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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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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3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卓邦:第三人

  上市公司孙公司新梅房产:被告

  ●涉案的标的和金额:新梅房产1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价格23,375,555.5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已持有新梅房产90%的股权,对于诉讼案件涉及的10%新梅房产的股权,尚未开庭审理,预计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9年4月15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卓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邦”)和本公司孙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产”)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沪0106民初15563号诉讼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卓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的事实及其理由

  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为持有被告新梅房产10%股权的股东,被告新梅房产为公司孙公司,第三人上海卓邦为持有被告90%股权的股东。同时,上海卓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8月1日,新梅房产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梅房产9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卓邦。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关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3月6日,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关于要求收购股份的函》,要求被告以新梅房产净资产10%的价格收购原告持有的新梅房产10%的股份。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持有的被告10%的股份,收购价格暂定为23,375,555.56元(暂参照2018年第三人公司向上海卓邦转让股权时的股权转让价计算,最终收购价格以司法审计以及评估确定的被告净资产为基数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持有新梅房产90%的股权,对于诉讼案件涉及的10%新梅房产的股权,尚未开庭审理, 预计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2019)沪0106民初15563号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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