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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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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1951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36,933,156.56元(母公司净利润231,196,151.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196,151.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34,679,42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1,914,226.61元,减去2018年分红125,485,619.85元,截止2018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2,945,335.74元。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570,79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7,875,573股后的股份数828,695,2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82,869,522.6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20,075,813.14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龙华农牧受到非洲猪瘟及禁运影响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龙秋华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借款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事项前独立董事已进行认可,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45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2,932,507.4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31,543,750.68元,本年度使用41,388,756.75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388,756.75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2,932,507.4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1,335.3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5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383,842.7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05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33,842.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2,814,17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57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 年 8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960,00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56,960,000元,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18,314.72元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8年3月7日、2018年4月25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5年12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徽寿县饲料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的议案》,2017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74),2017年12月26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完成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及龙华农牧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11月 9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5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于2017 年 8月 9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4,685,93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 .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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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为龙秋华、龙伟华(龙伟华为龙秋华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龙伟华于截至 2019年3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后成为持股 5%以下股东。因此,龙秋华、龙伟华在2020年3月29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事项仍为关联交易。

  2、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偿还借款本金,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预计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将提前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19年4月23日变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19年4月29日变更为2019年4月18日。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及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2、将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与应收股利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3、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4、将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5、将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6、将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与应付股利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7、将长期应付款与专项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8、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9、新增“研发费用”报表项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项目列报;

  10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现金流量表都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11、股东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

  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了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股权;2017年2月24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龙华农牧9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受到非洲猪瘟相关禁令的不利影响,根据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书面申请,以及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苑会计所”)出具的专项分析报告,公司经过审慎审核,同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将龙华农牧因受到非洲猪瘟相关禁运政策影响而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3、因本次交易对方为龙秋华、龙伟华(龙伟华为龙秋华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龙伟华于截至2019年3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后成为持股5%以下股东。因此,龙秋华、龙伟华在2020年3月29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豁免事项仍为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公司、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具体方案进行商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龙秋华:

  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022419721017****,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通讯地址: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任职:目前担任龙华农牧董事、总经理。

  2、龙伟华:

  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022419760404****,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通讯地址: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任职:目前担任龙华农牧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3、公司住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16组

  4、法定代表人:龙秋华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8年8月9日

  9、股东及出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龙华农牧90%的股权、龙秋华持有龙华农牧10%的股权。

  11、关联关系:龙华农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财务情况

  龙华农牧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1、原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龙秋华、龙伟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龙华农牧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如下数值(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

  2、原承诺履行情况

  2016 年度,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89.10 万元,高出承诺数 238.10 万元。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2528-1号)。

  2017年度,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5.36万元,高出承诺数131.36万元。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12490-1号)。

  (二)部分业绩承诺的豁免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2019年1月,公司收到龙秋华、龙伟华出具的《关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业绩承诺豁免的申请》:自2018年8月始,非洲猪瘟疫情在全国呈现散点爆发态势,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因此出台了禁止生猪跨省、市、县调运的强制性政策,此举造成了龙华农牧的生猪大量存栏而在2018年四季度不能对外销售或在当地只能超低价格进行甩卖;前述政府禁止龙华农牧的生猪外调销售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因受非洲猪瘟的国家禁运政策的影响,龙华农牧2018年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大幅下降,影响数据经估算为12,277,611.76元,特此书面说明上述情况,同时申请公司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将龙华农牧受到非洲猪瘟相关禁运政策影响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并扣除。

  公司收到上述《关于龙华农牧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业绩承诺豁免的申请》后,考虑到龙华农牧业绩是否实现与交易对方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相关,经审慎研究,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司聘请新财苑会计所对“非洲猪瘟”给龙华农牧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专项分析,并于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专项分析报告(湘财苑咨字[2019]001号);根据新财苑会计所分析测算,非洲猪瘟对龙华农牧业绩影响数在11,077,972元至13,295,472元之间,龙秋华、龙伟华所提请豁免及扣除数据在前述合理区间内。

  2、部分业绩承诺豁免情况说明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因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等,业绩承诺方龙秋华、龙伟华未能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或承诺的,不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龙华农牧因受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关于非洲猪瘟禁止生猪外调销售的政策影响,属不可抗力事件。综合考虑因“非洲猪瘟”由政府作为等因素对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公司、龙秋华、龙伟华确认,上述因素影响龙华农牧业绩数最终确定为1,227.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将前述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并准予扣除。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因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等,业绩承诺方龙秋华、龙伟华未能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或承诺的,不构成违约。公司、龙秋华、龙伟华确认,上述因素影响龙华农牧业绩数最终确定为1,227.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将前述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并准予扣除。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程序。因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公司、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具体方案进行商定。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龙秋华、龙伟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龙秋华、龙伟华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126.6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将龙华农牧受到非洲猪瘟及禁运影响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龙秋华、龙伟华依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申请豁免对龙华农牧2018年的部分业绩承诺具有协议及《合同法》上的基础,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平、诚实信用和依合同履行义务之原则。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后予以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龙华农牧受到非洲猪瘟及禁运影响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张少球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郭拥华女士、保荐代表人李高超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及崔侃于2019年4月17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6,000万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美牧业运营所需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6,000万

  3、资助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利率与利息:

  (1)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当月山东和美实际银行贷款综合平均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例:本月山东和美实际贷款利率为年息5.25%,那和美牧业支付借款利率为=5.25%+1%)

  (2)利息支付:每月末付息一次。

  (3)利息计算口径:以月为单位,自月初1号到月末日均占用积数之和/本月天数为当月实际占用资金积数*借款利率=本月利息

  借款积数为负时,存款不计息。

  6、本金偿还:

  和美牧业应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将借款本金汇入山东和美账号。和美牧业也可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和美牧业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7、还款保证:

  和美牧业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和美牧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9、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7月3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崔侃

  (5)注册地址:惠民县城工业路159号

  (6)经营范围:饲料购销;禽肉制品分割加工、冷藏、销售;肉鸡肉鸭孵化、养殖、收购、屠宰;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购销;兽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和美牧业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和美牧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元)

  ■

  4、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山东和美(甲方)与崔侃(以下简称“乙方”)在山东省滨州市共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2019年4月17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和美牧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的股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85%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捌仟万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甲、乙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

  乙方为和美牧业履行《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85%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的债权范围为甲方依据《借款协议》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到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乙方应将股权质押登记证书提交给甲方保管。质权自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待和美牧业履行完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10日内到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和美牧业未能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质押股权,甲方行使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乙方依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等依法办理股权质押的授权与批准程序,放弃以未获得该等授权与批准而主张质押无效、不成立的权利。

  3、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不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质押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允许甲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由和美牧业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审批金额6,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12月30日,龙秋华向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提供1,000万元借款用于龙华农牧日常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同时约定:借款自支用之日起30日内免息,超过30日开始计息、利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15%。龙华农牧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8日向龙秋华偿还借款,上述借款已于借款之日起30日内偿还完毕。

  因上述交易发生时,龙秋华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秋华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龙秋华,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022419721017****,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通讯地址: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任职:目前担任龙华农牧董事、总经理。截至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日,龙秋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1%,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30日,龙华农牧与龙秋华签署《企业与股东间资金临时拆借合同》,龙秋华提供1,000万元借款用于龙华农牧日常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同时约定:借款自支用之日起30日内免息,超过30日开始计息、利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1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子公司龙华农牧与龙秋华的市场化行为,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龙华农牧的市场化行为,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并相应上浮,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龙秋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126.6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偿还借款本金,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在审议该议案前,我们已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进行必要的沟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龙秋华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借款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事项前独立董事已进行认可,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完成对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股权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现将龙华农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与龙秋华及龙伟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所持龙华农牧90.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龙秋华购买持有龙华农牧76.5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4,300.00万元的方式向龙伟华购买持有龙华农牧13.50%的股权。

  2017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7年2月24日,茶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龙华农牧的工商变更事项,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龙华农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股东名单及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龙秋华、龙伟华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龙秋华、龙伟华承诺,龙华农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51.00万元、5,544.00万元、4,343.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指龙华农牧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且:

  A.承诺期内,公司自龙华农牧所采购产品给龙华农牧带来的收入,原则上不超过龙华农牧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50%(不含50%),超过50%的部分给龙华农牧带来的利润(如有),在计算当期实现净利润数时,应予以测算并扣除;

  B.承诺期内,公司自龙华农牧所采购产品的价格,参照龙华农牧同一时期同类客户结算价格平均值执行,超过结算价格平均值的部分给龙华农牧带来的利润(如有),在计算当期实现净利润数时,应予以测算并扣除;

  C.承诺期内,如公司自龙华农牧所采购产品存在未实际销售的情形,对于未实际销售的部分(如有),在计算当期实现净利润数时,需予以测算并扣除。

  2016年度,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9.10万元,高出承诺数238.1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2528-1号)专项审计报告,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之2016年度利润承诺数已经实现。

  2017年度,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5.36万元,高出承诺数131.3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8]12490-1号)专项审计报告,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之2017年度利润承诺数已经实现。

  三、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1、2018年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资产龙华农牧经审计的2018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343.00万元。

  2018年度,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6.93万元,低于承诺数2,666.07万元。

  我们认为,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之2018年度利润承诺数未能实现。

  2、2016年-2018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资产龙华农牧经审计的2016年-2018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538.00万元。

  2016年度-2018年,标的资产龙华农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 14,241.39 万元,低于承诺数2,296.61万元。

  我们认为,龙秋华、龙伟华2名业绩承诺人承诺之2016年-2018年度利润承诺数未能实现。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15883号)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受到非洲猪瘟相关禁令的不利影响,根据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书面申请,以及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苑会计所”)出具的专项分析报告,公司经过审慎审核,同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将龙华农牧因受到非洲猪瘟相关禁运政策影响而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公司、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具体方案进行商定。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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