻石、珠宝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福建金一资产总额为11,929.19 万元,负债总计为1,260.24万元,净资产为10,668.95万元;2018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563.49万元,净利润为27.89万元。(经审计)

  9. 股东情况:

  ■

  三、 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福建金一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拟对该控股子公司进行注销清算。福建金一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福建金一净资产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配。此次注销行为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23),公司及子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26,737.7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24,463.98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2,273.80 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2),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5,715.5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1,528.27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187.31 万元。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2018-351),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13,998.61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9,000.00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998.61万元。近日,公司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有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确认,以下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

  三、新增银行冻结情况

  

  ■

  四、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6382.7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15.94万元,除去募集资金户后涉及金额共计5266.84万元。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上述账户的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

  2、目前公司账户冻结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相关事项导致的诉讼。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认购协议》 已经解除并确认金一文化不具有一恒贞的股东资格。2018 年 6 月 13 日,一恒贞针对本案向河南高院提起反诉。目前此案件已开庭,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47),近日了解到公司涉及诉讼最新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情况

  1、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

  注: 1、2019年1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04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写明公司是否为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股东的身份尚不确定,无法支持原告杨英考请求公司对一恒贞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驳回了杨英考的该项诉讼请求。

  2、2018年6月28日,公司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撤销(2018)豫1081执214-2号《执行裁定书》;不得追加金一公司为(2018)豫1081执214号案的被执行人。2018年7月23日,向禹州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2018年12月12日,禹州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二审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6,156,974元。

  2、新增诉讼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结诉讼主要系一恒贞债权人追加执行相关诉讼,因公司与一恒贞的股东身份确认诉讼尚在一审审判阶段,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出于审慎考虑,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公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2日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葱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玉萍女士、财务总监薛洪岩先生、独立董事李韶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