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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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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楚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自有房产万润大厦出租给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顺物业”),租赁期限10年,免租期为8个月,租金以万润大厦计容积率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0元(含税),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741448.40元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8%,以此类推。

  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现实情况的变化,《房屋租赁合同》难以按照原约定履行,需要变更承租主体并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维顺物业请求与公司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为保证公司房产的顺利出租和取得租金收益,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维顺物业承诺向公司引荐第三方政府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保证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所得收益与原《房屋租赁合同》相比不变。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圳美华美木业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50万元(具体包括所有资产、负债等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2018年11日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签署了《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将其合计持有的万润科技182,454,657股股份协议以5.21元/股转让给宏泰国投,宏泰国投将持有万润科技20.21%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宏泰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

  2019年3月6日,经交易各方就股权转让整体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调整为5.15元/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分两批过户,并相应修改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过户方式。

  本次交易已相继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湖北省国资委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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