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5,165,768.4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64,460,832.74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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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CAN总线控制系统、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ECU控制单元)、组合仪表、传感器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适用于客车、卡车、军车系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是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商直接向其配套供货。由于每一款汽车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需要根据不同车型设计与之配套的电子零部件,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是以直销为主,少量经销为辅。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行业需求增长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和产品的成本控制能力。目前汽车工业已形成了一套对前端配套供应商严格的资质认证体系,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入客车整车厂商的配套体系,整车厂商从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车身电子产品。公司在全国主要区域及客户所在地建立办事处,能够提供快速、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鉴于公司产品主要目标市场是大中型客车市场,本报告关于公司及行业的数据分析均基于此口径。客车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行业总量取决于居民出行总量和出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受高铁、私家车等替代品及2018年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政策持续退坡的影响,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统计,2018年大中型客车实现销售151,469辆,较2017年下降9.62%。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政策对汽车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力支持,公司所在的汽车电子产业发展迅速。国内少数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积累,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以国内客车车身电子企业占据客车车身电子市场主导的竞争格局。
宏观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加速产业链的优胜劣汰,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得以发展壮大。近几年汽车总量的提升和消费者对汽车环保、安全和舒适的需求增加,带动了整车电子设备的快速发展,汽车电子成本占整车比例不断上升。随着信息技术、传感技术、芯片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汽车市场即将迎来量价齐升,整个产业链投资机会将会不断出现,给国内汽车电子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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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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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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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按照发行时间计算,首次付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付息日。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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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998,046.9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5%;营业成本92,100,169.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7%;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45,364,948.51元,比年初增长36.96%。总负债194,051,674.30元,比年初增长253.57%;资产负债率22.95%;股东权益651,313,274.21元,比年初增长15.82%;报告期实现净利润65,165,768.43元,同比下降5.0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1
转债代码:113514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5,165,768.4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64,460,832.74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5月8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
公司该次发行的“威帝转债”自2019年1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25,000元“威帝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1,079股。
根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可转债转股结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五、七、八、十、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2
转债代码:113514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5,165,768.4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64,460,832.74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3
转债代码:113514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04,370,123.9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5年5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8年7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3,88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096,606.8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1)用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
(2)用于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1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月31日,期限9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46)。公司已于2018年1月31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05,194.44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1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3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5月1日,期限18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2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46)。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6,000万元及收益1,260,0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5月1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5月14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8月13日,期限9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4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8-024)。公司已于2018年8月13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445,0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5月1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3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5月14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12日,期限18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5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8-024)。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895,0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23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8月24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2日,期限9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8-050)。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410,388.89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1月27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8JG252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7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28日,期限35天,本期预计收益率3.6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8-064)。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8,000万元及收益251,444.44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10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8JG227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1月1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28日,期限58天,本期预计收益率3.7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8-057)。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17,000万元及收益1,009,375.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163,782.57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
本事项经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8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35,869,542.51元,实际支付125,670,459.08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 216,670,000.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300,335.10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注6: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延至2019年12月。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7月27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1,436,449.27元,实际支付3,636,731.60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192,403,393.14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36,731.60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8日
至2019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3、5-9项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上述第4项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3: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5
转债代码:113514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对无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确定可以收回或无坏账风险的款项等,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16
转债代码:113514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
公司该次发行的“威帝转债”自2019年1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25,000元“威帝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1,079股。
根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可转债转股结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4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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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403,393.1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8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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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杜存兵)(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