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以上基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合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西湖电子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若本次重组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限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以此类推。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标的公司所对应的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为依据,西湖电子集团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总和(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3,810.69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额,西湖电子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补偿,且西湖电子集团应当优先以其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西湖电子集团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于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确认并通知西湖电子集团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西湖电子集团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西湖电子集团需履行补偿义务的金额与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2)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4)如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非整数的,则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相应差额调整计入应补偿现金数。

  (5)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西湖电子集团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上述第(4)项因股份四舍五入取整导致的差额(如有)。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资产交割的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湖电子集团应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数源软件园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上市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为准)后60日内,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并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上市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为准)后6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上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验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认购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由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⑤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由最终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和发行价格确定。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⑥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⑦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股份发行完成后,发行前上市公司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⑧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了《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细描述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方案、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等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报告书(草案)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西湖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6.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数源软件园100%股权,数源软件园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数源软件园将成为数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7.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8.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9.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机构、财务和人员等方面将与其控股股东继续保持独立;

  6.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8. 本次重组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西湖电子集团签署《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前述协议将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日签署,并附条件生效。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西湖电子集团签署《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前述协议将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日签署,并附条件生效。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慎的核查后,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第二次修订)》、《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承诺对前述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有效开展,公司特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0892号”《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和“中汇会审[2019]0891号”《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以下合称“《审计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还就上市公司编制的2017年-2018年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中汇会阅[2019]1330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备考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特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123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坤元评报(2019)123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说明》”)。

  监事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上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说明》,并准予公告。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公司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现上市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评估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除正常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收取专业服务费用外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因此,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该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系基于评估机构就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说明》,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了《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书面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西湖电子集团目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33%的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完成后,西湖电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西湖电子集团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鉴于西湖电子集团已作出书面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西湖电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权并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关联监事沈宏凌先生、江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国经、丁毅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19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19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9,750万元(不含税)。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6,442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  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电子”)于2014年公开发行《2014年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西湖电子债”),该债券期限5年,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保障房建设。

  根据西湖电子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的结果,14西湖电子债的票面利率为5.96%。

  为此,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景河房产”)于2014年底与西湖电子签订了《14西湖电子债债券利息与费用支付协议》,西湖电子为14西湖电子债所支付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景河房产依据债券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承担,并于每年的11月26日前将应付款项支付至西湖电子帐户。有效期至景河房产归还债券资金为止。该事项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人介绍

  (1)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注册资本:26,600万元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服务:小型车停车服务。批发、零售、技术开发:视频产品,音响设备,数字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设备,家用电器,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系统,电子乐器,电源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本集团公司成员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原辅材料;服务: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8年,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925,091万元;净资产316,874万元;营业收入525,976万元;净利润14,686万元。

  (2)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姚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3号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通讯及移动通信终端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数字电子计算机及显示终端、数字广播及电视终端产品、电子、电器、仪器仪表、零部件产品、高压电力电器配套设备、变压器配套设备、安防监控控制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控制设备、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控制设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从事以上产品及周边相关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以上相关产品(含软件)的设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

  2018年,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2,663万元;净资产1,317万元;营业收入6,732万元;净利润4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定价方法为:双方在音视类产品、车联网、智慧交通等业务方面原材料、配件采购、产品销售及车联网、智慧交通方面提供的劳务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当上述关联方供应的产品及配件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公司有权根据价格、质量、供应条件等方面因素选择上述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供应商。

  其结算方式: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 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产品销售、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数源科技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平安证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票1,835.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70.00万元后,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账户(账号为:20000018570500014576617)人民币7,575.45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76930188000106353)人民币19,234.55万元。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6]4861号)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影响

  (一)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于 2016年初完成募投项目设计及相关备案工作,2016 年12月募集资金到位。但由于项目方案设计时间相对较早,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此背景下,公司对项目研发方向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缺少开展研发所需的办公载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推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及“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及“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本次调整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期限延长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亦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2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短期资金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6.09%年利率支付利息,每月末结息。

  因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 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3.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4.注册资本:26,6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8日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服务:小型车停车服务。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及汽车配件,视频产品,音响设备,数字电视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设备,家用电器,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系统,电子乐器,电源设备,机电设备,本集团公司成员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原辅材料;服务: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的关联关系。

  8.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9.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 525,976万元、净利润14,686万元、净资产316,87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向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短期借款,本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按照6.09%年利率支付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名称:向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短期借款

  2.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 利息支付:6.09%年利率,每月末结息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事项的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该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及交易对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事项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此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借款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推进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数源科技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本次交易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公司共计收到、确认政府补助3,430,844.69元;另有全资子公司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确认经济适用房建设补贴151,935,207.73元,冲减本期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杭价服[2006]189号、杭建房[2006]195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财政局对保本价审核的口径和要求,经济适用房按照(保本价格-限定销售价格)×控制面积计算核拨建设补贴,全资子公司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确认经济适用房建设补贴151,935,207.73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冲减本期营业成本。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18年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48.14万元,本期转销235.43万元,对2018年利润表影响数合计为1712.71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以自有资金向其持有44%股份的参股公司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洲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建设营运,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参照12%年利率收取利息。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3)法定代表人:吕新期

  (4)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房地产投资,房屋租赁,销售建材。

  (6)营业期限:2003年1月23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8)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9)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担保情况

  新绿洲房产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各合作方向新绿洲房产提供的借款均为无担保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组建合理,拥有良好开发经验,可有效控制风险。上述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营运。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为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

  2、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数源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相关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数源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防范措施

  新绿洲房产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运行资金,新绿洲房产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组建合理,拥有良好开发经验,可有效控制风险。

  八.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新绿洲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19年2 月底,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数)20,843.5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十.其他事项

  公司在此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在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授权董事长在实际担保发生时,签署授权额度和期限的担保协议文件。

  (二)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经营所需时,在授权额度和担保期限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上作出同意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须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对外担保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5日

  (2)注册地点:杭州

  (3)法定代表人:王新才

  (4)注册资本:2,8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数字视频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相关设备,通信设备;服务:数字视频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安装、调试;承包:网络工程、智能化楼宇工程,机电设备的设计及安装。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8)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8月15日

  (2)注册地点:杭州

  (3)法定代表人:吴小刚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讯器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及器材,通信器材及设备,电脑设备及配件,机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和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厨具,卫生洁具,服装,纺织品;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工程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2)注册地点:杭州

  (3)法定代表人:王伟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1. 被担保人名称: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1999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杭州

  (3)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4)注册资本:312,352,464元

  (5)经营范围:数字(模拟)彩色电视机、数字视音频产品、数字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多媒体设备、卫星广播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修理;电器整机的塑壳、模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机电设备、房屋、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废旧家电回收。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

  (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03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哈尔滨

  (3)法定代表人:吕新期

  (4)注册资本:15,500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房地产投资,房屋租赁,销售建材。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3亿元

  (二)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亿元

  (三)杭州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4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2亿元

  (四)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2亿元

  注:由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担保

  (五)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0亿元

  注:由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同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故对公司未来12个月内需担保的单位及担保金额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均为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这些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因此本项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审议的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授权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9倍。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存在由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担保的贷

  款金额60,000万元,根据贷款互保的要求,现同意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有需要贷款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 万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5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须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9月18日

  (2)注册地点:杭州

  (3)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4)注册资本:26,6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服务:小型车停车服务。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及汽车配件,视频产品,音响设备,数字电视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设备,家用电器,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系统,电子乐器,电源设备,机电设备,本集团公司成员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原辅材料;服务: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8)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5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是在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对公司实施担保的前提下, 根据贷款互保的要求,在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有需要贷款时,提供不超过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因此本项担保的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上市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数源科技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授权后,本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2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数源科技;股票代码:000909)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数源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集团”)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软件园”)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3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详见公司2019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019年4月1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如下程序: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杭州市国资委备案确认、重组方案需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非关联股东同意西湖电子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