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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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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与保定市城市芳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芳庭”)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5年7月9日,城市芳庭与公司及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置业”)签订了《关于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双方约定了关于公司将所持有的宝硕置业60%股权转让给城市芳庭,该部分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8月份实施完毕。

  另外,城市芳庭称与公司于2015年7月9日签署了《〈关于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按照2015年6月的宝硕置业100%股权的评估价格将持有的宝硕置业剩余40%股权(9600万元)转让给城市芳庭。2018年2月6日,城市芳庭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向城市芳庭履行转让宝硕置业40%股权(9600万元)的义务,并于判决生效15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3月9日,城市芳庭向保定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定中院作出(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40%股权,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保定中院认为,李建雄作为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其签署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决公司向城市芳庭履行转让宝硕置业40%股权义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服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2018年12月,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纠纷的(2018)冀民终1213号传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上诉申请。2019年2月,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终121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保定中院作出的(2019)冀06执134号《执行通知书》, 城市芳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向城市芳庭履行转让宝硕置业40%的股权义务。目前,城市芳庭已根据保定中院作出的(2019)冀06执134号《执行通知书》将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40%的股权已司法划转至城市芳庭名下,并办理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及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本次诉讼,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4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40%股权已被强制司法划转,公司在2019年3月份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68,804,644.85元。

  3.2.2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5.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6个月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21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比例为1.45%,购买的最高价为8.85元/股、最低价为6.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3,444,017.3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度的34.69%。

  3.2.3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 亿元,每位员工最低认购额度为 10 万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3.2.4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19-02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19-02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19-0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郅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19-03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2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4月15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5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90%。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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